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玲是我小叔家的女兒,今年23歲。俗話說:一家有女百家求,從小玲還在上高中的時候,就已經有媒人到小叔家說媒了。
小玲身高1米68,體重45公斤,長長瓜子臉,一頭長髮,是標準的一個嬌小姑娘。但是小玲學習不好,17年高中畢業之後,她就到了外地打工。
去年年底,有媒人來說了一門親事。說到這個媒人,還和我家有些沾親帶故。她是我遠房大姑家的侄女兒。
本來小叔是不同意的,但是媒人把男方說的是家境富貴,貌比潘安。後來我見到了這小夥子,長的是挺好,就是個子小了點,大概1米7左右。
小夥子名字叫王恆,今年已經27歲了,在我的印象裡,王恆屬於那種外邊敦厚的人。話不多,但是不管見到誰都挺客氣的。但是後來小玲告訴我一件事徹底讓我對他改觀了。
媒人三天兩頭來說媒,前十來天小玲是不知道的,其實這對於她來說有點不公平。後來可能是感覺到小叔有點鬆口,媒人到小叔家一天是跑三趟,先是一個人來講,後來帶著丈夫,夫妻兩個人來遊說。
小叔家嬸子做事還是很有頭腦的,家裡家外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她做主。她讓媒人把王恆的聯繫方式給了小玲,小玲和王恆聊了大概半個月,彼此可能也不排斥。但是小玲希望年底回來親自看看再說。
媒人跑得更勤快了,更是打包票說男方十分優秀,大家都是親戚知根知底的,不是好人家還不願意介紹呢。後來才知道,男方給了媒人不少好處,光菸酒就值三千多塊錢。
嬸子和小叔也禁不住媒人的遊說,最後還是點頭同意讓小玲回來就和王恆訂婚。他們覺得,親戚保媒,肯定沒有啥大問題。而且王恆那個小夥子他們看著也挺滿意的。
年底,小玲打工回來了。嬸子把他們的決定告訴了小玲,小玲本來是打算繼續觀察觀察王恆的,但是父母已經把話說死了。可以先訂婚再談感情嘛,知根知底的人,也能避免小玲以後自己談戀愛,搞不好被別人騙了。
去年年底臘月26,小玲和王恆訂婚了。我作為小玲的哥哥,當天也去了王恆家,看到王恆家確實搞得挺好的,算不上大富大貴,最起碼也是小康家庭。
當天的夥食十分地豐盛,男方的禮節也做得無可挑剔。女方去了8個人,加上王恆家的親戚,整整辦了8桌夥食。
在回來的路上,我告訴小玲,以後和王恆多聯繫,培養培養感情。一般訂完婚,就是別人家的人了,一定要注意言行舉止和日常交往。
其實我們這邊都鬆了一口氣,因為王恆家境不錯,父母也都很老實,王恆自己看起來也是老實孩子,都覺得小玲找到了一個好歸宿。
訂婚後需要買三金,臘月25號,王恆開車帶著小玲去了市裡面的黃金店,買了7000多塊錢的首飾。當天小玲按照我們這邊的風俗,是需要到王恆家住一夜的。
就在25號的夜裡,大概晚上10點鐘,小玲打電話給我了,她說她在外面,一片黑漆漆的,不知道回去的路。我就問她怎麼了,小玲在電話裡哭哭啼啼的。
我立馬驅車帶著小叔沿路尋找,在車上小玲就說了她在王恆家的遭遇。王恆的父母當晚把王恆和小玲安排在了一個房間睡覺,本來小玲是不同意的,但是王恆母親說這是訂婚後的規矩。
小玲和王恆說好了,兩個人住一間房也可以,但是不準動手動腳的。在小玲打算睡覺的時候,王恆卻告訴小玲:「我媽說訂婚後你就是我的人了。」然後就開始對小玲毛手毛腳的。
小玲害怕極了,跌跌撞撞地撞開房門,跑到了樓下,在黑漆漆的夜裡一路亂跑。最後感覺自己跑不動了,而且也不認識路,只能打電話讓我過去接她。
事後26號的早上,王恆的父母就領著王恆到了小叔家,當然了,媒人也跟著來了。好話歹話是說了一大堆,終於把小叔和嬸子的怒火壓下去了。小玲那邊則由王恆自己去解釋。
去年春節,小玲初三就坐車去了北京,把嬸子和小叔惹得十分生氣。小玲告訴我,她實在是不想再見到王恆和那個媒人。她覺得王恆品性不好,媒人只是來撈錢的,不然不可能那麼勤快,父母總是聽媒人的話,都是他們自作主張。
今年5月節,王恆還帶著禮物來了小叔家,但是前幾天8月節,我沒有看到王恆,問小叔才知道男方把婚事退了。原因是小玲一直不怎麼愛搭理王恆,讓王恆家覺得結婚沒什麼希望。
本來這退婚,男方家肯定會有一些損失,然而小叔和嬸子都不願意退訂婚時候收的18萬塊錢彩禮。惹得王恆父母和媒人每個周六周日都上門來討錢。
王恆父母說自己兒子年齡大了,沒辦法等小玲開口同意,要是等上個三年五載,換來的還是不同意的話,那時候王恆30多歲了,再找媳婦就困難了。
那麼關於這個彩禮的問題,這個彩禮為什麼不退呢?因為村裡有先例,男方悔婚,彩禮一分不退。女方悔婚,彩禮以及之前的大小開支全部由女方承擔。
但是王恆那邊不知道這個習俗,半路出家的媒人也從來沒有想過小叔會不退這10萬的彩禮,現在是搞得兩頭不討好,裡外不是人。
小叔也找過長輩們詢問,長輩們心裡都咽不下這口氣,悔婚之後,壞的可是女孩子的名聲,大家也覺得這彩禮不能給退了。小玲自己不敢說,但是卻讓我轉告小叔和嬸子,讓他們把彩禮退掉,以後兩家井水不犯河水,省了這些煩心事。
其實我也不知道這件事情到底應該怎麼做,感覺都挺有理的。男方感覺沒希望,所以悔婚了,女方又根據風俗規矩不願退錢。你看這給鬧得,上不上,下不下的才叫真難受。
大家幫忙給評評理,到底哪家有理,這18萬的彩禮到底應不應該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