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境外炒匯網站的興起,國內一些熱衷外匯、貴金屬交易的高端投資戶也開始把大量資金投向這些境外網站。而個別不法分子看到其中商機後,便打著開辦諮詢公司的幌子,名為給眾多炒家牽線搭橋,介紹他們到境外網站炒外匯,實際是從事非法經營的勾當。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日前就辦理了這樣一起網絡非法經營外匯案,兩個年輕人戴慧軍、徐宏惠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該院依法批准逮捕。
招兵買馬,組建公司大幹一番
戴慧軍今年24歲,老家在江蘇泰興,2010年因無心讀書從大學退學。此後,戴慧軍一直處於無業狀態。戴慧軍的表哥徐宏惠今年31歲,大學本科學歷,在南通開發區某公司做行政主管。
2012年8月一次偶然的機會,戴慧軍在網上接觸到了一個境外外匯交易平臺,這個平臺支持外匯買賣、貴金屬買賣、期貨和股票交易。該境外外匯交易平臺總部設在賽普勒斯,在上海、北京都有辦事處。很快,戴慧軍就在該交易平臺投了1000美元,不但小賺一筆,還於2013年1月拿到了該交易平臺的一級代理資質,自此便沉迷網絡,一心一意炒外匯。恰巧,徐宏惠也對外匯的事情很感興趣。於是,兩人一拍即合:不如合夥開家公司炒外匯、賺大錢。
2013年1月,戴慧軍和徐宏惠注資50萬元成立南通鼎昌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下稱「鼎昌」公司),兩人均為公司股東,戴慧軍為法定代表人。表面看,公司的經營範圍是投資信息、商務信息、企業管理、經濟信息等諮詢服務,以及計算機技術、會展服務,但實際上,不過是通過境外外匯交易平臺為投資人進行外匯買賣交易。
公司成立後,戴慧軍租了辦公用房,購置了辦公設備,而徐宏惠則在網上發布招聘外匯操盤手的信息。很快,公司就招攬來了四五名年輕人。具體分工上,戴慧軍擔任總經理,分管核心操盤業務,徐宏惠擔任副總經理,具體負責公司的財務、人事、行政,4個年輕人則擔任操盤手。為了讓員工儘快上手,戴慧軍還請人到公司給員工講解外匯市場的具體運營情況。就這樣,一個貌似十分正規的境外外匯買賣交易平臺搭建而成,戴慧軍和徐宏惠信心十足,準備大幹一番。
運營一年,交易總額超過10億美元
公司成立後,徐宏惠從自己的老同事入手,努力發展投資客戶,以維持公司的資金運轉。洽談成功後,投資人都會先和鼎昌公司籤訂一份投資委託協議,協議約定了投資金額、固定收益以及超出部分的利益分成。協議籤訂後,戴慧軍負責幫客戶在境外外匯交易平臺上註冊登記交易帳戶,並由他本人或公司操盤手為客戶在交易平臺上進行外匯買賣。而鼎昌公司的獲利來源也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協議約定的投資分成;二是境外外匯交易平臺支付的交易佣金。
外匯市場風雲變幻,風險很大,即使是優秀的操盤手也不能保證每個投資人都能穩賺不賠。2013年8月,戴慧軍和下面的操盤手操盤失誤,造成陳某等6人的投資嚴重虧損。為了彌補客戶的損失,戴慧軍將自己的汽車抵押出去,並拿抵押的錢另開帳戶炒外匯填客戶的虧損,但仍然沒能扭轉虧錢的局面。
多次虧損後,戴慧軍和徐宏惠之間也產生了矛盾。徐宏惠認為是戴慧軍故意將客戶資金全部捲走,便召集這些客戶到公司向戴慧軍要錢,導致公司難以維持下去,於今年初關張大吉。
可就在2013年1月至今年2月短短一年時間裡,陳某等人通過戴慧軍和徐宏惠的鼎昌公司,在境外外匯交易平臺上進行的交易總額超過了10億美元,實際涉及的交易外匯保證金超過300萬美元。鼎昌公司共從境外外匯交易平臺收取佣金約60萬元,對於這些獲利,戴慧軍和徐宏惠六四分成。
由於遭受巨大損失又沒能將錢要回,一些投資人選擇了報警。崇川警方於今年1月13日對此案立案偵查。2月25日和3月31日,戴慧軍、徐宏惠分別被抓獲歸案。
檢察官提醒:遠離非法網絡炒匯活動
所謂外匯買賣交易就是通過一定的槓桿比例,將資金放大,通過境外交易平臺進入國際外匯金融市場,根據外幣之間的匯率差進行買進賣出,從中賺取匯率差價。這種交易活動對一般老百姓來說是一個相對陌生和專業的領域。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在巨額利益的誘惑下,一些商戶打著信息諮詢、金融服務等旗號,誘騙國內投資者從事網際網路境外炒匯活動。這類活動往往存在涉及金額巨大、資金流向複雜、操作方式隱蔽、難以有效控制等特點,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滋生洗錢等不法行為,更易使普通投資者蒙受損失。
辦案檢察官指出,根據相關規定,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均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還是人民幣做保證金的,也均屬違法行為。
通過辦理該案,檢察機關提醒廣大民眾,要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合法途徑進行外匯交易,遠離非法網絡炒匯活動。
同時,檢察機關呼籲,應當從三方面入手加強對網絡炒匯等非法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即各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應當牢固樹立法治觀念,認真遵守外匯管理法規,嚴禁通過地下錢莊、網絡炒匯等非法交易場所和非法交易方式辦理業務;外匯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合作,積極做好打擊網絡炒匯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相關工作,切實維護我國涉外經濟和金融安全;金融機構要增強服務創新意識,建立健全外匯經營體制,為個人、單位的外匯投資需求提供有力平臺,剷除非法經營外匯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