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消息稱,6月12日,四川省廢止《四川省查禁賣淫嫖娼活動的規定》的消息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據四川省人大辦公廳工作人員稱,因其他法律已涵蓋,賣淫嫖娼行為不再適用該法規條款進行處罰,但不代表賣淫嫖娼行為是合法的。
這一消息無疑是給社會民眾一個疑惑:其他法律具體怎麼涵蓋,是如何表述的?又如何處罰?處罰的條款與廢止的《四川省查禁賣淫嫖娼活動的規定》有何差別?等等,一系列的疑問重重,但這絕對不是廢止的表面意思讓大眾去胡亂猜測,在謠言面前,我們就應該積極地找出事情的真相。
人云亦云,四川查禁賣淫嫖娼的「始末」
筆者了解到,四川省廢止的《四川省查禁賣淫嫖娼活動的規定》,它屬於地方法規,該規定有存在歷史原因:脫胎於國務院的賣淫嫖娼的規定,當《治安管理處罰法》出臺之前,這些規定是合法有效的。但之後就會有衝突,相關處罰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來執行。
具體來說,資深法律專家還解釋道,2006年出臺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賣淫嫖娼列為打擊範圍,處以罰款和行政拘留。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之前賣淫嫖娼被處以收容教育、勞動教養等規定,應該即興廢止。
以法看法,我們望文生疑的「背後」
我們廣大民眾們之所以有疑惑在於對法律的條款不熟悉,也非專業人士。但執法人員在解釋的時候應該娓娓道來,儘量把前因後果說清楚,才能真正的解除大家的疑惑,避免大專非議,引發更大的誤解。
另專家也表示,正如四川人大工作人員解釋的那樣,因其他法律已涵蓋,賣淫嫖娼行為不再適用該法規條款進行處罰。這裡的其他法律,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時隔13年後,四川才廢止,也說明工作滯後。舊法該廢止的要立即廢止,不能拖。當然,這也是引起大眾非議的原因之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川省查禁賣淫嫖娼活動的規定》的廢止並不是針對查禁賣淫嫖娼活動的執法變更的問題,而是立新廢舊、立即廢止正常法律程序問題,相關工作人員的含糊解釋加上新法出臺後後又有長久的時間間隔才鬧出這個「網絡笑話」。這也值得我們反思,法治社會需要大眾的監督的同時,也要求執法機構執法人員能提高服務意識和業務素質,用權威的聲音和為人民服務用「馬上就辦」的態度,才能消除疑惑,給我們一個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