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客戶端一荊楚網消息(通訊員 張鵬 宗海)12月15日筆者從武漢市公安交管部門獲悉,近日,「1.27飆車案」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張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危險駕駛罪。張某、楊某均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1月28日上午9時,武漢市公安交管局指揮中心接市民舉報「27日晚上10點半,有人在二環線飆車」。武漢交警高度重視,立即成立由交管局事故預防與處理大隊醉駕中心、涉牌涉證中心骨幹民警組成的「1.27飆車案」專案小組,第一時間分析研究案情,迅速利用視頻和車控網核查涉嫌參與飆車的對象,並鎖定10輛車起始點及行經線路,隨後通過視頻追蹤、上門追查和口頭傳喚等方式,在17小時內將參與飆車的10名駕駛員及車輛全部捉拿歸案。
訊問涉嫌參與飆車人員。通訊員供圖
經查,2020年1月27日22時20分許,10名駕駛員駕駛10輛改裝車在東湖隧道植物園路附近集結,隨後通過東湖隧道、團山隧道、光谷大道高架橋到達光谷步行街。在行車過程中張某駕駛懸掛臨牌的灰色前途K50新能源汽車和楊某駕駛懸掛臨牌的黑色大眾GTI小車有超速、互相超車、追趕等違法行為,其他車輛緊隨其後,均涉嫌超速行駛。
1月30日,武漢交警對「1.27飆車案」刑事立案,依法對張某、楊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刑事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其他超速50%的駕駛員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