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新興企業健康發展,國家常以專項資金形式從財政角度給予支持。可有些企業,明明不符合國家支持的條件,卻想方設法去爭這塊「唐僧肉」,結果誤入歧途。
因偽造銀行核算專用章、行長私章共13枚,編造資信證明書、固定資產貸款合同等材料,詐騙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政銀企合作專項資金」共計121萬元,櫻達生活電器(中山)有限公司(下稱「櫻達公司」)原副總經理雷英昊近日被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所幸的是,由於案發,該項資金未實際撥付。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雷英昊未提出上訴。
偽造印章,編造虛假申報材料
2013年6月,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政銀企合作專項資金」開始啟動申報後,時任櫻達公司副總經理的雷英昊在明知公司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情況下,與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明、財務總監李某紅(均另案處理)合謀,通過偽造銀行印章、編造相關文件材料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
隨後,雷英昊等人共偽造工商銀行佛山市某支行核算專用章12枚(印章上的具體核算時間不同)、偽造該行行長私章1枚,編造銀行資信證明書、固定資產貸款合同、借款借據、還款利息清單等文件資料後,加蓋假印章,後以「智能控制咖啡飲料釀製設備技術改造」項目的名義,向有關部門申報貼息額度為121萬元的專項資金。警方查獲的資料顯示,該項目以雷英昊為負責人,謊稱已向工商銀行貸款2500萬元。
據了解,「戰略性新興產業政銀企合作專項資金」是廣東省財政部門根據省政府的決定統籌發放的政策性專門資金,用於對獲得合作金融機構貸款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項目進行貼息補助,重點支持高端新型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投資拉動大、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重點產業化建設項目,目的是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
警方及時查獲,詐騙未能得逞
2014年3月14日,中山市公安局南頭分局民警到櫻達公司調查其他合同詐騙案件,要求公司副總雷英昊到公安機關協助調查。雷英昊見有民警到櫻達公司開展調查活動,怕其偽造印章和資料、詐騙專項資金的行為被發現,遂打電話要求該公司研發總監蔣某將放在其辦公室的假印章扔掉。蔣某隨即安排公司員工雷某將假印章帶離廠區。雷某將假印章藏在口袋中準備離開公司時,引起辦案民警的注意。民警當場從其身上查獲13枚假印章,本案浮出水面。
據了解,受雷英昊提供的虛假申報材料矇騙,相關部門2013年12月通過了對櫻達公司申報項目的評審,擬安排121萬元的貼息額度,並在網際網路上進行了公示。案發後,接到警方通報,廣東省經信、財政部門及時取消了對櫻達公司的項目貼息計劃,專項資金121萬元未實際撥付給該公司,雷英昊等人的犯罪行為未能得逞。
觸犯兩個罪名,從一重罪處罰
2014年7月,中山市第二市區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雷英昊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中山市第二法院支持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於近日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雷英昊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
據參與辦案的檢察官介紹,雷英昊偽造工商銀行核算專用章的行為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利用加蓋假印章的虛假資料騙取專項資金的行為涉嫌詐騙罪,由於兩個罪名屬牽連犯,依法應從一重罪處罰,遂以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進一步解釋,牽連犯是一個刑法理論概念,是指出於一個犯罪目的,實施數個犯罪行為,各個犯罪行為之間存在手段與目的或原因與結果之間的牽連關係,分別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狀態。對於牽連犯,除法律有明文規定的外,應從一重罪論處。
印章刻制亂象叢生,亟須加強監管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相關條款,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當到當地公安機關備案,併到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而在現實生活中,非法刻制、販賣假印章的情況卻時有發生,印章刻制行業應進一步加強監管。
記者了解到,一些刻字攤點、刻字商鋪沒有嚴格約束自己的經營行為,在沒有取得公安機關賦予的公章刻制資格的情況下,隨意接受公章刻制業務。一些製販假證假章的不法分子更是通過張貼小廣告、派發卡片等形式,公然招攬假公章製作業務,嚴重破壞了印章制刻行業的管理秩序。尤其是隨著電子商務的繁榮,公章刻制網上交易的現象層出不窮。記者嘗試與某大型購物網站上多家印章刻制商戶進行聯繫,在問及刻制公章是否需要出具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時,不少商家明確或隱晦地表示不需要履行相關法律程序。此外,網際網路上隨意可以下載的印章製作軟體,也進一步擾亂了印章的監管和使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