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視中看到自家房子成了拍攝地,這是一種什麼心情?近日,杭州林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事。
據錢江晚報消息,一部叫《我和我的兒女們》的劇,用了一位林女士多年不住的別墅拍戲,還沒給人打招呼,更過分的是,女主角睡了人家的床。更可氣的是,在別墅裡拍戲的還不止一家劇組。
當然了,林女士把這個出品方連帶一些人告上了法庭。
浙江的林女士(化名)五年前在老家慈谿市買下了一幢別墅樣板間,花費三千萬左右,但一直沒有居住。去年她在看電視時發現影視劇內的場景是自家別墅。
認為自家別墅被非法侵佔,林女士將別墅物業、影視公司及多個播放平臺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損失三百萬。
事件回顧
購入豪宅因孩子出國閒置
當事人稱交鑰匙給物業用於應急
2019年9月,浙江的林女士在看電視時,意外發現《我和我的兒女們》一劇主角的家,取景地是其在寧波市慈谿購買的別墅,甚至女主角住的床就是自己的,林女士本人此前從不知情。
《我和我的兒女們》片段。
她想到自己購入這套豪宅後,曾留了一份鑰匙給物業以備緊急情況,她疑惑「難道是物業將鑰匙給了第三方?」但物業方否認稱「絕沒有此事」。但林女士回到別墅盤點發現室內一片狼藉,屋內的一部電梯已損壞無法啟動,指紋鎖損壞,奢侈品絲巾及全部地毯汙損,一些裝飾畫、投影、餐具等不見蹤影。
別墅浴室玻璃門出現裂紋。
近日,此事經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提出「林女士為何將鑰匙給物業」、「房子空置4年是否屬實」等的疑問。
對此,7月21日,林女士的代理律師王勤保向南都記者透露,林女士在2015年10月花費約2700萬元購入該套位於寧波慈谿的別墅,並辦理了房產證,別墅目前市值近4000萬元,「當時買的是開發商的樣板房,裝修和家具一應俱全,業主本打算買給孩子,後來小孩出國讀書,加上業主長期在杭州工作,房子就閒置了。」王勤保說,林女士獲悉自己的房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劇組入駐,感到非常驚訝和氣憤。
別墅地窖地面破損。
根據原告林女士一方提供的該案的起訴狀顯示,林女士購入該房產後,曾與別墅的物業管理公司籤訂委託書,約定將地下室鑰匙給物業,供「遇到維修、突發緊急情況時使用」。王勤保稱,林女士將鑰匙給物業的本意是應急需要,沒想到卻被用作它用。目前這份委託書已作為法律證據提交給慈谿法院。
影視公司:"我們是大劇組",是開發商允許拍攝的
寧波影視是《我和我的兒女們》的出品方,他們表示自己沒有"擅闖民宅",一切的拍攝都是經過開發商同意後使用的。律師表示,劇組負責人由物業帶領來看的額"樣本房,並沒有任何信息告訴他們此房已售。他們認為在法律上,自己當屬"善意第三人",因為開發商有權處置該房產的使用權。
別墅地下酒窖
另據今年3月18日的法院一審中,寧波影視表示此前也有別的劇組在這棟別墅裡拍攝,所以要求他們"停播、下架"太荒唐了。這裡說的是《大約是愛》連續劇,該劇曾於2018年1月在此處取景,別墅成了這部劇男主的家。是以,一審後,林女士將《大約是愛》的出品方追加為被告。但該劇組的律師表示,自己的確在此拍攝了7天,但當時交付了物業6萬元的場地費。
林女士在起訴之前,曾以"非法侵佔"報過警,但警方沒有立案。於是轉而打民事侵權官司,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權和隱私權。因為林女士所在小區曾更換過一次物業公司,所以在法院庭審中,大家爭議的焦點就是哪家物業將鑰匙交給了劇組,對此兩家公司都各有說辭。
別墅損失了什麼?
電梯等都有損壞
電視劇《我和我的兒女們》拍攝時間為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大約是愛》拍攝時間為2018年1月至3月,且電視劇已於2018年12月在騰訊視頻播出,林女士的房屋作為該劇男主角的居住場所取景點,房屋鏡頭也是貫穿整部劇。
林女士的別墅內景
兩次劇組拍攝給林女士帶來的直接損失有哪些呢?據王律師介紹,林女士購買的房屋為該樓盤唯一的一間樣板房,精裝修交付,建築面積約800多平方米,實際使用面積約1000多平方米。「慈谿是個小縣城,該別墅在2014年時的售價就近3000萬,可見很高檔。」2015年,林女士拿到房子時,與開發商工作人員清點了房屋內的家具、裝飾等設備物品,並交接了設備清點清單。2015年10月,林女士就辦好了房產證。
對照這份設備清點清單,林女士發現,屋內電梯損壞已無法正常使用;指紋鎖大門嚴重磕損且已不能正常使用;奢侈品絲巾及全部地毯汙損;多件大件家具磨損、損壞,以及各個房間的床均有使用痕跡;多件裝飾畫、掛飾、投影儀及配套幕布、多套餐具遺失;房屋外立面被安裝攝像頭破壞牆體,等等。
電梯損壞已無法正常使用
房屋地面破損
到底是誰給兩個劇組開的門?
仍是「謎團」
王律師告訴記者:「因影視劇組擅自侵入私家別墅而提起訴訟的案件非常少見,這一宗或為國內首例,因此法院在審理時也非常慎重。」目前該案件一共有8個被告,包括別墅前後期的兩個物業公司、開發商寧波相原和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我和我的兒女們》的電視劇出品方、《大約是愛》的三個出品方、愛奇藝平臺。
案件的焦點是,到底是誰開門讓劇組進去拍攝的?是開發商?前物業?還是現物業?兩家物業公司均否認,7月開庭時,開發商未到場。
前期物業即新上海物業出庭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公司在2016年12月就撤出了小區。而且我們公司只是小區的前期物業,僅負責保潔工作,其餘收取物業費、裝修管理、保安等都是開發商自己負責的。」
而現物業即吾同物業的代理律師則表示:「我方是與業委會籤訂的合同。根據合同是在2018年7月1日接手的小區工作。原告林女士也未和我方籤訂過業主鑰匙委託保管書。」
對此,林女士方面出具的物管費繳納收據顯示,2018年,她一次性繳納了前三年的物業費,一共6.4萬元,收款蓋章的是現在的吾同物業。對於兩家物業公司服務小區的時間點之間出現的「空白期」,目前法院正在讓這兩家公司自證。一切謎底還需在後續法庭審理中揭開。
記者撥打了吾同物業公司在起訴書中留下的固定電話,語音提示為空號。隨後撥打了開發商寧波相原和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起訴書中留下的固定電話,同樣提示為空號。
王律師告訴記者,這起民事侵權官司中侵犯的主要是兩種權利,一是房屋所有權,物權法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另外就是隱私權,在新出臺的《民法典》中對侵犯隱私權也做了明確規定,在獲得權力人明確同意之前,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因此林女士的訴求有這幾點,一是電視劇下架,或者將電視劇中涉及到其別墅的鏡頭刪除;二是賠禮道歉;三是賠償損失,目前預估為300萬,包括財產損失和侵犯隱私權。王律師還透露,此前國外有個類似的案件,最終核定為獲賠1400萬美元。(綜合媒體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