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學費標準:文科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藝術設計學類每生每學年12000元,音樂與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學類(攝影)每生每學年15000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①、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西庫提米分校合作動畫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30000元;②、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西庫提米分校合作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24000元;③、與加拿大湯姆孫大學合作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18000元;④、與日本大阪產業大學合作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12000元。進入天津市大學軟體學院,採用新的人才培養模式開設的軟體工程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准的示範性軟體學院收費標準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7年新生報到須知。
住宿費標準:1-2人間,每生每學年1500元;3-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5-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文件執行。
我校2017級新生中,軟體工程專業在天津市大學軟體學院和天津理工大學華信軟體學院上學,其他專業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學(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上學。
聯合培養錄取學生按照學校與學生籤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研究並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確定的並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總分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錄取時將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按照考生的高考總分(投檔分)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平行志願投檔政策執行。未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志願優先原則執行,即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先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我校招生計劃數量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依此類推。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內蒙古自治區遵循「專業志願清」原則),無專業級差,即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投檔考生,按高考總分(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並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第一專業志願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再看第二專業志願是否達到該專業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尚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測試考核。
第十五條 對於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必測科目為4C且技術科目合格者,均具有報考我校資格,不同專業對考生選測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計劃公布為準。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2017年在浙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印發《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號)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