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市發〔2 0 0 4 〕9 4 5 號
各有關單位:
隨著招標投標法的貫徹實施和監管方式的調整,我市工程招標代理事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對於提高招投標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代理過程中也出現了操作不規範、亂收費和代理水平不高等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加強中介機構管理的要求,為進一步規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市場行為,現就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
1、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從事招標代理活動,必須在其持有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業務,嚴禁無證和越級承攬招標代理業務;嚴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出借、轉讓資格證書,嚴禁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進行資質掛靠。
2、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在授權的範圍內獨立地開展招標代理活動。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採用聯合的方式承接招標代理業務。
3、乙級和暫定資格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承接施工招標代理業務的範圍為:建設單位委託招標代理範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00萬元以下的施工招標代理業務,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明確的需分期實施的項目外,單項合同估算價是指工程建設總投資估算價,不是標段的單項合同估算價;代理機構對招標人提供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必須編制清單按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現行的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及市造價管理部門最近發布的杭州市建築市場信息價格等為依據進行初步核實,如超過3000萬元,不得承接代理業務;若其代理的工程項目籤訂的施工單項合同價(即中標價)超過3300萬元,即認定為越級承攬招標代理業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若籤訂的施工單項合同價(即中標價)超過3000萬元未超過3300萬元,則將在代理機構的《誠信手冊》中予以警示及扣除相應的分值。
4、註冊地在外市的甲級、乙級和暫定資格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在全市範圍內承接招標代理業務。一年內受到行政處罰或上年度年檢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機構,不得在本市承接業務。各地不得限制或設置不合理的條件,排斥外地有資格的代理機構進入本地承接業務。
外地代理機構進入本地市場,必須辦理備案手續,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外地招標代理機構需在本市承接招標代理業務的,必須在杭設立分支機構,在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杭人員中建築類專業中級以上職稱5名(含)以上,其中註冊造價師1名(含)以上,且必須是本單位正式人員,有相關的證明材料。
5、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有關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按照浙建法〔2003〕13號《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自行變更而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各級招投標管理機構不予認可。
6、在本市區域內,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代理業務實行《誠信手冊》(即《杭州市招標代理機構誠信手冊》)登記制。《誠信手冊》由市建委統一頒發,由代理機構註冊所在地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標辦)承辦,主要記載招標代理機構基本情況、所代理項目業績考評、考核結果等。招標代理機構在辦理招標代理備案事宜時,必須持有《誠信手冊》。
本市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應在其註冊所在地的招投標管理機構領取《誠信手冊》。本市招標代理機構在杭州地區各縣(市)及蕭山區、餘杭區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可在當地招標辦領取《誠信手冊》,分支機構存在違規行為,被扣分的,除記入分支機構的手冊外,同時記入所屬代理機構手冊。
外地代理機構進入本地市場,在備案同時,領取《誠信手冊》。
7、招標代理機構在辦理工程項目招標書面報告備案時,應同時提交已由業主籤署意見的《工程招標代理評價意見表》(一式三份),由招標辦經辦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評價。招標代理機構應每半年度向註冊地招標辦報送《招標代理業績匯總表》,各地招標辦每半年度向市建委報送杭州市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報表。
二、進一步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管理
1、在杭的招標代理機構需向本單位專職人員頒發上崗證,上崗證的樣式由杭州市建委提供,各單位自製,各單位人員上崗證需經市建委備案,在辦理招投標事宜時佩證上崗,接受有關管理部門的檢查。
2、從事工程建設招標代理的專職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具有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或有工程建設類技術職稱,或有工程建設類相關專業學歷證明;
②熟悉《招標投標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定期參加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組織的招投標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不少於1次,且培訓考核合格。
③在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服務,並是代理機構的在冊職工。
3、招標代理專職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代理機構服務。
4、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向招投標管理機構報送委託合同備案時,應同時報送由本人籤名的辦理該代理項目的項目組人員名單、項目組的負責人和每人代理的事項。項目組人員的組成,由代理機構根據項目大小確定,但不得少於2人,且必須是本單位工作人員,其中項目組的負責人必須具有工程建設類中級以上職稱,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編制人員必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工程量清單或標底編制人員必須具有註冊造價師執業資格,由省概預算編審資格的人員編制的工程量清單或標底,必須經註冊造價師審核。
5、為加強對工程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的管理和考核,杭州市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代理業務,其代理項目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招標文件和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等文件應當由項目組的經辦人員籤名,並加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法人章。未按規定籤名、蓋章的,招標辦不予辦理備案等有關事項。
6、為體現招標人的權利和責任,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中標通知書一律由招標人籤發,並加蓋招標代理機構法人章及招投標管理機構的備案章。
7、外地進杭機構在杭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其代理項目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應當由項目組的經辦人員籤名,並加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法人章,其餘相關資料需經項目組經辦人籤名後,可加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杭州分支機構章。此外,外地招標代理機構在杭分支機構從業人員的管理方法,依照本市代理機構人員管理辦法。
三、進一步加強對招標代理業務質量管理
1、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代理業務,應與招標人籤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代理合同(提倡按示範文本籤訂);對代理事項應當保密的內容必須保守秘密。
2、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接受招標人委託後,應當首先對工程項目的情況進行全面的了解,不得對已施工或已籤合同的工程,再組織招標。
3、招標代理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招投標有關政策法規編制招標文件,對粗製濫造、不符合要求的招標文件,各地招投標管理機構一律不予備案。
4、招標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現行的工程造價計價規則編制工程預算或實物工程量清單,嚴禁擴大或縮小工程量,降低或抬高工程造價。投標人對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工程預算造價或工程量清單有異議的,可以提請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審核,審核必須在離開標5個工作日前得出結論,並向招投標管理部門提供詳實的審核資料,如經委託審核,工程造價誤差在正負3%(含)以上,或工程量有明顯編制誤差的項目佔總項目比例超出10%(含)以上的,或工程量有明顯按比例擴大或縮小情形的,可以判定為工程預算造價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誤差超出正常範圍,招標代理機構應修正工程預算造價或工程量,並支付預算審核費用,同時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對工程預算、工程量清單編制人員按規定進行扣分,對招標代理機構按規定進行扣分,並予以公示。經審核,編制誤差在正常範圍的,審核費用由提出人支付。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本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審核結果爭議的最終裁定。
本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對代理機構清單編制情況的日常檢查,如檢查中發現清單或標底編制誤差超出正常範圍的,將按規定扣分及公示。對招標人或投標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經濟責任。
5、招標代理機構應完整保存招投標過程中所有的記錄,內容包括委託代理合同、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資格審查文件、招標文件、開標評標記錄、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合同、質疑答覆、投訴處理決定和招標人的評價意見,按照規定進行存檔,保存時間不得低於3年。
四、認真執行招標代理機構收費規定
1、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省、市物價部門的規定向招標人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代理合同中必須明確收費標準,不能高於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一般不低於杭州市物價部門的收費規定,嚴禁發生私下向中標人收取代理費的行為。各級招標辦在辦理招標代理合同備案時,應當核查招標代理收費情況,防止亂收費。
2、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費用,只能按成本收取,超過200元應說明成本組成情況,如不能合理說明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費用由代理機構還是由招標人收取。
3、由業主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收取施工圖圖紙成本押金,施工圖歸還時施工圖押金全額退還,對施工圖損壞或缺頁,招標代理企業只能扣除損壞或缺頁部分成本,並具體說明成本費組成情況。
五、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的監督與查處
1、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法規嚴肅查處,同時作為不良行為,由市招標辦記錄到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管理信息系統的信用檔案中,作為代理機構覆審(年審)、升級的依據之一,並定期公布。
(1)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2)違反國家、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招投標管理規範性文件規定的;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上述不良行為,應當經市招投標管理機構核實後,報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記入《誠信手冊》並扣除相應的分值,作為對代理機構實行分級管理的依據,具體的考評辦法見附件。
2、招標代理專職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執業。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從業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警告直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其從業資格,並在杭州建設工程交易信息網上公示,扣除相應的分值,考評辦法見附件。
3、招投標管理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嚴格按規定對項目的代理質量進行評價,並將每個項目的評價意見及時地錄入到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管理信息系統中。同時,在每年的7月10日及次年的1月10日前應當向市建委上報《杭州市工程招標代理評價意見》和《杭州市工程招標代理統計報表》。
4、各級招投標管理機構應切實加強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要建立嚴格的行政責任制,對允許無證或越級承攬業務,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個人要嚴肅查處並通報批評。
5、誠信網建設完成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誠信手冊考評納入誠信網系統。
附件:(略)
杭州市建設委員會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