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稱未催繳常州毒地案訴訟費 原告已申請減交費用

2020-12-16 中國網財經

  原告敗訴,承擔189萬元案件受理費,這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第一例社會組織敗訴的公益訴訟。1月25日,「常州毒地」公益訴訟案在常州市中院一審宣判,原告兩家公益組織敗訴,根據判決,案件受理費189.18萬元由兩原告負擔。

  該判決在民間引發熱議,輿論聚焦「天價公益訴訟費」。而常州中院近日對媒體回應,該院支持環境公益訴訟,對公益訴訟費並未採取催繳做法。據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原告其中一方已於2月7日遞交上訴材料和減交、緩交訴訟費申請書,原告另一方也表示,會在期限內遞交上訴材料。

  常州毒地案189萬元訴訟費

  觸發這起公益訴訟的,是2016年4月發生的常州外國語學校在校生疑似因化工廠汙染地塊中毒事件。兩名原告公益組織對3家化工企業提起公益訴訟。

  起訴書顯示,原告方提出三個訴訟請求:第一,請求判令三被告消除其汙染物對原廠址及周邊土壤、地下水等生態環境的影響,並承擔相關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具體數額以損害鑑定評估或生態環境修複方案確定的金額為準)。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判令三被告實施貨幣賠償,用於代替修復。第二,請求三被告對其造成的土壤、地下水汙染等生態環境損害行為,在國家級、江蘇省級和常州市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第三,請求三被告承擔原告因本訴訟支出的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費用、汙染檢測檢驗費、損害鑑定評估費用、生態環境修複方案編制費、律師費、案件受理費等。

  2017年1月25日,該案一審宣判。讓兩原告方意外的是,常州中院駁回其所有訴訟請求,且由兩原告承擔案件受理費189.18萬元。這一判決旋即引發熱議。

  原告之一已提起上訴

  多位環境法專家表示,公益訴訟案件受理費應減免,環境公益訴訟立法的本意是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基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提起公益訴訟,如果敗訴就要承擔高昂的案件受理費,讓環保組織對環境公益訴訟知難而退,這與立法本意相衝突。

  一審結果公布後,作為原告的兩家公益組織其一在網上發起募捐活動,以籌集近100萬元的訴訟費,每人限捐兩元。另一家則表示,在本案二審結案之前,不會發起類似的公眾籌款活動。

  對於環境公益訴訟,常州法院對《法制日報》表示,189.18萬元訴訟費是依據兩原告提出的3.7億元訴訟標的計算出來的。此外,該院對於公益訴訟費並沒有採取催繳的做法。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常州中院表示,該院從未接到原告兩家公益組織提交的減免交訴訟費用申請,也無權主動作出減免訴訟費的決定。

  原告方其中一家的說法是,此前他們提交過的申請文件為「緩交(減交)」格式,目前正在與法院溝通核對原件。另一家的負責人對北青報記者表示,他們在一審期間提交了緩交訴訟費用的申請,得到法院同意,2月7日,他們已向常州中院遞交上訴材料及減交、緩交訴訟費用申請書。

  文/本報記者 李顯峰

(責任編輯:張明江)

相關焦點

  • 一般非財產案件收了2100元訴訟費 原告質疑法院亂收費(圖)
    法院這種行為屬不屬於亂收費?」這樣的疑問,在儋州市那大鎮前進、會羅和尖嶺農場等上千名職工的腦子裡不斷地出現,於是他們向本報投訴。昨日,記者趕到儋州市對此事進行採訪。  事出原由:職工告農場發包合同違法  儋州市那大鎮前進、會羅和尖嶺三個農場屬於地方農場。2005年初,這三家農場分別與儋州橡樹農業有限公司(下稱橡樹公司)籤訂了《農場承包經營合同》。
  • 「常州毒地」被認定是企業汙染,為什麼不用賠修復費用
    圖/新華社27日9時許,「常州毒地」環境公益訴訟案二審宣判。當地法院判決,涉事三化工企業在判決生效後就汙染行為向公眾賠禮道歉,並向原告兩公益組織「自然之友」和「綠髮會」分別支付律師費及差旅費,並承擔此案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但要求三被告賠償環境修復費用的訴訟請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 訴訟費須知
    一、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需交納的訴訟費用的種類有哪些?  案件受理費,指當事人向法院交納的因法院受理案件所需要的費用。申請費,指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採取某種措施所應交納的費用。申請保全的申請人提起訴訟,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十、能否單獨對訴訟費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 十一、對於訴訟費用有異議的,應該如何處理?
  • 上海閔行區「釣魚執法案」已審結 原告張暉勝訴
    張暉駕駛載客一案的車輛到法院。 版權作品,請勿轉載。  人民網上海頻道11月19日電 (記者包蹇 屠知力)張暉訴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行政處罰案件剛剛在閔行區法院審結。法院當庭判決原告張暉勝訴,並判今年9月8日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對於張暉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違法,50元訴訟費也由被告承擔。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雙方沒有出現真正的辯論。
  • 尉氏法院:法官攻克「骨頭」案 原告送來「鞭策」旗
    10月22日,一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陸某來到尉氏縣人民法院,將一面繡有「心繫群眾、秉公辦理、一心為民、不懼強權」的錦旗送到大馬法庭庭長崔亞東手中,對尉氏法院的法官們將其被拖欠已久的欠款追要回來,表達感激之意。
  • 誤欠8元訴訟費成老賴,這判決需要更多解釋
    14萬賠償款未拿到,卻因欠8元訴訟費成了老賴……據紅星新聞報導,因為弟弟自殺而提起訴訟的男子卿德兵,在打贏了廣州東方醫院的訴訟官司後,尚未拿到醫院14.3萬元的賠償款,卻收到廣州白雲區法院寄來的《執行通知書》,「申請執行人」卻變成了「被執行人」,一同寄來的,還有白雲區法院給卿德兵的
  • 原告代理人是法院副院長的兒子,二審法院:一審程序違法,但不屬於...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崔如兵,男,漢族,生於1963年2月3日,住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 委託訴訟代理人:趙卿淋,四川石泉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楊利明與崔如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綿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19)川0792民初201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 「法官:我只離婚不分財產,訴訟費能打折嗎?」
    來法院打官司,訴訟費交多少?何時交納?由誰負擔?當事人心中疑問萬千,貼心的小賢快馬加鞭,獻上攻略一篇~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包括申請執行,申請保全,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破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等
  • 「最高院•裁判文書」法院對查明的法律關係向原告釋明後 其堅持...
    【裁判要旨】法院經審理查明的法律關係與原告起訴時主張的法律關係不一致時,法院應當向當事人釋明法律關係,並詢問其是否變更訴訟請求。原告堅持不變更訴訟請求的,法院應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綜上所述,藍建萍與博海公司籤訂的149份《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且在合同籤訂後雙方已實際履行,藍建萍已支付全部購房款和由博海公司出具收款收據,因此案涉房產所有權應歸藍建萍所有。
  • 【最高院•裁判文書】原告在訴狀中列寫第三人的,視為其申請法院...
    【最高院•裁判文書】原告在訴狀中列寫第三人的,視為其申請法院追加該第三人參加訴訟,由法院審查決定是… 2020-04-29 02:4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原告:事前未申請,法院無授權
    繼贏得訴愛奇藝超前點播一案後,愛奇藝用戶、律師吳聲威6月4日再次發聲,稱不打算繼續使用愛奇藝,因為愛奇藝在庭審中出具了自己幾百頁的觀影記錄,「感覺隱私被侵犯得很嚴重……隨時被視奸」。對此,愛奇藝向南都記者回應稱,系法律法規和訴訟需要,且申請了不公開質證,確保信息不會流入第三方。
  • 同一案件訴訟費預交差20倍 法院:因對規定理解不同
    同一案件訴訟費預交差20倍法院回復稱,對規定理解不同所致,已請示上級法院統一標準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導: 「同樣的案件, 其他法院只預交50 元訴訟費,蘿崗區法院卻要預交1000 元。」廣州市民胡女士向羊城晚報記者表達了她的疑惑。21 日,蘿崗區法院的工作人員表示,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得不太明確,系對其不同的理解造成。
  • 以案釋法|我寄的快遞在運輸過程中受損了,可以申請全額賠償嗎?
    以案釋法|我寄的快遞在運輸過程中受損了,可以申請全額賠償嗎?那你申請保價了沒? 我家小仙女保價? br/>來看案例學習吧! 案情簡介2018年10月,梁某通過物流公司向福建省鄭某郵寄了價值八千餘元的變頻板,並按照約定支付郵寄費用。
  • 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應按何標準交納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以來,對於該《辦法》中沒有具體規定以及存在爭議的收費標準適用問題,各法院的實際做法不一,筆者在此就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件的訴訟費交納標準進行探討。
  • 10萬承兌匯票未保價丟失只賠500元?
    某包裝公司多次與快遞公司交涉賠償事宜,但對方稱最高只能賠償500元,於是一氣之下將快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賠償損失25000元,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承兌匯票到期被其他原因認領,一切費用及承兌本身金額由被告全部承擔。   但快遞公司辯稱,該公司並沒有為原告郵寄過承兌匯票,且根據快遞服務合同,如果寄件人沒有選定保價,則寄件人確認快遞的最高價值就是500元。
  • 「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申請國家賠償307萬 律師:法院已立案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7月6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的代理律師處獲悉,日前,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王廣超國家賠償一案立案。封面新聞此前報導,6月18日,王廣超的律師劉志民已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郵寄國家賠償申請書,共申請國家賠償307萬餘元。劉志民告訴記者,日前,其通過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了解到,王廣超國家賠償案已立案,案號為(2020)魯13法賠6號。王志超是廣受社會關注的山東「張志超案」的同案人。
  • 【工作動態】徽州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矛盾持續兩年的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近日,徽州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矛盾持續兩年的裝飾裝修合同糾紛,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被告裝修公司妥善修復了裝修遺留問題,原告公司撤回起訴,同時將裝修保證金支付給被告,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 法院按受送達人營業執照載明的單位名稱和地址郵寄法律文書,即使系...
    【裁判要旨】1.法院按照受送達人營業執照載明的單位名稱及地址郵寄法律文書,快遞單回執載明郵件妥投、他人代收,即應視為送達成功。至於代收人身份、籤收過程、內部轉交程序等均非法院送達的審查內容。2.因被告違約產生糾紛,原告委託律師提起訴訟的費用系維權的必然支出和直接損失,只要收費標準符合規定,且雙方合同中對於律師費承擔有約定的,法院應予支持。
  • 「人臉識別第一案」判動物園刪除原告照片信息,原告稱將繼續上訴
    新京報訊(記者 韓沁珂)11月20日,被稱為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的杭州市民郭兵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下稱動物世界)一案宣判。杭州市富陽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動物世界刪除郭兵辦理年卡時提交的面部特徵信息,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
  • 李亞鵬被控「欠債4千萬」案再審未宣判,稱遭受脅迫籤下承諾
    知名藝人李亞鵬被控「欠債4000萬」一案再審在11月25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紅星新聞記者從原告方、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泰和友聯公司」)代理律師聶敏處獲悉,再審正式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