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陽光網訊 7月30日起, 2019年東莞市人民調解培訓班在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舉辦,培訓由市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主辦,在接下來的半個月中,來自全市各鎮街、村居、駐公安派出所調解工作室、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骨幹約400餘人將分3批參加培訓。
參與培訓專職調解員人數多,周期跨度長
市司法局副調研員黃文勝出席開班儀式,並以「適應大調解格局能力需求,積極發揮人民調解糾紛解決和基層社會治理功能」為題給學員們作開班動員他強調,要強化政治意識,增強做好新時代調解工作的使命感。今年司法部召開的全國調解工作會議要求整合調解資源和力量,聯動化解疑難複雜矛盾糾紛,促成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各類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大調解格局。要強化辨證意識,增強做好新時代調解工作的信心。
和以往培訓比,這次培訓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覆蓋範圍廣,這次培訓涵蓋了全市32個鎮街、1個高新園區、125個派出所以及有關行業專業領域調解組織,參與培訓專職調解員人數歷史最多,約400餘人;二是周期跨度長,從7月30日起連續三周,每周二至周四各舉辦一期,在培訓的組織與保障上增加了難度;三是培訓針對性強,在今年培訓方案的制定上,我們立足近年來調解員在實踐中的理論需求,著眼調解形勢的發展,在內容上突出實戰性和前瞻性,集訓中北明調解學院、市委黨校、兩級法院、市人力資源局等有關老師,將結合東莞矛盾糾紛特點與規律,進行課程設計、積極備課與精心授課,具有較強的理論性和針對性。
全市探索建立專兼結合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近年來,在市、鎮兩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人民調解機制、配套政策不斷完善,訪調對接、警調對接和訴調對接制度成效逐漸顯現,部分重點領域政府購買調解服務力度加大,醫療、交通、公安派出所等設立了專職人民調解員,全市探索建立了一支專兼結合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自2018年11月,全市各駐所人民調解工作室相繼掛牌、規範開展了7×24小時全天候非警務類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截至6月底,各駐所調解室共受理案件28001宗,成功調解27302宗,調解成功率達97.5%,涉及金額14116.4萬元。基層的各類矛盾糾紛調解問題得到及時化解、一線警力得到有效釋放。通過在全市推動人民調解案件「以案補補」、「以獎代補」方式,2018年,全市共發放人民調解案件「以案定補」103萬元,進一步激發調動了人民調解員參與化解矛盾糾紛的積極性。
線下實體調解和線上程序調解相結合
今年以來,市司法局不斷拓展調解領域,完善調解制度機制,創新調解工作方式方法,提升調解工作質量和水平,加大了個人品牌調解室的建設力度,目前已建立了黃江祥叔調解室、潘旭毅調解工作室、張惠歡律師調解工作室、莫滿水個人調解室等多個品牌調解室。大朗鎮依託鎮綜治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成全市首個鎮級調解中心,負責統籌全鎮調解工作。
搭建線上調解平臺,通過線下實體調解和線上程序調解相結合,採用「多方聯動」大調解工作機制,聯動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專案化解,實現「點單式」調解和矛盾糾紛的「一條龍」受理、「一站式」服務、「一攬子」化解。同時,加大對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模範人民調解員等先進典型宣傳,以及與東莞電臺辦好「講好調解故事」欄目,進一步營造提升人民調解的滿意度、知曉率和職業榮譽感。可以說調解工作在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建設「灣區都市、品質東莞」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和安全保障!
數說新聞: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公安派出所矛盾糾紛調解問題
據統計,全市駐公安派出所人民調解員共928名,其中專職人民調解員498名,輔警兼任調解員430名。2018年11月-2019年6月底,全市駐所調解室共受理案件28001宗,成功調解27302宗,調解成功率達97.5%,涉及金額14116.4萬元,其中達成口頭協議585宗,書面協議26716宗。全市駐所調解室受理案件中,治安糾紛案件13925宗,民間糾紛案件14076宗。在民間糾紛案件中佔比較突出的前三類矛盾糾紛分別是:損害賠償糾紛(佔比17%)、婚姻家庭糾紛(佔比13.06%)、合同糾紛(佔比9.05%)。
典型調解案(事)件
1、案例一:霄邊社區方某與鄭某、齊某財產權益糾紛案。
方某與鄭某弟弟小鄭曾為夫妻關係,後兩人於2019年7月8日離婚。2019年7月16日12時許,鄭某與母親齊某一起,以方某的手機是弟弟小鄭婚內購買為由,拿走方某手機,並要求方某退還當初婚前所給彩禮費用,方某拒絕並報警,雙方遂至霄邊所人民調解室調解。
待雙方敘述完案情經過,調解員首先告知鄭某、齊某,手機乃小鄭婚內購買贈送方某,離婚時小鄭並未要求方某退還,已屬方某個人財產;並向二人解釋相關法律法規,方某與小鄭雖離婚,但方某無需退還彩禮。
鄭某在了解法律相關規定後,情緒逐漸穩定下來,表示了理解。齊某仍情緒激動,調解員便向其講述方某婚後諸多不易,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鄭某的協助下勸解齊某。
最終,經調解,鄭某、齊某將手機歸還方某,並表示不再向方某追討彩禮,方某對二人的行為表示原諒。協商一致後,雙方籤署調解協議書。
2.案例二:雷某與少兒舞蹈機構退費糾紛案。
雷某被大朗鎮某少兒舞蹈機構廣告宣傳的舞蹈興趣班所吸引,給她5歲的小女兒小雨報了舞蹈興趣班,報名費花了一萬塊,但是上了4節課後小雨都沒有產生興趣,怎麼哄她都不願意繼續去上課。
實在沒辦法,4月6日雷某就打電話給培訓機構諮詢退費問題,但培訓機構的業務員說,合同寫明了培訓開始後就不再退費,孩子不願意學是不能退費的。雷某電話溝通沒有得到想要的結果,就直接去培訓機構找經理汪某理論,結果一言不合就吵了起來,雷某在推搡中摔倒在地上,手臂擦破了。
雷某撥打110報警,因達不到立案標準,就轉至大朗鎮調委會駐大朗派出所調解室調解。雷某本來只想讓培訓機構退還沒上課的學費,經過這麼一摔,她要求把學費全額退回。
聽聽調解員的心裡話:
大朗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駐大朗派出所調解室調解員李雪蓮
來到調解室後,我看到雷某手臂有一點流血,就先幫雷某處理手臂上的傷口,給雙方倒了水,緩和雙方激動的情緒。
經過調查,雷某花了一萬塊報的興趣班是學拉丁舞,一個學期的共20節課,實際上培訓機構也認真在教,主要問題在於,這是個舞蹈的興趣班,但是小雨上了4節課還是沒有對拉丁舞產生興趣。我就蹲下來問小雨,上這個興趣班好不好玩啊?她搖頭。問她你上了4節課後喜歡拉丁舞嗎?她說不喜歡。這可能是因為這個拉丁舞課程跟小雨現在的年齡階段不太符合,小朋友沒有興趣就不願意學。
我就跟培訓機構講,興趣班是前提是興趣,強迫一個對沒有興趣的小朋友學拉丁舞是達不到效果的,而且還沒有上的課程費用不退款於情於理都站不住腳,格式條款在訴訟的時候是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的,最終也會影響你們的信譽。雷某被你們推倒受傷,雖然傷得不重,但作為商家你們也應該向她道個歉。經過這麼一說,汪某還是聽進去了,就向雷某道歉了,並且表示願意退剩下的16節課的學費。經過勸說,雷某也就接受了。
【調解感悟】
消費糾紛的調解案件,消費者與商家籤訂的合同往往是不平等的格式合同,發生糾紛的時候,消費者就容易「有苦難言」。雖然說不平等的格式款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條款,但走訴訟程序畢竟比較煩。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籤訂消費合同前要養成認真查看合同內容的習慣,確定無誤後再籤字建立合同關係。如果發生了糾紛,可以嘗試通過消協投訴或者通過調委會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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