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轄區內非法種植罌粟現象,認真做好禁種鏟毒工作,毛易派出所組織民警深入開展非法種植罌粟剷除行動,全面清除毒品隱患,4月3日,在沙塘灣辦事處群豐村地段成功剷除罌粟1000多株,抓獲非法種植罌粟犯罪嫌疑人一名。
2018年4月2日15時許,毛易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排查時發現群豐村地段種有罌粟,民警當場依法剷除了非法種植的罌粟1170株,並將非法種植罌粟嫌疑人段某香傳喚至所。經調查了解,段某香在清理過世母親遺物時發現有一個罌粟果實,於是她自己把那個果實裡面的顆粒扔在種菜的碳灰裡,然後把殼用來泡水喝,2017年9月份時,段某香把那些碳灰用來當肥料撒在了菜地裡,然後就長出了這些罌粟苗,直到民警找上門,段某香才意識這是違法犯罪的事情。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段某香對其非法種植的罌粟供認不諱。
民警提醒廣大市民不要非法種植罌粟,如果已經種植的要儘快自行剷除,一旦被公安機關查到,將會受到嚴厲處罰。同時,希望廣大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非法種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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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一是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是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三是抗拒剷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是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是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三是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