正如《山海經·大荒西經》的記載:「顓頊生老童,老童生祝融,祝融生太子長琴,是處榣山,始作樂風,」音樂的起源與舞蹈一樣同樣地久遠。原始社會時期已經出現了不少樂器的雛形,如處於新石器時期河姆渡文化出土了原始社會的樂器——陶壎和骨笛:陶壎的製作材料為粘土,呈管、圓和橢圓等形狀,器物頂部開有1到3個圓孔,可作吹奏之用;骨笛多達 160多件,是目前世界上最早發現的笛子。《山海經》也提到了一些樂器,除了戰鼓外,琴瑟也被發明和製作出來——「帝俊生晏龍,晏龍是為琴瑟」 (《海內經》)。周代的《禮記》中有「八音」的說法,指來自八種不同的材料(金、石、土、革、絲、木、匏、竹),可見古人製造樂器的選材已經十分地廣泛,樂器因製造材料的不同,便有不同的音色。
由於音樂與舞蹈共享同一特徵——節奏,它們很容易結合起來一起表演,樂舞便誕生了。《山海經·海外西經》記載了樂舞的起源:「大樂之野,夏後啟於此儛九代,乘兩龍,雲蓋三層。」《大荒西經》又講述:「西南海之外,赤水之南,流沙之西,有人珥兩青蛇,乘兩龍,名曰夏後開,開上三嬪於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此天穆之野,高二千仞,開焉得始歌《九招》。」由此看來,樂舞是階級社會的產物,是舞蹈發展的高級階段。
在殷商周年代,統治階層逐漸建立起的等級森嚴的禮儀樂制,八佾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內容。根據《周禮》的規定,只有天子才能享用八佾,諸侯為六佾,卿大夫為四佾,士用二佾。到了西周時期,宮廷還設立專業的樂舞機構——大司樂,掌管樂舞禮儀事宜,有歌唱、舞蹈、樂器等樂工千餘人。此外,統治階層極力推行「制禮作樂」,《六大舞》、《六小舞》的出現代表當時樂舞的最高成就,開闢了古代雅樂的先河。
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生產力獲得進一步的提升,社會變革與思想進步空前地繁榮,人們對巫術的迷信和依賴程度逐漸減少,巫舞開始從娛神向娛人的方向轉變,以雅樂為主的樂舞表演成為統治階層娛樂生活的必備項目。1978年,在湖北省隨州市曾侯乙古墓的發掘工作中,出土了磬、鼓、琴、瑟、笙、篪、排簫等大量樂器,另有64件十二律俱全的青銅編鐘,迄今還可演奏出悅耳的樂曲;此外,古墓中還發現有21具年輕的女性人殉,包括了為墓主人演奏的樂舞人員。關於樂工和舞女殉葬的習俗,墨子也有過描寫:「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輿馬女樂皆具……」(《墨子·節葬下》)。這些專門從事樂舞的歌姬和舞女,生前不僅要為主人表演,連死後都要為主人服務,足以說明樂舞已經實現了由娛神向娛人的轉變。
漢代以後,樂舞開始發生了兩個轉向——由雅樂轉向「百戲」,由貴族轉向平民。「百戲」也叫做「角牴」,是舞蹈、音樂演奏、歌唱、雜技、幻術、武術和滑稽表演等多種技藝的綜合,不僅廣泛地流傳在宮廷和貴族中,也深受平民價層的喜愛。例如,盤鼓舞是百戲中常見的一種街頭舞蹈形式,其表演方式或單人或數人,演員或男或女,伴奏樂隊或大或小,均無定規。在新野出土的一塊漢代畫像磚上,有一女伎正在跳盤鼓舞:她頭梳高髻,身著束腰長袖羽衣,足踏五盤一鼓,翩翩起舞。
魏晉南北朝期間,隨著各民族的大遷徙、大融合,樂舞兼收並蓄,集百家之長,迎來了自身發展的黃金時期。唐代進入樂舞發展的鼎盛時期。當時宮廷設置各種專門的樂舞機構——教坊、梨園、太常寺等,集中了大批專業的歌舞藝人,使得他們有條件進行藝術創作。與此同時,大量的民間藝人湧入到廣場、街頭、酒肆進行歌舞表演,以此作為謀生的手段,極大地豐富了普通民眾的市井生活。正是這些專業藝人和民間藝人辛勤勞動和藝術創造,推動唐代舞蹈獲得了高度的發展。例如,《霓裳羽衣曲》是種宮廷樂舞,相傳為唐玄宗所作,是唐代歌舞的集大成之作。該曲描寫唐玄宗去月宮邂逅仙女的神話故事,無論是舞姿、樂曲,還是服飾、道具,都在著力描繪虛無縹緲的仙境和舞姿婆娑的仙女形象,給人以身臨其境的藝術感受。白居易曾對此樂舞讚不絕口,留下了「千歌萬舞不可數,就中最愛霓裳舞」的詩句。
宋代(尤其北宋)被譽為中國的「文藝復興」時期,不僅是傳統藝術的轉型階段,也是歌舞昇平的繁華年代。宋代皇室尤其重視宮廷樂舞,表演的場面十分宏偉,舞者競相展演各種舞蹈技藝,其中最為著名的要數隊舞。隊舞在表演時人數眾多、隊型整體、服飾豔麗,裡面添加許多歌功頌德的「致語」或歌唱段落,甚至還出現了故事情節,這為後來戲曲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宋詞反映出宋代文學的最高水平,在士大夫階層中廣為流行。然而鮮為人知的是,宋詞都是按照一定的曲調來填寫的,當時不僅適用於歌唱,還被用來伴舞,詞、樂、舞往往是三位一體、難以割捨的。對於平民階層而言,宋代民間歌舞的商業化氣息比唐代來的更為濃厚,出現了許多的勾欄瓦肆,裡面表演各種各樣的節目,有雜劇、雜技、說書、說渾話(類似相聲)、影戲、舞旋等,歌舞表演無疑是其中最有活力的部分。起源於唐代的《踏歌》也不時在街頭上演,這是一種群眾自娛性舞蹈形式,跳舞時人們手挽著手連臂而歌,踏地為節,歌舞相和,呈現出一副輕快、活潑、和諧的景象。
元明清時期,傳統樂舞逐漸呈現出衰落的跡象,宮廷不再設立專門的舞蹈管理機構,民間除了巫舞仍在內部傳承以外甚少再出現專業的舞蹈藝人。即便如此,民間舞蹈依然呈現出一片欣欣向榮的景象,表演者多是業餘、半業餘的普通民眾,主要在節慶、廟會期間表演,如明代的社火和清代的走會,就是將音樂、舞蹈、雜技、武術等民間的娛樂技藝組起起來,形成綜合性的遊行隊伍表演,其中與舞蹈相關的表演項目有秧歌、旱船、打花鼓、跑竹馬、大頭和尚、獅子舞、龍舞、霸王鞭、踩高蹺等。另一方面,隨著戲曲逐漸成為最受群眾歡迎的藝術表演形式,樂舞的許多元素被融入到雜劇、南戲、崑曲和京劇當中,又經過歷代戲曲藝人的藝術加工,形成一套獨特的訓練方法和表演方式。從這一視角出發,戲曲表演實際實質是傳統樂舞的延續與發展。
綜上所述,《山海經》中隱藏著與我國民族舞蹈的起源與發展相關的重大線索,通過整理與還原,發現期間大體經歷了「集體舞—圖騰舞—巫舞—兵舞—儺舞—樂舞」等六個階段,並且先後發生過兩次重大的轉向:一是由單純的集體舞蛻變為具有宗教儀式性的舞蹈(如圖騰舞、巫舞、兵舞、儺舞等),二是由娛神逐步向娛人轉變。
參考文獻
李約瑟.中國古代科技史·第四卷,物理學及相關技術.第一分冊.物理分冊.陸學善等譯,北京:科學出版社,2003.
隨縣擂鼓墩一號墓考古發掘隊.湖北隨縣曾侯乙墓發掘簡報.文物, 1979(7).
高梓梅.從漢畫中的樂舞百戲看曲藝發生.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