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吟就個人破產準入規制談——其是個人破產制度有效運行的前提

2020-12-15 法制網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趙吟在《政治與法律》2020年第6期上發表題為《個人破產準入規制的中國路徑》的文章中指出:

個人破產準入規制是個人破產制度有效運行的前提,是債務人與債權人利益平衡的支點,是個人債務糾紛司法化解的後盾。關於破產能力,我國宜採取一般個人破產主義,並對「個人」之外延進行界定。關於破產原因,個人自願破產情形下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個人強制破產情形下通過停止支付與生效法律文書履行不能,可推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和解程序的啟動原因與破產清算相同,重整程序的啟動原因則可適當拓展。當涉及與公司破產、合夥企業破產以及個人獨資企業破產的「門檻」對接時,制度的設計需要依據不同主體破產的特性確定銜接標準。


相關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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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0年8月26日正式通過,並將於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雖然國內已經不乏個人破產性質的個人債務清理案例,但《條例》是國內首部以地方性法規形式出臺的個人破產規範,是國內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積極探索,也將為在國內全面推行個人破產制度積累先行經驗。
  • 大陸法系的個人破產制度
    編者按: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改委等15個部門共同發布《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基於此,本版特刊登域外相關法律制度的文章,敬請關注。
  • 法國個人破產懲戒制度的特點
    《法國商法典》存在三種懲戒制度,分別是民事賠償責任懲戒制度、個人破產懲戒制度以及破產刑事責任懲戒制度。具體論述如下。  民事賠償責任懲戒制度  法國破產法上的民事賠償責任懲戒是指凡是對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負有經營管理職責的人,若對企業在司法清算中出現資產不足的狀況具有管理上過錯,則需要承擔資產不足的全部或部分的連帶責任。
  • 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 個人破產制度也有望跨地域擁有效力
    12月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積極探索通過附條件的債務免除、誠信財產申報、合理確定「生活必需品」以實現破產制度中豁免財產的制度目的等途徑,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個人破產的制度因素。
  • 「個人破產制度」試水的優點、不足及其潛在影響
    溫州中院工作人員表示 ,本案是最高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後,首例具備個人破產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序的個人債務清理案件。以下簡稱本案為「個人破產第一案」。一、「個人破產第一案」概要本案中,經生效裁判文書認定,蔡某應對該破產企業214萬餘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審慎前行 個人破產制度「摸石頭過河」
    同時,蔡先生承諾,該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6年內,若其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人民幣,超過部分的50%將用於清償全體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滿3年後,恢復其個人信用。
  • 實踐探索個人破產制度,浙江有了新「指引」
    12月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並通報相關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什麼是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為什麼稱之為「類個人破產」?個人破產後是否就不用還債了?如何區別惡意逃債?發布會就《指引》內容進行了相關解讀。
  • 「財富雅談」深圳將率先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個人破產是一無所有嗎?
    央廣網北京5月3日消息 深圳將在全國率先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五一前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首次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開啟「破冰」之舉。我們該如何理解個人破產這件事?個人破產意味著個人的財富和生活將發生什麼樣的變化?
  • 八問浙江「類個人破產」
    該《指引》被稱為「兒童版浙江個人破產制度」——「兒童版」的意思,即未真正立法、真正成年——其宗旨是將「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與「不誠實」的債務人(「老賴」)予以區分,給前者以相對寬鬆的制度出路,同時對後者以強制執行。然而,外界一向對個人破產有爭議。在我國,「欠債還錢」「父債子還」的觀念根深蒂固。人們認為,破產就是敗家,意味著死亡和恥辱。
  • 個人可以破產,又一大省宣布了!破產保護=「老賴」福音?
    繼深圳之後,又一地區發起對個人破產制度的探索。12月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開始探索個人破產制度,發布了《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這意味著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
  • 個人破產制度要來?首份市場主體退出方案國家級文件出臺
    (原標題:個人破產制度要來?對喪失經營價值和再生無望的企業,要及時通過破產程序實現市場出清。《方案》從完善企業破產制度,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加強司法與行政協調配合,加強司法能力及中介機構建設四方面完善破產法律制度。尤其是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將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
  • 賈躍亭破產案例啟示:呼喚國內個人破產立法
    賈躍亭是第一個在美國成功破產的中國人,如果能夠再意外的變相推動國內的個人破產立法,也算是功勞一件。如果個人破產法能立起來,那對很多勇於挑戰,敢於奮進的人,出於不可抗拒的力量而失敗的人,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文/劉興亮01賈躍亭在美國成功個人破產重組後,我隨即發了一條短視頻。
  • 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台州老柯成省內首例破產債務「被免」個例
    都市快報訊 昨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資訊發布會,正式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下簡稱《指引》),並通報了《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報告》及典型案例。 這意味著,浙江法院個人破產制度的探索,正由點到面,積極而穩妥有序地展開。
  • 深圳浙江先後探索 個人破產制度全國複製還有多遠
    12月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這意味著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此前,深圳已通過我國首部個人破產立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國家層面也多次釋放相關信號,建設個人破產制度箭在弦上。
  • 個人可以破產!又一大省宣布了
    本著依法合規、鼓勵探索、府院聯動三條基本原則,浙江省積極探索通過附條件的債務免除、誠信財產申報、合理確定「生活必需品」以實現破產制度中豁免財產的制度目的等途徑,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個人破產的制度因素。
  • 個人破產制度「擴容」再添浙江,欠債可以不還為哪般?
    債權人一方在充分了解蔡某經濟狀況和確認蔡某誠信的前提下,經表決通過上述債務集中清理方案,同意為蔡某保留必要的生活費和醫療費,自願放棄對其剩餘債務的追償權,並同意蔡某自清理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滿3年後,恢復其個人信用。
  • 【誠信】個人破產是「老賴」的「避債天堂」嗎?
    這意味著,只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才能獲得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並幫助其從債務危機中解脫出來,重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創造更多財富。個人破產是「老賴」的「避債天堂」嗎?然而,從立法程序啟動伊始,個人破產制度就引發了不少的擔憂。
  • 東營市將在山東省市級層面率先實行個人破產制度
    近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個人債務清理的實施意見(試行)》這意味著東營市將在山東省市級層面率先實行個人破產制度個人破產制度最終的目的,是為了保護那些「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就東營而言,為「誠信」而「不幸」的自然人解困,實現其經濟再生,成為東營市擔保圈風險化解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現實問題。通過個人債務清理,為經營投資失敗的自然人實現經濟再生提供制度化的試錯容錯制度,賦予其「東山再起」的機會,有助於鼓勵創新創業,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 ...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5年免責考察!「誠而不幸」者有「東山...
    繼深圳通過首部個人破產法規後,浙江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12月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下稱《工作指引》),提出要積極探索通過附條件的債務免除、誠信財產申報、合理確定「生活必需品」以實現破產制度中豁免財產的制度目的等途徑,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個人破產的制度因素。
  •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
    第六條個人破產事務的行政管理職能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工作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稱破產事務管理部門)行使。 第七條建立個人破產登記制度,及時、準確登記個人破產重大事項,並依法向社會公開個人破產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