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圖片:1924年11月7日,孫中山先生和廖仲愷在慶祝俄國十月革命大會上。 中新社發
中新圖片:1918年5月4日,滇、桂軍閥操縱非常國會,決定修改軍政府組織法,改元帥制為總裁制。同日,孫中山先生通電辭職。孫中山先生回上海後,開始撰寫孫文學說。 中新社發
【一邊開炮一邊說法】
早些的時候,孫中山有另外一個稱呼叫得比較響:孫大炮。
大炮一是指空想的和不現實的。因為他夢想建立一個健全的、民主的政府,一個對人民施行仁政的政府,在帝制年代無異於痴人說夢。
另外,革命是要花錢的。他四處借錢,不斷許諾。可隨著起義的次次失敗,諾言無一兌現,「孫大炮」已經不是玩笑了,它代表著某種人品上的信用不良。
先行者總是被嘲笑和被誤解的,他們與這個時代不是相見恨晚,而是相見恨早。人們都睡著,他卻吶喊,吶喊的調調兒也高亢尖銳,是別人想也不敢想的犯上作亂。
他就是那個時代的「亂臣賊子」。
其所為者,主政者視之為賊也;其所亂者,滿清帝制是也。
儘管西化了的孫中山滿腦子民主共和的觀念,但要實現自己的夢想,惟有暴力推翻暴政一途。
自1895年以來,孫中山共組織了大大小小的起義十次,「十大起義」刀光劍影、充滿了刺殺與爆炸。在一次起義的部署中,他這樣命令屬下:光武裝攻打督署還不夠,還要「四處放火」,於城內各處「施放炸彈,以壯聲勢」。
和以往的造反者不同,孫中山的革命是有理論支撐的。他以自己的親歷學識,認準了革命不是簡單地改朝換代,不只是驅逐韃虜,恢復中華,還有涉及民主與民生的大內容。
這一套內容裡最主要的就是他的憲政與法治思想。
孫中山認為,要改變這人治的國家,必實行法治才行,而民權是法治的基本條件。所謂民權,就是「用人民來做皇帝,用四萬萬人來做皇帝」。很顯然,這位滿腔熱情的革命黨人希望盧梭的「人民主權說」在中國大地上開花結果。
1896年,清廷於倫敦綁架孫中山,使得世人盡知孫中山,清廷的愚蠢為孫中山成就了一大單政治廣告。原來中國還有這等熱血青年?支持、崇拜,孫氏名聲大震。
獲釋不久,他雄論滔滔,在《東亞》雜誌上發表長文一篇:《中國之司法改革》,大談法治,這是孫氏法治思想第一次系統的闡述。
孫中山大聲疾呼:「在今日中國的社會部門,也許沒有什麼部門比司法制度更迫切地需要徹底改革了。」
當然,那時候也沒有什麼法律可言,何況搞的是革命,還沒有到自己說了算的時候,法治可以是自己的確信,也可以是口號以壯視聽,以張聲威。
沒法律可以,但不能沒有法治思想。
作為先行者,孫中山一邊向舊機器開著大炮,一邊向民眾闡述著法理。所以,儘管在實際的遭遇戰中屢次失敗,卻使「民主共和的觀念深入人心」,孫中山是觀念上的先行者與布道士,是開闢了一個時代的急先鋒。
他的憲政法治思想雖不如城角上的炮火亮麗,可在人心深處卻引發了翻江倒海般的巨瀾,為埋葬舊制度播下了最強勁的種子。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