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銀精華 : 信達澳銀精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020-12-17 中國財經信息網

澳銀精華 : 信達澳銀精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0年05月22日 13:41:51&nbsp中財網

原標題:澳銀精華 : 信達澳銀精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信達澳銀

華靈活配

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

基金

招募說明書

(更新)

基金管理人: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二〇

二〇

重要提示

信達澳銀

華靈活配

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本基金

2008

3

26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

許可

2008

435

號文核准募集。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於

2008

7

30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於該日起正式開始對基金

財產進行運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

監會

核准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

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

謹慎

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

者在投資本基金前,

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

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理性判斷市場,

認購

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

獲得基

金投資收益,亦

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

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

險,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等。

鑑於本基金是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除了個別投資品種超出預期的變動所帶來

的一般風險之外,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主要集中在戰略資產配置以及策略靈活配置方

法可能產生的一些風險上,其業績表現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資產在股票和債券之間

配置情況的影響,在戰略資產配置模型可能出現不能完全正確預測市場未來較短時

間內非理性變動,或者由於運用策略靈活配置模型出現誤判時,本基金存在淨值表

現低於市場表現的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

金合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0年4月20日,所載財務

數據和淨值表現截至2020年12月31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重要提示

................................

................................

................................

................................

...............

1

一、緒言

................................

................................

................................

................................

........................

1

二、釋義

................................

................................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6

四、基金託管人

................................

................................

................................

................................

..........

22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

................................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

................................

................................

..........

38

七、基金備案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8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

......................

38

九、基金的投資

................................

................................

................................

................................

..........

49

十、基金的業績

................................

................................

................................

................................

..........

63

十一、基金的融資、融券

................................

................................

................................

..........................

66

十二、基金財產

................................

................................

................................

................................

..........

66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

................................

................................

................................

..

67

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

................................

................................

..............................

73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

..........................

75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

7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8

十八、風險揭示

................................

................................

................................

................................

..........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

................................

......................

86

二十、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

................................

................................

..........................

89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

104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

........

114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

115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117

二十五、備查文件

................................

................................

................................

................................

....

117

一、緒言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

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

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

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定》」)

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

信達

澳銀

華靈活配

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投資者取得依基金合同

所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

作辦法

》、《

信息披露辦法

》、《

銷售辦法

》、

《流動性風險規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應詳細查閱《

信達澳銀

華靈活配

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

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信達澳銀精

華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或本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信達澳銀精

華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信達澳銀精

華靈

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指《信達澳銀精

華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信達澳銀精

華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

8.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

2004

6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

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04

6

25

日頒布、同年

7

1

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

19

7

26

日頒布、同年

9

1

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2.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04

6

29

日頒布、同年

7

1

日實

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流動性風險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4.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

.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6

.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

.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可投資於證

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

.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

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

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

.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實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

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

.

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

.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22

.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

.

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4

.

直銷機構:指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5

.

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

金代銷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

售業務的機構

26

.

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27

.

註冊登記

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

包括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

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28

.

註冊登記

機構:指辦理

註冊登記

業務的機構。基金的

註冊登記

機構為信

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

註冊

登記

業務的機構

29

.

基金帳戶:指

註冊登記

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30

.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買賣本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1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2

.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

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

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4

.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5

.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

日:指本基金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

3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8

.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9

.

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具體時

間見基金份額發售公

40

.

業務規則:指《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

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註冊登記

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

管理人、投資人、銷售機構等有關各方共同遵守

41

.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

.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3

.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

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4

.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註冊登記

機構辦理

註冊登記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

45

.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6

.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7

.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

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

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8

.

元:指人民幣元

49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0

.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1

.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2

.

基金份

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3

.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

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4.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55

.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信達澳銀精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產品資

料概要》及其更新

56.

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

全國性報刊(以下

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電子披露網站)等

媒體

5

7

.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籤署之日後發生的,使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徵用、沒收、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法律法規

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廣東省

深圳市

南山區科苑南路(深圳灣段)

3331

號阿里巴巴大廈

N1

座第

8

層和第

9

辦公地址:

廣東省

深圳市

南山區科苑南路(深圳灣段)

3331

號阿里巴巴大

T

1

座第

8

層和第

9

郵政編碼:

5180

5

4

成立日期:

2006

6

5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6

071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電話:

0755

-

83172666

傳真:

0755

-

83199091

聯繫人:

鄭妍

經營範圍:

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壹億元

股本結構: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5400

萬元,佔公司總股本的

54%

康聯首域集團

有限公司

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

)出資

4600

萬元,

佔公司總股本的

46%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 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

祝瑞敏,董事長,中國人民大學管理學博士,高級會計師。

2008

7

月至

2012

4

月曆任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公司助理總經理、公司

副總經理,

2012

4

月至

2019

4

月任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2019

4

月任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2019

9

月任信達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

2019

12

15

日起兼任信達澳銀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廣建先生,副董事長,英國伯明罕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加拿大註冊會計師。

曾任職於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稽核部、香港期貨交易所監察部,

1997

年起歷任山

一證券分析員、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助理經理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

劃管理局經理、景順亞洲業務發展經理、景順長城基金管理公司財務總監、

AXA

國衛市場部助理總經理、

銀聯信

託有限公司市場及產品部主管。

2007

5

月起

任首域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業務開發董事並於同年兼任信達澳銀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監事至

2016

5

13

日。

2016

5

14

日起兼任信達澳銀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起任澳大利亞聯邦銀行信達澳銀董事,

2019

12

5

兼任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朱永強先生,董事,浙江大學工學碩士,長江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

碩士。

2004

12

月至

2010

1

月曆任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助理、

副總裁,

2010

1

月至

2012

11

月任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經紀業務發展管

理委員會董事總經理,

2012

11

月至

2016

10

月任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經紀業務線業務總監,兼任經紀管理總部總經理。

2016

10

月至

2019

10

月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長兼執行長。

2019

12

5

日起

任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9

12

31

日起任信達澳銀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治海先生,獨立董事,全國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

,北京市人大

立法諮詢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歷任江蘇省鹽城市政法幹校教師,首都

經貿大學經濟系講師,自

1993

2

月起擔任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

人。

2015

5

8

日起兼任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張宏先生,獨立董事,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

1987

9

月至

1997

1

月曆任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副總經理、

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

1997

1

月至

2009

5

月任北京國利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2009

5

月起歷任華澳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監事長。

2019

4

9

日起兼任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劉頌興先生,獨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歷任

W.I.Carr

(遠

東)有限公司投資分析師,霸菱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分析師、投資經理,

紐約摩根擔保信託公司

Intl

投資管理副經理,景順亞洲有限公司投資董事,匯

豐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05

5

月起改組為滙豐卓譽投資管理公司)

股票董事,中銀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董事,新鴻基地產有限公司企業策劃

總經理,

中國平安

資產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兼股票投資董事,中國

國際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執行董事,

Seekers Advisors

(香港)有

限公司執行董事兼投資總監。

2012

6

19

日起擔任廣發資產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11

12

月起兼任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執行監事:

鄭妍女士,中國農業大學管理學碩士,現任監察稽核部總監。

2007

5

加入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客戶服務部副總經理、監察稽核部副總經

理、監察稽核總監助理。自

2015

1

月起兼任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職工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

朱永強先生,總經理,浙江大學工學碩士,長江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

理碩士

,27

年證券、基金從業經驗,具有證券與基金從業資格、基金業高級管理

人員任職資格。

2004

12

月至

2010

1

月曆任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

裁助理、副總裁,

2010

1

月至

2012

11

月任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經紀業

務發展管理委員會董事總經理,

2012

11

月至

2016

10

月任

中國銀河

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經紀業務線業務總監,兼任經紀管理總部總經理。

2016

10

月至

2019

10

月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長兼首

席執行官。

2019

12

5

日起任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9

12

31

日起任信達澳銀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暉女士,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中南財經大學經濟學學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

經濟學碩士。

23

年證券、基金從業經驗,具有證券與基

金從業資格、基金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999

年起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部分析師、市場部副總監、規劃發展部副總監、機構理財部總監等職務。

2000

-

2001

年參與英國政府「中國金融人才培訓計劃」(

FIST

項目),任職於東方

匯理證券

公司(倫敦)。

2005

8

月加入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長

兼董事會秘書。

2019

4

30

日起任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於鵬先生,副總經理,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學士。

26

年證券、基金從業經

驗,具有證券與基金從業資格、基金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歷任中國建設銀

行總行信託投資公司證券總部駐武漢證券交易中心交易員、計劃財務部會計、深

圳證券營業部計劃財務部副經理、經理;中

國信達

信託投資公司北京證券營業部

總經理助理兼計財部經理;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營業部副總經理、機構管

理總部業務監控部經理兼清算

中心經理、資金財務總部副總經理、資金管理總部

總經理兼客戶資金存管中心總經理等職務。

2005

10

月加入信達澳銀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歷任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兼財務總監、副總經理。

段皓靜女士,督察長,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

20

年證券、基金行業監

管經驗,具有

CPA

註冊會計師資格、基金從業資格、基金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

格。

1996

年加入深圳發展銀行總行工作;

2000

10

月加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深圳監管局,歷任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級調研員、副處長、處長。

2019

4

30

日起任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長。

王詠輝先生,副總經理,英國牛津大學工程專業本科和牛津大學計算機專業

碩士,

22

年證券、基金從業經驗

,

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基金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

資格、英國基金經理從業資格(

IMC

)、英國

IET

頒發的特許工程師(

CEng

)認證

資格。曾任倫敦摩根大通(

JPMorgan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員、高級分析師,

滙豐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HSBC

)高級分析師,倫敦巴克萊國際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經理、部門負責人,巴克萊資本公司(

Barclays Capital

)部門負責人,泰

達宏利基金管理公司(

Manulife Teda

國際投資部負責人、量化投資與金融工

程部負責人、基金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資部總經理、資

產配置與基金投資部總監、基金經理兼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2017

10

月加入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總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分管權益投資總

部、智能量化與資產配置總部。

2019

8

16

日起任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總經理。

陽先偉先生,副總經理,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本科和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碩

士,

18

年證券、基金從業經驗,具有證券與基金從業資格、基金業高級管理人

員任職資格。

2002

7

月至

2003

5

月任民生證券有限公司業務經理、債券研

究員;

2003

5

月至

2004

6

月任

國海證券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級經理;

2004

6

月至

2016

10

月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公司投資決

策委員會成員、固定收益部總經理;

2016

10

月至

2018

8

月任

東吳證券

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資管八部總經理;

2018

8

月加入信達澳銀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總經理助理,分管固定收益總部。

2019

5

17

日起任信達澳銀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徐偉文先生,首席信息官,湖南大學工業自動化專業學士,

25

年證券、基

金從

業經驗,具有證券與基金從業資格、基金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990

7

月至

1993

7

月任長沙二工具機廠數控工具機控制系統技術員;

1993

7

月至

1995

8

月任《證券時報》證券信息資料庫工程師;

1995

9

月至

1998

9

任湘財

證券公司

經紀業務總部交易監控組主管;

1999

1

月至

2004

8

月曆任

廣發證券

深圳營業部電腦部經理、總部稽核部業務主管、

IT

審計主管;

2004

8

月至

2008

9

月任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稽核經理;

2008

9

月加入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交易部經理、運營總監。

2

019

5

17

日起任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馮明遠先生,聯席投資總監,浙江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碩士。

10

證券、基金從業經驗,具有證券與基金從業資格。

2010

9

月至

2013

12

月,

就職於

平安證券

綜合研究所,任行業研究員,

2014

1

月加入信達澳銀基金公

司,歷任行業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權益投資總部副總監。

2020

1

16

日起任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席投資總監

2、基金經理

(1)現任基金經理:

姓名

職務

任本基金的基金經

理期限

證券從

業年限

說明

任職日期

離任日

馮明遠

本基金

的基金

2017

12

27

-

10

浙江大學工學碩士。

2010

9

月,任平安證

經理、新

能源產

業股票

基金、先

進智造

股票基

核心

科技混

合型基

的基

金經理

聯席投

資總監

券綜合研究所研究員,

2014

1

月加入信達澳

銀基金公司,

任研究

諮詢部研究員,信達澳

銀領先增長混合基金

及信達澳銀轉型創新

股票基金基金經理助

。現任聯席投資總

監、

信達澳銀

新能源

業股票基金基金經理

2016

10

19

日起

至今)、信達澳銀精華

靈活配置混合基金基

金經理(

2017

12

27

日起至今)、信達澳

銀先進智造股票

基金

基金經理

2019

1

17

日起至今)

、信達澳

銀核心科技混合基金

基金經理(

2019

8

14

日至今)。

2

)歷任基金經理:

姓名

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期限

任職日期

離任日期

王戰強

2008

07

30

2010

0

5

25

曾國富

2008

07

30

2011

12

16

李坤元

20

10

5

25

2013

4

17

杜蜀鵬

2012

4

6

201

6

1

22

李朝偉

2016

1

8

2017

12

30

3、公司公募基金投資審議委員會

公司公募基金投資審議委員會由5名成員組成,設主席1名,委員4名。

名單如下:

主席:朱永強,總經理

委員:

馮明遠,聯席投資總監

陽先偉,副總經理、固定收益總部總監

王詠輝,副總經理、權益投資總部總監、智能量化與資產配置總部總監

李淑彥,研究諮詢部負責人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親屬關係。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

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

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

第三

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

價格

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 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

贖回款項

11.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 編制

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

和年度報告;

13.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

務;

14.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洩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9.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

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

通知基金託管人;

24.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 基金管理人關於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

1

、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並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採取

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

運作辦法

》,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

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

運作辦法

》禁止的行為發生:

1

)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2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

)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

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進行基金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11

)故意損害基金投資者及其它同業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

12

)以不正當手

段謀求業務發展;

13

)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4

)信息披露不真實,有誤導、欺詐成分;

15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五) 基金管理人關於禁止性行為的承諾

本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

、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調整

上述限制,本基金

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將

按照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六) 基金經理的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謀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

人謀取利益;

3

、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

、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七)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為加強內部控制,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依據《證券法》、《證券投

資基金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等法律法

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信達澳銀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大綱》。

公司內部控制是指公司為防範和化解風險,保證經營運作符合公司的發展規

劃,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方法、實

施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統。公司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

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制定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部分組

成。

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管

理層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

1

、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

)保證公司經營運作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

形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

)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

和受託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

)確保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

、公司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1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涵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

人員,並包括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

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的設置保持相對獨立,公

司基金財產、自有資產與其他資產的運作相互分離。

4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

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內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1

)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

定。

2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審慎性原則。制

定內部控制制度以審慎經營、防範和化解風險為出發

點。

4

)適時性原則。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

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4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和內部

監控。

1

)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控制環境包括經營理念和內控文

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2

)公司管理層牢固樹立內控優先和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

防範意識,營造一個濃厚的內控文化氛圍,保證全體員工及

時了解國家法律法

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

執行監事

的監督職能,

禁止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和

公司合法權益。

4

)公司的組織結構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各部門有明確的授

權分工,操作相互獨立。公司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範、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

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

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5

)依據公司自身經營特點設立順序遞

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內控防

線:

各崗位職責明確,有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和業務流程,各崗位人員在上崗前

均應知悉並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在授權範圍內承擔責任。

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相互監

督制衡。

公司督察長和內部監察稽核部門獨立於其他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

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反饋。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各級人

員具備與其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7

)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

析,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

8

)建立嚴謹、有效的授權管理制度,授權控制貫穿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始

終。

確保股東會、董事會、

執行監事

和管理層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職權,建

立健全公司授權標準和程序,保證授權制度的貫徹執行。

公司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和各級人員在規定授權範圍內行使相應的職責。

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採取書面形式,明確授權書的授權內容和時效。

公司適當授權,建立授權評價和反饋機制,包括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的

反饋和評價,對已不適用的授權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9

)建立完善的資產分離制度,公司資產與基金財產、不同基金的資產之

間和其他委託資產,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10

)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投資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有人員的重疊。重要業務部

門和崗位進行物理隔離。

11

)制訂切實有效的

緊急

應變措施,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和程序。

12

)維護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建立清晰的報告系統。

13

)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設置督察長和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對公

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保證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公司定

期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並根據市場環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術應用和

新的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適時改進。

5

、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

)公司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投資管理業務的性質和特點嚴

格制定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點

並採取控制措施。

2

)研究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研究工作保持獨立、客觀。

建立嚴密的研究工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

效的研究方法。

建立投資對象備選庫制度,根據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

和維護備選庫。

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通暢的交流渠道。

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

3

)投資決策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範

圍、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

健全投資決策授權制度,明確界定投資權限,嚴格遵守投資限制,防止越

權決策。

投資決策有充分的投資依據,重要投資有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持,

並有決策記錄。

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

制度,在設定的風險權限額度內進行投資決策。

建立科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包括投資組合情況、是否符合基金產

品特徵和決策程序、基金績效歸屬分析等內容。

4

)基金交易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基金交易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經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員下達投資指令或

者直接進行交易。

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

交易管理部門審核投資指令,確認其合法、合規與完整後方可執行,如出

現指令違法違規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相應部門與人員。

公司執行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不同投資

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

建立完善的交易記錄製度,及時核對並存檔保管每日投資組合列表等。

建立科學的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根據內部控制的原則,制定場外交易、網下申購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規則。

5

)建立嚴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資涉及關聯交易的,在相關投資研究報告中特別說明,並報公司

投資審

委員會審議批准。

6

)公司在審慎經營和合法規範的基礎上力求金融創新。在充分論證的前

提下周密考慮金融創新品種或業務的法律性質、操作程序、經濟後果等,嚴格

控制金融新品種、新業務的法律風險和運行風險。

7

)建立和完善客戶服務標準、銷售渠道管理、廣告宣傳行為規範,建立

廣告宣傳、銷售行為法律審查制度,制定銷售人員準則,嚴格獎懲措施。

8

)制定詳細的

註冊登記

工作流程,建立

註冊登記

電腦系統、數據定期核

對、備份制度,建立客戶資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

準確、完整、及時。

10

)公司

設置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信息披露工作,進行信息的組

織、審核和發布。

11

)加強對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檢查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

進辦法,對出現的失誤提出處理意見,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2

)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在信息公開披露前不得洩露其內容。

13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嚴

格制定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術系統的設計開發符合國家、金融行業軟體工程標準的要求,編寫完

整的技術資料;在實現業務電子化時,設置保密系統和相應控制機

制,並保證

計算機系統的可稽性,信息技術系統投入運行前,經過業務、運營等部門的聯

合驗收。

14

)通過嚴格的授權制度、崗位責任制度、門禁制度、內外網分離制度等

管理措施,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15

)計算機機房、設備、網絡等硬體要求符合有關標準,設備運行和維護

整個過程實施明確的責任管理,嚴格劃分業務操作、技術維護等方面的職責。

16

)公司軟體的使用充分考慮到軟體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可擴展

性,具備身份驗證、訪問控制、故障恢復、安全保護、分權制約等功能。信息

技術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等技術人員不得介入實際的業務操

作。用戶使用的密

碼口令定期更換,不得向他人透露。資料庫和作業系統的密碼口令分別由不同

人員保管。

17

)對信息數據實行嚴格的管理,保證信息數據的安全、真實和完整,並

能及時、準確地傳遞到會計等各職能部門;嚴格計算機交易數據的授權修改程

序,並堅持電子信息數據的定期查驗制度。

建立電子信息數據的即時保存和備份制度,重要數據異地備份並且長期保存。

18

)信息技術系統定期稽核檢查,完善業務數據保管等安全措施,進行排

除故障、災難恢復的演習,確保系統可靠、穩定、安全地運行。

1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

企業會計制度》、《證券投資基

金會計核算辦法》、《企業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基金會計制度、

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並針對各個風險控制

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統控制。

20

)明確職責劃分,在崗位分工的基礎上明確各會計崗位職責,禁止需要

相互監督的崗位由一人獨自操作全過程。

21

)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帳、獨立核算,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

名冊登記、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基金會計核算與

公司會計核算相互獨立。

22

)採取適當的會計控制措施,以確保會計核算系統

的正常運轉。

建立憑證制度,通過憑證設計、登錄、傳遞、歸檔等一系列憑證管理制度,

確保正確記載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

建立帳務組織和帳務處理體系,正確設置會計帳簿,有效控制會計記帳程

序。

建立覆核制度,通過會計覆核和業務覆核防止會計差錯的產生。

23

)採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學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資的有價

證券在估值時點的價值。

24

)規範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及時準確地完成基金清算,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

25

)建立嚴格的成本控制和業績考核制度,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和事後

監督。

26

)制訂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財會部門妥善保管密押、

業務用章、支票等重要憑據和會計檔案,嚴格會計資料的調閱手續,防止會計

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洩密。

27

)嚴格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費用報銷運作管理辦法,自覺遵守國家

財稅制度和財經紀律。

28

)公司設立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經董事會聘任,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根據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可以列席公司相關會議,

調閱公司相關檔案,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

建議職能。督察長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董事會

對督察長的報告進行審議。

29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對公司管理層負責,開展監察稽核工作,公

司保證監察稽核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30

)明確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具體職責,配備充足的監察稽核人

員,嚴格監察稽核人員的專業任職條件,嚴格監

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組織紀律。

31

)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32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重視和支持監察稽核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6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

1

)本公司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

)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

基金託管人

情況

1

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時間:

2004

09

17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

聯繫人:田

聯繫電話:

(010)6759 5096

中國

建設銀行

成立於

1954

10

月,是一家國內領先、國際知名的大型股

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北京。本行於

2005

10

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

(

股票代碼

939)

,於

2007

9

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

股票代碼

601939)

2018

年末,集團資產規模

23.22

萬億元,較上年增長

4.96%

2018

度,集團實現淨利潤

2,556.26

億元,較上年增長

4.93%

;平均資產回報率和加

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

1.13%

14.04%

;不良貸款率

1.46%

,保持穩中有

降;資本充足率

17.19%

,保持領先同業。

2018

年,本集團先後榮獲新加坡《亞洲銀行家》「

2018

年中國最佳大

型零售銀行獎」、「

2018

年中國

全面風險管理成就獎」;美國《環球金融》「全球

貿易金融最具創新力銀行」、《銀行家》「

2018

最佳金融創新獎」、《金融時報》「

2018

年金龍獎

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務銀行」等多項重要獎項。本集團同時獲得英國

《銀行家》、香港《亞洲貨幣》雜誌「

2018

年中國最佳銀行」稱號,並在中國銀

行業協會

2018

年「陀螺」評價中排名全國性商業銀行第一。

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與合規管理處、基金市場處、

證券保險資產市場處、理財信託股權市場處、養老金託管處、全球託管處、新興

業務處、運營管理處、託管應用系統支持處、跨

境託管運營處、合規監督處等

11

個職能處室,在安徽合肥設有託管運營中心,在上海設有託管運營中心上海

分中心,共有員工

300

餘人。自

2007

年起,託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

對託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員情況

蔡亞蓉,資產託管業務部總經理,曾先後在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資金計劃部、

信貸經營部、公司業務部以及中國

建設銀行

重組改制辦公室任職,並在總行公司

業務部擔任領導職務。長期從事公司業務,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龔毅,資產託管業務部資深經理(專業技術一級),曾就職

於中國

建設銀行

北京市分行國際部、營業部並擔任副行長,長期從事信貸業務和集團客戶業務等

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黃秀蓮,資產託管業務部資深經理(專業技術一級),曾就職於中國建設銀

行總行會計部,長期從事託管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

經驗。

鄭紹平,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投資部、委

託代理部、戰略客戶部,長期從事客戶服務、信貸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

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原玎,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國際業務部,

長期從事海外機

構及海外業務管理、境內外匯業務管理、國外金融機構客戶營銷

拓展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3

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

一直秉

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託管

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託人提供高質量的託

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

託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託管業務品

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帳

戶、

(R)QFII

(R)QDII

企業年金、存託業務等產品在內的託管業務體系,是目

前國內託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

2019

年二季度末,中國建設

銀行已託管

924

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

建設銀行

專業高效的託管服務能力和業

務水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

建設銀行

先後

9

次獲得《全球託管人》「中

國最佳託管銀行」、

4

次獲得《財資》「中國最佳次託管銀行」、連續

5

年獲得中

債登「優秀資產託管機構」等獎項,並在

2016

年被《環球金融》評為中國市場

唯一一家「最佳託管銀行」、在

2017

年榮獲《亞洲銀行家》「最佳託管系統實施

獎」。

(二)

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

業監管規章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

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

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建設銀行

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

作,對託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資產託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

規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3

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託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

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嚴格實行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

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

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

露人負責,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

整、獨立。

(三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託管基金的投資運

作。利用自行開發的「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

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範圍、投資組合等情

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

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

監督。

2

監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

例控制等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

提示,與

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後,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

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進行解釋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及聯繫人

1

、直銷機構

名稱:

信達澳銀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廣東省

深圳市

南山區科苑南路(深圳灣段)

3331

號阿里巴巴大廈

N1

座第

8

層和第

9

辦公地址:

廣東省

深圳市

南山區科苑南路(深圳灣段)

3331

號阿里巴巴大

T1

8

9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電話:

0755

-

82858168

/

0755

-

83077068

傳真:

0755

-

83077038

聯繫人:

劉華

公司網址:

www.fscinda.com

郵政編碼:

5180

5

4

序號

名稱

註冊地址

法定代

表人

辦公地址

客服電

聯繫人

網站

1

中國建設

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

區金融大街

25

田國立

北京市西城

區鬧市口大

1

號院

1

95533

吳寒冰

www.ccb.co

m

2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福田

區深南大道

7088

號招商

銀行大廈

李建紅

同「註冊地

址」

95555

鄧炯鵬

www.cmbch

ina.com

3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市浦東

新區自由貿

易試驗區銀

城中路

188

任德奇

同「註冊地

址」

95559

王菁

www.bankc

omm.com

4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東城

區建國門內

大街

22

李民吉

同「註冊地

址」

95577

董金

www.hxb.co

m.cn

5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東城區

朝陽門北大

9

號東方文

化大廈中信

銀行總行

12

李慶萍

同「註冊地

址」

95558

王曉琳

www.citicba

nk.com

6

北京銀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

區金融大街

17

號首層

張東寧

北京市西城

區金融大街

17

95526

趙姝

www.bankof

beijing.com.

cn

7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羅湖

區深南東路

5047

謝永林

同「註冊地

址」

95511

-

3

湯俊劼、趙

www.bank.p

ingan.com

8

西安銀行

股份有限

公司

陝西省西安

市高新路

60

郭軍

同「註冊地

址」

96779/40

0869677

9

白智

www.xacban

k.com

9

渤海銀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天津市河東

區海河東路

218

李伏安

天津市河東

區海河東路

218

號渤海銀

行大廈

95541/40

0888881

1

王宏

www.cbhb.c

om.cn

10

杭州銀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杭州市下城

區慶春路

46

陳震山

同「註冊地

址」

95398

張小丹

www.hccb.c

om.cn

11

南洋商業

銀行(中

國)有限公

上海市浦東

新區世紀大

800

號三

層、六層至九

陳孝周

上海市浦東

新區世紀大

800

號南洋

商業銀行大

4008302

066

繆佳瑩

www.ncbchi

na.cn/cn/ind

ex.html

12

恆豐銀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山東省煙臺

市芝罘區南

大街

248

蔡國華

同「註冊地

址」

95395

顧于斌

www.hfbank

.com.cn

13

江蘇江南

農村商業

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江蘇省常州

市和平中路

413

陸向陽

同「註冊地

址」

0519

-

96

005

李仙、蔣姣

www.jnbank

.com.cn

14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

區復興門內

大街

1

劉連舸

同「註冊地

址」

95566

沈丹妮

www.boc.cn

15

信達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

區鬧市口大

9

號院

1

張志剛

同「註冊地

址」

95321

付婷、任立

www.cindas

c.com

16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

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

業大廈

C

2

-

6

陳共炎

同「註冊地

址」

95551/40

0888888

8

辛國政

www.chinast

ock.com.cn

17

世紀證券

有限責任

公司

深圳市前海

深港合作區

南山街道桂

灣五路

128

前海深港基

金小鎮對衝

基金中心

406

李強

深圳市福田

區深南大道

7088

號招商

銀行大廈

40

-

42

4008323

000

王雯、陳瑋

www.csco.c

om.cn

18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陽

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王常青

北京市朝陽

門內大街

188

95587/40

0888810

8

劉暢

www.csc108

.com

19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

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12

-

15

魏慶華

同「註冊地

址」

95309/40

0888899

3

和志鵬

www.dxzq.n

et

20

華龍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甘肅省蘭州

市城關區東

崗西路

638

蘭州財富中

21

李曉安

同「註冊地

址」

95368/40

0689888

8

範坤、楊力

www.hlzqgs

.com

21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廣東省深圳

市福田區中

3

8

號卓

越時代廣場

(二期)北座

張佑君

北京市朝陽

區亮馬橋路

48

號中信證

券大廈

18

95558

www.cs.eciti

c.com

22

中信證券

(山東)有

限責任公

青島市嶗山

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

金融廣場

1

20

2001

姜曉林

同「註冊地

址」

95548

孫秋月

www.zxzqsd

.com.cn

23

新時代證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市海澱

區北三環西

99

號院

1

號樓

15

1501

葉順德

同「註冊地

址」

95399

田芳芳

www.xsdzq.

cn

24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福田

中心區金田

4036

號榮

超大廈

16

-

20

劉世安

同「註冊地

址」

95511

王陽

stock.pingan

.com

25

銀泰證券

有限責任

公司

廣東省深圳

市福田區竹

子林四路紫

竹七道

18

光大銀行

18

黃冰

同「註冊地

址」

95341

劉翠玲

www.ytzq.c

om

26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市靜安

區新閘路

1508

周健男

同「註冊地

址」

95525

代小燕、姚

www.ebscn.

com

27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

驗區商城路

618

賀青

上海市靜安

區南京西路

768

號國泰君

安大廈

95521

朱雅崴

www.gtja.co

m

28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

公司

上海市徐匯

區長樂路

989

45

李梅

上海市徐匯

區長樂路

989

45

95523/40

0889552

3

陳宇

www.swhys

c.com

29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新疆烏魯木

齊市高新區

(新市區)北

京南路

358

大成國際大

20

2005

韓志謙

新疆烏魯木

齊市高新區

(新市區)北

京南路

358

大成國際大

20

2005

4008000

562

黃瑩

www.hysec.

com

30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南京市江東

中路

228

周易

深圳市福田

區蓮花街道

益田路

5999

號基金大廈

10

95597

龐曉芸

www.htsc.co

m.cn

31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羅湖

區紅嶺中路

1012

號國信

證券大廈

16

-

26

何如

深圳市羅湖

區紅嶺中路

1012

號國信

證券大廈

16

層至

26

95536

李穎

www.guosen

.com.cn

32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福建省福州

市湖東路

268

楊華輝

上海市浦東

新區長柳路

36

95562

喬琳雪

www.xyzq.c

om.cn

33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武漢市新華

路特

8

號長江

證券大廈

尤習貴

同「註冊地

址」

95579/40

0888899

9

奚博宇

www.95579.

com

34

安信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福田

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

大廈

35

層、

28

A02

王連志

同「註冊地

址」

95517

劉志斌

www.essenc

e.com.cn

35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市黃浦

區廣東路

689

周杰

上海市廣東

689

號海通

證券大廈

95553/40

0888800

1

李笑鳴

www.htsec.c

om

36

華福證券

有限責任

公司

福州市鼓樓

區溫泉街道

五四路

157

新天地大廈

7

-

9

黃金琳

福州市五四

157

號新天

地大廈

7

10

95547

王虹

,

劉蘊

www.hfzq.c

om.cn

37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福田

區益田路江

蘇大廈

A

38

-

45

霍達

同「註冊地

址」

95565

黃嬋君

www.newon

e.com.cn

38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

有限公司

廣州市天河

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

金融中心主

19

層、

20

胡伏雲

同「註冊地

址」

95396

梁微

www.gzs.co

m.cn

39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廣東省廣州

市黃埔區中

新廣州知識

城騰飛一街

2

618

孫樹明

廣州市天河

區馬場路

26

廣發證券

大廈

95575

黃嵐

www.gf.com

.cn

40

浙商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浙江省杭州

市江幹區五

星路

201

吳承根

同「註冊地

址」

95345

胡相斌

www.stocke.

com.cn

41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濟南市市中

區經七路

86

李瑋

同「註冊地

址」

95538

朱琴

www.zts.co

m.cn

42

粵開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惠州市江北

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

新聞中心西

面一層大堂

和三、四層

嚴亦斌

深圳市福田

區深南中路

2002

號中廣

核大廈北樓

10

95564

彭蓮

www.ykzq.c

om

43

長城證券

有限責任

公司

深圳市福田

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

報業大廈

14

16

17

丁益

深圳市福田

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

報業大廈

14

4006666

888

王濤

www.cgws.c

om

44

恆泰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內蒙古呼和

浩特市賽罕

區敕勒川大

街東方君座

D

光大銀行

辦公樓

14

-

18

龐介民

同「註冊地

址」

4001966

188

熊麗

www.cnht.c

om.cn

45

太平洋

券股份有

限公司

雲南省昆明

市北京路

926

號同德廣場

寫字樓

31

李長偉

北京市西城

區北展北街

9

號華遠企業

D

3

單元

95397

王婧

www.tpyzq.

com

46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四川省成都

市青羊區東

城根上街

95

冉雲

同「註冊地

址」

95310

杜晶、賈鵬

www.gjzq.c

om.cn

47

華金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

驗區楊高南

759

30

宋衛東

同「註冊地

址」

4008211

357

鄭媛

www.huajin

sc.cn/

48

首創證券

有限責任

公司

北京市西城

區德勝門外

大街

115

號德

勝尚城

E

吳濤

同「註冊地

址」

4006200

620

劉宇

www.sczq.c

om.cn

49

華西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四川省成都

市高新區天

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楊炯洋

同「註冊地

址」

95584

謝國梅

www.hx168.

com.cn

50

山西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山西省太原

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

貿易中心東

塔樓

侯巍

同「註冊地

址」

95573/40

0666161

8

郭熠

www.i618.c

om.cn

51

湘財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湖南省長沙

市天心區湘

府中路

198

新南城商務

中心

A

11

林俊波

同「註冊地

址」

95351

江恩前、楊

欠欠

www.xcsc.c

om

52

五礦證券

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

區金田路

4028

號榮超

經貿中心辦

公樓

47

01

單元

趙立功

同「註冊地

址」

4001840

028

濮耘瑤

www.wkzq.

com.cn/

53

聯儲證券

有限責任

公司

廣東省深圳

市福田區華

強北路聖廷

苑酒店

B

26

沙常明

北京市朝陽

區安定路

5

3

號樓中建

財富國際中

27

層聯儲

證券

4006206

868

史夢可

www.lczq.c

om

54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區

拉薩市柳梧

新區國際總

部城

10

棟樓

徐偉琴

上海市徐匯

區宛平南路

88

號金座東

方財富大廈

16

95357

付佳

http://www.

18.cn

55

中銀國際

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東

新區銀城中

200

號中銀

大廈

39

寧敏

同「註冊地

址」

4006208

888

初曉、王煒

www.bocich

ina.com

56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湖南省長沙

市天心區湘

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

中心

4

5

3701

-

3717

施華

北京市朝陽

區北四環中

路盤古大觀

A

40

95571

丁敏

www.founde

rsc.com

57

深圳眾祿

基金銷售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羅湖

區梨園路物

資控股置地

大廈

8

801

薛峰

深圳市羅湖

區梨園路

8

HALO

廣場

4

4006788

887

童彩平、徐

麗平

www.zlfund.

cn

www.jjmmw

.com

58

諾亞正行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

區飛虹路

360

9

3724

汪靜波

同「註冊地

址」

4008215

399

www.noah

-

f

und.com

59

上海天天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匯

區龍田路

190

2

號樓

2

其實

上海市徐匯

區宛平南路

88

號金座東

方財富大廈

95021/40

0181818

8

屠彥洋

www.12345

67.com.cn

60

上海好買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

區歐陽路

196

26

號樓

2

41

楊文斌

同「註冊地

址」

4007009

665

高源

www.howbu

y.com

61

螞蟻(杭

州)基金銷

售有限公

杭州市餘杭

區倉前街道

文一西路

1218

1

202

陳柏青

杭州市濱江

區江南大道

3588

號恒生

大廈

12

4000766

123

徐麗玲、鑠

www.fund12

3.cn

62

和訊信息

科技有限

公司

北京市朝陽

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

1002

王莉

同「註冊地

址」

4009200

022

陳慧慧、陳

豔琳

licaike.hexu

n.com

63

浙江同花

順基金銷

售有限公

杭州市文二

西路一號

903

凌順平

同「註冊地

址」

4008773

772

朱瓊

www.5ifund

.com

64

上海聯泰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

驗區富特北

277

3

310

燕斌

上海市長寧

區金鐘路

658

2

號樓

B

6

4001181

188

蘭敏

www.66zich

an.com

65

北京展恆

基金銷售

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順義

區後沙峪鎮

安富街

6

閆振傑

山西省太原

市迎澤區勁

松北路

31

哈伯大廈

9

4008188

000

李曉芳

www.myfun

d.com

66

中信期貨

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

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

廣場(二期)

北座

13

張皓

深圳市福田

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

廣場(二期)

北座

13

4009908

826

劉宏瑩

www.citicsf.

com

1301

-

1305

室、

14

1301

-

1305

室、

14

67

浦領基金

銷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朝陽

區望京東園

四區

13

號樓

A

9

908

聶婉君

北京市朝陽

區望京浦項

中心

A

9

04

-

08

4008769

988

徐微

www.zscffu

nd.com

68

上海長量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東

新區高翔路

526

2

220

張躍偉

上海市浦東

新區東方路

1267

11

4008202

899

詹慧萌

www.erichfu

nd.com

69

北京虹點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陽

區工人體育

場北路甲

2

盈科中心

B

裙房

2

鄭毓棟

北京市朝陽

區工人體育

館北路甲

2

盈科中心

B

座裙樓二層

4006180

707

陳銘洲

www.hongdi

anfund.com

70

上海陸金

所基金銷

售有限公

上海市自由

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09

單元

王之光

同「註冊地

址」

4008219

031

程晨

www.lufund

s.com

71

海利得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市寶山

區蘊川路

5475

1033

李興春

上海虹口區

東大名路

1098

號浦江

國際金融廣

53

95733

陳潔

www.leadfu

nd.com.cn

72

深圳市金

斧子基金

銷售有限

公司

深圳市南山

區粵海街道

科技園中區

科苑路

15

科興科學園

B

3

單元

11

1108

賴任軍

同「註冊地

址」

4009300

660

劉昕霞

www.jfzinv.

com

73

珠海盈米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珠海市橫琴

新區寶華路

6

105

-

3491

肖雯

廣州市海珠

區琶洲大道

1

號保利國

際廣場南塔

12

B1201

-

1203

8962906

6

梁文燕、邱

湘湘

www.yingmi

.cn

74

北京創金

啟富基金

銷售有限

公司

北京西城區

白紙坊東街

2

號院

6

號樓

712

梁蓉

同「註冊地

址」

4006262

818

王瑤

www.5irich.

com

75

中證金牛

(北京)投

資諮詢有

限公司

北京市豐臺

區東管頭

1

2

號樓

2

-

45

錢昊旻

北京市西城

區宣武門外

大街甲

1

號環

球財訊中心

A

5

4008909

998

孫雯

www.jnlc.co

m

76

北京錢景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澱

區丹稜街

6

1

9

1008

-

1012

趙榮春

同「註冊地

址」

4008936

885

田偉靜

www.qianjin

g.com

77

北京廣源

達信基金

銷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

區新街口外

大街

28

C

座六層

605

齊劍輝

北京市朝陽

區望京宏泰

東街

浦項中

B

19

4006236

060

王永霞

www.niuniu

fund.com

78

上海萬得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

驗區福山路

33

11

B

王廷富

上海市浦東

新區福山路

33

8

4008210

203

徐亞丹

www.520fun

d.com.cn

79

北京富國

大通資產

管理有限

公司

北京市東城

區北三環東

36

1

A2501

宋寶峰

同「註冊地

址」

4000880

088

方芳

www.fuguo

wealth.com

80

上海基煜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

縣長興鎮潘

園公路

1800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和

經濟發展區)

王翔

上海市楊浦

區昆明路

518

A1002

4008205

369

居曉菲

www.jiyufu

nd.com.cn

81

北京匯成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澱

中關村

11

E

界財富中心

A

11

1108

王偉剛

北京市海澱

中關村

11

E

界財富中心

A

11

4006199

059

王驍驍

www.hcjijin.

com

82

中民財富

基金銷售

(上海)有

限公司

上海市黃浦

區中山南路

100

7

05

單元

弭洪軍

上海市黃浦

區中山南路

100

17

4008765

716

黃鵬

www.cmiw

m.com

83

北京植信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北京市密雲

縣興盛南路

8

號院

2

號樓

106

-

67

王軍輝

北京市朝陽

區惠河南路

盛世龍源

10

4006802

123

吳鵬

www.zhixin

-

inv.com

84

北京肯特

瑞基金銷

售有限公

北京市海澱

區西三旗建

材城中路

12

17

號平房

157

王蘇寧

北京市通州

區亦莊經濟

技術開發區

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京東

集團總部

A

15

95118

黃立影、江

kenterui.jd.c

om/

85

喜鵲財富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西藏拉薩市

柳梧新區柳

梧大廈

1513

陳皓

同「註冊地

址」

4006997

719

曹硯財

www.xiquef

und.com

86

一路財富

(北京)基

金銷售股

份有限公

北京市西城

區阜成門大

2

號萬通新

世界廣場

A

2208

吳雪秀

同「註冊地

址」

4000011

566

呂曉歌

www.yilucai

fu.com

87

南京蘇寧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

區蘇寧大道

1

王鋒

同「註冊地

址」

95177

張雲飛

www.snjijin.

com

88

濟安財富

(

北京

)

基金

銷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朝陽

區太陽宮中

16

號院

1

號樓

3

307

楊健

同「註冊地

址」

4006737

010

李海燕

www.jianfor

tune.com

89

北京蛋卷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陽

區阜通東大

1

號院

6

2

單元

21

222507

鍾斐斐

北京市朝陽

區創遠路

34

號院融新科

技中心

C

17

4005199

288

王悅

www.danjua

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

售本基金或

變更上述代銷機構,並

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

註冊登記

機構

名稱:

信達澳銀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廣東省

深圳市

南山區科苑南路(深圳灣段)

3331

號阿里巴巴大廈

N1

座第

8

層和第

9

辦公地址:

廣東省

深圳市

南山區科苑南路(深圳灣段)

3331

號阿里巴巴大

T

1

座第

8

層和第

9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電話:

0755

-

83172666

傳真:

0755

-

83196151

聯繫人:

劉玉蘭

(三)

出具

法律意見書的

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256

華夏銀行

大廈

1405

負責人:廖海

電話:

021

-

51150298

傳真:

021

-

51150398

聯繫人:

劉佳

經辦律師:

劉佳

徐莘

(四)

審計

基金財產的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

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01

-

12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01

-

12

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

毛鞍寧

聯繫電話:

010

-

58153000

傳真:

010

-

85188298

聯繫人:

昌華

經辦註冊會計師:

昌華、高鶴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運作辦法

》、《

銷售辦法

》、《

信息披露

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

本基金

2008

3

26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

許可

2008

435

號文核准

募集。

2008

5

26

日起向社會公開募集,截至

2008

7

25

日募集工作

順利結束。

本基金為

混合

型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存續期限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533,845,987.29

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為

8,514

戶。

七、基金備案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

合同的生效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於

2008

7

30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數額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

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份額持有人

數量連續

20

個工作日達不到

200

人,或連續

20

個工作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人

民幣

5000

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

原因並提出解決方案。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 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代銷機

構。

投資者可以在本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

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

購與贖回。

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情況變更或增減代銷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未來在基金管理人列

明的情況下,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機構以電話、傳真或網

上交易等形式進行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屆時另行公告。

(二) 申購與贖回辦理的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為投資者辦理申購與贖回等基金業務的時間即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

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

本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各銷售機構開放日的具體辦理時間

詳見銷售機構發布的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

,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2、 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已於

2008

8

29

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本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

購、贖回。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其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

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的開放日的價

格。

(三)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

未知價

原則,即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

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申(認)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

序贖回;

4、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開放時間結束前撤銷,在當日的開放

時間結束後不得撤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權

益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原則。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四)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與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

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

程序

,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

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

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 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投資者

T

日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

註冊登記

機構

T

1

日對該交易申請

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

T+2

日後(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

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

確認

情況。

3、 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

款方式,若

申購

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

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

的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投資者贖回申請

成功

後,基金管理人應通過

註冊登記

機構

T

7

(

包括該

)

按規定向投資者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

贖回時,贖回款項的支付辦法

按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處理。

投資者申購、贖回的詳細程序或手續,以開放申購和(或)贖回的相關公告

為準。

(五) 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投資者

可多次申購,

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1

0

元人民幣,追加申購的

最低金額為

10

元人民幣。

基金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

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 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可申請將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贖回;

單筆贖回最低份數為

10

份,若某投資者在該銷售網點託管的基金份額不足

10

份或某筆贖回導致該持有人在該銷售網點託管的基金份額少於

10

份,則全部基

金份額必須一起贖回。

如因分紅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巨額贖回、基金

轉換等原因導致的帳戶餘額少於

10

情況,不受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一

次性全部贖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

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4、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在特殊情況下,有權在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情況

下,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決定暫停申購本基金,並最遲於實施前

2

日在指定

媒體予以公告,具體規定請參見本基金的招

募說明書等相關公告

(六) 申購與贖回的費

1

、申購費

本基金以申購金額為基數採用比例費率計算申購費用。

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

5

%

。申購費用系投資者申購基金時直接交納的銷售費用,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

銷售、

註冊登記

、客戶服務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具體收費

情況

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的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章節。

2

、贖回費用

投資者贖回本基金須繳納贖回費;本基金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

5%

。具體收

情況

參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章節。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

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

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

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交易方式

(

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

)

等進行基

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

關監管部門要求

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

贖回費率。

5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同意、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後,可以採取銷售服務費等收費方式,制定相關業務規則,並及時

在指定媒體上予以公告。

(七) 申購份額與贖回支付金額的計算方式

1

、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

/[1

+申購費率

]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

/

申購日基金份額淨值

2

、基金淨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數

×

申請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

×

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3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

/

基金總份額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

,保留到小數點後

3

位,小數點後

4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並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

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

、申購份額

計算結果

的處理方式:

上述結果

的數值

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

小數點後第

3

位四捨五入,

由此誤差

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

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

小數點後第

3

位四捨五入,

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6

、基金轉換費及份額計算方法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補差兩部分

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隻基金的申購費率差異情況和贖回費率而定。

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擔。具體公式如下:

1

)轉出金額

=

轉出基金份額

×

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2

)轉入金額:

1

)如果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

申購費率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

×

1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

1

+轉入基金申購費率

轉出基金申購費率)

2

)如果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

×

1

-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3

)轉換費用=轉出金額

-

轉入金額

4

)轉入份額

=

轉入金額

/

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5

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方法舉例

1

假設某持有人持有

信達澳銀穩定價值債券

A

類份額

10,000

份,持有

100

天,現欲轉換為

信達澳銀精華配置混合

;假設轉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20

元,

基金申購費率為

0.8%

贖回費率為

0.

1

%

轉入

基金

T日的基金份額

淨值為

1.100

元,

基金申購費率為

1.5%

。轉換份額計算如下:

轉出金額

=

轉出基金份額

×

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10,000

×

1.020=10,200.00

金額=

轉出金額×(

1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

1

+轉入基金申購費率

-轉出基金申購費率)

10,200.00

×(

1

-

0.

1

%

/

1+1.5%

-

0.8%

10,

11

8.

97

轉換費用=轉出金額-轉入金額

=10,200.00

10,

11

8.

97

=

81.03

轉入份額

=

轉入金額

/

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

10,118.97

/1.100

91

99.06

2

假設某持有人持有

信達澳銀精華配置混合

10,000

份,持有

100

天,現

欲轉換為

信達澳銀穩定價值債券

B

;假設轉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100

元,

基金申購費率為

1.5%

贖回費率為

0.5%

轉入

基金

T日的基金份額

淨值為

1.010

元,

基金申購費率為

0

。轉換份額計算如下:

轉出金額

=

轉出基金份額

×

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10,000

×

1.100=11,000.00

金額=

轉出金額×(

1

-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11,000.00

×(

1

-

0.5%

10,945.00

轉換費用=轉出金額-轉入金額

=11,000.00

10,945.00=55.00

轉入份額

=

轉入金額

/

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10,945.00/1.010

10836.64

(八) 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1

、經基金銷售機構同意,基金投資者提出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在基金管理

人規定的時間之前可以撤銷。

2

、投資者

T

日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

註冊登記

機構

T

1

日為投資者增

加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自

T+2

日起的贖回開放日內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

份額。

3

、投資者

T

日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

註冊登記

機構

T

1

日為投資者扣

除權益並辦理相應的註冊登記手續。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

調整,並應於實施前

2

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

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予以公告。

(九)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

淨值。

3.

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4.

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其他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時。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

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7.

當一筆新的申購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

本基金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

定的當日申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

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

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8.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措

施。

9

.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

1

2

3

5

8

9

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

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

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

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

淨值。

3.

連續兩個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4.

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措

施。

6

.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

按規定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

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

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

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並以後續

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

巨額贖回,延期支付最長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投資人

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

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十一) 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贖回申請份額總數與基金轉換申請轉出份額總數之

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申請轉入份額總數的餘額)申請超過上一工

作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時,即

被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 接受全額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

行。

(2) 部分延期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

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

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

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

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

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

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

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

處理

(3) 暫停贖回:連續

2

日以上

(

2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

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

(4)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

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

10%

以上的部分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10%

以內

(含

10%

)的贖回申請與當日其他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時,基金管理人

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

並在

2

日內

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十二)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

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

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於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

回公告,並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4、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

刊登暫停公告1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2日在指定媒體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告最近1個開放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十三) 基金轉換

為滿足廣大投資者的理財需求,本公司已經通過銷售機構開辦了本基金和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之間的相互轉換業務。具體規則和辦理範圍詳見各

代銷機構或本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投資者需到同時代理擬轉出和轉入

基金的同一銷售機構辦理基金的轉換業務,具體以銷售機構規定為準。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

註冊登記

機構

受理繼承、捐贈

司法強制執行

註冊登記

機構

認可的其他行為

產生的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合格的個人投資人或機構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

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

須提供基金

註冊登記

機構

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

請自申請受理日起

2

個月內辦理,並按基金

註冊登記

機構

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 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

收取轉託管費。

(十六)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已通過銷售機構開辦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規則和辦理範圍詳見各

代銷機構或本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本基金開通定投業務的每期最低申

購金額為10元(含申購費),各代銷機構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情況設置高於或

等於本公司設定的上述最低定期定額申購金額,投資人在銷售機構辦理上述基

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時,除需滿足本公司上述最低定期定額申購金額限制外,

還需遵循相關銷售機構的規定。

(十七) 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

註冊登記

機構

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的

凍結與解凍。基金帳戶或基金

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包括現

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基金收益分配與支

付。具體執行辦法由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約定。

在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將可以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

或其它業務,並會同本基金

註冊登記

機構

制定、公布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九、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優質的、具有長期持續增長能力的公司,並根據股票

類和固定收益類資產之間的相對吸引力來調整資產的基本配置,規避系統性風

險,從而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二)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

(新股發行、增發與配售等)

、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資產配置為:

股票資產為基金資產的

30%

80%

,債券

資產、現金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的

20%

70%

權證佔基金資產淨值的

0%

3%

;其中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投資於一年期以內

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根據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相關政策的變動,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可以相應調整上述投資比例並投資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

的其他金融產品(包括股指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

(三) 投資理念

本基金秉承價值投資理念,深入分析公司的長期投資價值和增長潛力,在實

施自下而上的精選投資策略的同時,通過定量

/

定性分析

股票類資產、債券類資

及其他類別資產的相對價值的變

及時動態調整資產配置,通過

嚴格的投資

管理程序和收益管理程序,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不同

市場狀況下組合的

整體收益水平。

(四)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風險管理的前提下進行積極的投資,其投資策略主要包括兩個方

面:

1

)自下而上精選並長期投資於具有長期投資價值和有持續成長能力的個

股。

2

)運用戰略資產配置和策略靈活配置模型衡量資產的投資吸引力,有紀

律地進行資產的動態配置,在有效控制系統風險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

增值。

本基金的投資流程如圖所示:

股票策略

固定收益策略

戰略資產配置

SAA

策略靈活配置(

TAA

基金的投資組合

信達澳銀戰略資產配置模型

宏觀環境與市場氣氛分析體系

行業趨勢分析體系

ITC

宏觀景氣分析體系

MDE

公司價值分析體系

QGV

圖表

1

信達澳銀精華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投資管理流程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相對長期的眼光進行資產配置。資產配置包括兩個層面:戰略資產

配置(

SAA,Strategic Assets Allocation

)和策略靈活配置(

TAA

Tactic Assets

Allocation

)。戰略資產配置以

聯邦模型

為基礎,每季度更新一次數據,並依據

模型輸出的結果來決定是否進行基本配置的調整,這是本基金資產配置的基礎。

策略靈活配置是在戰略配置的基礎上,根據

宏觀環境和市場氣氛分析體系

MEMS

,在戰略配置決定的配置比例的基礎上可以進行佔基金淨值

±10%

例的調整,以更靈活地適應市場的現時特點,從而在堅持基金的紀律性的配置方

法的同時也保持適度的靈活性。

(1) 戰略資產配置(

SAA

信達澳銀戰略資產配置模型的藍本是

聯邦模型

,該模型通過測算動態市盈

率、債券收益率等一系列市場變量與市場環境變量及其相關性,評估比較股票市

場、

債券市場等不同資產類別的相對投資價值及其變化,研判市場系統性風險的

高低,為動態調整或修正基金在不同資產類別中的資產配置比例提供決策依據。

基於聯邦模型的思想,我公司設計了

信達澳銀戰略資產配置模型

,模型的

核心是

市場相對

價值

指標(

RVI, relative value index

模型的含義是

長期

來看國債和股票收益水平之間應該有一個確定的相對關係,如果短期兩者偏離程

度較大我們就進行相應操作等待市場恢復到正常狀況。具體配置策略是,當

RVI

大於

0

時,股票市場相對於債券市場處於高估狀態,

這時應

保持較低股票投資比

例,

RVI

越高,股票比例應越低;當

RVI

小於零時,股票市場相對於債券市場處

於低估狀態,這時應保持較高股票比例,

RVI

越低,股票比例應越高

(2) 策略靈活配置(

TAA

本基金將保留佔基金資產

±10%

比例的靈活配置空間,由基金經理根據對宏

觀環境和市場氣氛的判斷進行調整。其中,宏觀經濟環境的分析重在把握宏觀經

濟的趨勢,希望能準確把握實體經濟趨勢性的拐點。市場氣氛的分析重在把握市

場即時的

動量(

Momentum

情況,以適應市場現時的氛圍。策略靈活配置將

主要依據

宏觀環境與市場氣氛(

MEMS

Ma

cro Environment and Market

Sentiment

)分析體系

。該體系主要由全球經濟指標、國內經濟指標、政策取向、

企業盈利趨勢、分析員盈利預測、市場故事等部分構成。本基金將根據實際的效

果對上述指標賦以相應的權重(並進行及時的調整)、計算整體得分,若得分很

高說明宏觀經濟、市場氛圍整體向好,則調高股票配置比例,

則降低股票比例。

2. 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

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為投資人創造價值,秉承自下而上的投資分

析方法,對企業及其發展環境的深入分析,尋求具有長期競爭力的成長型企業和

他們被市場低

估時產生的投資機會,通過投資具有持續盈利增長能力和長期投資

價值的優質企業為投資人實現股票資產的持續增值。

(1) 運用

信達澳銀公司價值分析體系(

QGV

Quality, Growth &

Valuation

,從公司素質、盈利增長和估值三個方面對公司進行嚴格的綜合評

估,以深度挖掘能夠持續保持盈利增長的成長型公司

(2) 運用

信達澳

銀行業

優勢分析體系

(ITC

Industrial Trends &

Competitiveness)」

從行業長期發展的維度對比分析行業內的公司,從行業層面

對公司做出篩選,挑選行業內競爭力強、符合行業發展趨勢的優秀公司。

(3) 運用

信達澳銀宏觀景氣分析體系

(MDE,

Macro Drivers &

Environment)」

考察

宏觀經濟增長的行業

驅動力

行業景氣

變化、宏觀景氣

變動對不同行業及相關公司的潛在影響,以及宏觀經濟政策對相關行業的影響,

進而判斷行業

的發展趨勢、

景氣周期、盈利能力、成長性、相對投資價值的變化,

選擇未來一段時間內持續增長能力突出的行業並

調整對相關公司的價值判斷,最

終完成對行業配置的適度調控。

相關公司根據滿足

信達澳銀公司價值分析體系(

QGV

信達澳

銀行業

勢分析體系

(ITC)」

的不同程度,以及投資團隊對該公司的研究深度,分別被確定

核心品種

重點品種

觀察性品種

」3

個層級並不斷循環論證,在此基礎之

上基金經理根據自身判斷,結合

信達澳銀宏觀景氣分析體系

(MDE)」

提出的行業

投資建議,構建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

3. 固定收益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債券投資管理作為控制基金整體投資風險和提高非股票資產收益

率的

重要

策略性手段,堅持價值投資理念,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實施積極主動的

組合投資,並通過類屬配置與個券選擇進行分層次投資管理。

(1) 在類屬配置層面,本基金將對宏觀經濟、市場利率、債券供求等各

種影響債券投資的因素作出細緻深入的分析,從而預測各類屬資產預期風險及收

益情況,同時考慮債券品種期限和兩個債券市場流動性及收益性現狀,從而確定

債券組合資產在國債、

可轉債

、金融債、貨幣類資產之間的類屬分配比例,並定

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優化配置和調整。

(2) 在個券選擇層面,本基金將綜合分析長期利率趨勢與短期利率變化,

同時結合不同債券品種的收

益率水平、流動性與信用風險等因素,綜合運用久期

管理策略、凸度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回購套利策略等多種交易策略,實施積

極主動的債券投資管理,不斷經過債券投資組合優化和調整過程,最終完成債券

投資管理目標。

未來隨著國內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本基金將根據實際情況不斷研究使用更

多的債券投資盈利模式,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謀求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投資回報。

4. 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金融衍生產品的投資作為控制投資風險和在有效控制風險前

提高基金投資組合收益的輔助手段。本基金的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策略

主要

包括:

(1) 利用金融衍生

產品市場價格的非理性波動和對應公司的基本面研究

把握金融衍生產品定價嚴重偏離合理定價帶來的投資機會;

(2) 根據權證對應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確定權證的合理估值,發現市場

股票權證

的非理性定價;

(3) 在產品定價時主要採用市場公認的多種期權定價模型以及研究人員

對包括對應公司基本面等不同變量的預測對金融衍生產品確定合理定價;

(4) 利用權證衍生工具的特性,本基金通過期貨與現貨、權證與證券的

組合投資,來達到改善組合風險收益特徵的目的;

(5) 本基金投資金融衍生產品策略包括但不限於槓桿交易策略、看跌保

護組合策略、保護組合成本策略、獲利保護策略、買入跨式投資策略等等。

5. 投資決策流程

本基金投資決策基本原則是根據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理念以及範

圍等要素,制定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投資團隊分級負責制的投資決策方式

,

本基金經理是本基金投資團隊的重要成員,一方面積極參與投資團隊的投資研究

工作,另一方面在公司授權下主動行使投資決策和本基金的投資組合管理職責。

本基金力求通過包括本基金經理在內的整個投資團隊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來爭

取良好的投資業績

。在投資過

程中,採取分級授權的投資決策機制,對於不同的

投資規模,決策程序有所不同。通過這樣的決策流程既充分調動投資團隊的集體

智慧,也使得基金經理的主觀能動性得到充分的發揮。在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的前

提下,追求本基金持有人最優化的投資收益。

公司設立投資審議委員會,作為公司投資管理的最高決策和監督機構。投資

審議委員會由總經理擔任主席,投資總監任執行委員。為提高投資決策效率和專

業性水平,公司授權投資總監帶領投資研究部負責公司日常投資決策和投資管理。

投資審議委員會定期或在認為必要時,評估基金投資業績,監控基金投資組合風

險,並對

基金重大投資計劃做出決策。投資決策的程序是:

(1) 基金經理與投研團隊運用

信達澳銀戰略資產配置模型

從戰略資產

配置(

SAA

)角度研究各資產類別的相對長期投資價值,提出大類資產(股票、

債券、現金等)的投資建議,在投資總監批准後實施。在戰略配置的基礎上,基

金經理運用

策略靈活配置模型(

TAA

,根據現時的經濟環境和市場氣氛進行

±10%

的靈活配置。

(2) 投資研究團隊對符合基本流通性條件和素質要求的上市公司展開廣

泛研究,確定本基金的備選股票庫;

(3) 基金經理根據分析師推薦及自身研究自行確定觀察性買入的股票,

以及買入數量和價格

(4) 投資總監每周或在認為必要時組織投資團隊召開股票分析會,運用

QGV

ITC

等分析體系對基金經理或行業分析師建議投資的股票進行深入討論,

形成對股票的基本面和投資價值的結論性意見;

(5) 在深入研究(要具備內部的深入研究報告)和團隊討論的基礎上,

基金經理可提出重點投資建議和集中投資建議,分別報投資總監和公司投資審議

委員會審議,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6) 投資總監組織基金經理和投資團隊對基金的投資組合進行分析,對

投資組合的資產配置和主要品種進行分析,投資總監根據上述分析對基金的組合

提出調整建議,建議區分為建議性提議和強制性提

議,對強制性

提議

基金經理必

須在特定時間內完成組合調整;

(7) 公司投資審議委員會每月討論並每季正式評議本基金的投資業績和

投資組合風險,並在認為必要時要求投資團隊和基金經理提出控制投資組合風險

和改善投資業績的方案,方案經會議審議後,基金經理根據方案和投資流程調整

投資組合;

(8) 固定收益品種的投資和調整程序。通過對宏觀經濟、市場利率、債

券供求等各種影響債券投資的因素作出細緻深入的分析,從而確定債券組合資產

在國債、

可轉債

、金融債、貨幣類資產之間的類屬分配比例,並定期對投資組合

類屬資產進行優化配置和調整。在個券選擇層面,本基

金將綜合分析長期利率趨

勢與短期利率變化,同時結合不同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與信用風險等

因素,綜合運用久期管理策略、凸度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回購套利策略等多

種交易策略,實施積極主動的債券投資管理。

(9) 公司風險

管理

委員會和監察稽核部實時監控本基金投資的全過程,

並及時制止違反本基金合規控制要求的投資行為,對基於有關法規和本基金合同

要求的該等合規建議本基金經理及投資團隊必須在合理時間內無條件執行。

(五) 業績比較基準

滬深300

指數收益率×60%+中國債券總指數收益率×40%

滬深

300

指數成份股選自滬深兩個證券市場,覆蓋了大部分流通市值,為

中國

A

股市場中代表性強、流動性高的主流投資股票,能夠反映

A

股市場總體

發展趨勢。滬深

300

指數中的指數股的發布和調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較強

的公正性與權威性。

中國債券總指數是由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中國全市場國

債指數,擁有獨立的數據源和自主的編制方法。該指數同時覆蓋了國內交易所

和銀行間兩個債券市場的全部國債,能夠反映債券市場總體走勢,具有較強的

市場代表性。

隨著法律法規和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如果上述業績比較基準不適用本基金、

或者本基金業績比較

基準中所使用的指數暫停或終止發布,或者推出更權威的

能夠表徵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指數,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調整業績

比較基準應經基金託管人同意,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前

2

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予以公告。

(六)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屬於風險收益水平中等、降低基金資產淨值隨經濟周期產生的波動、

長期追求每年獲得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正回報的混合型基金,長期預期風險收

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基金,低於股票基金。

(七) 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

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9)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

再受相關限制。

2、 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

資降低基金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在不違反本基金

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的基礎上,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

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3

%;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5)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40

%;

(6)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股票資產為基金資產的

30%

80%

,債券資產、

現金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的

20%

70%

,權

證佔基金資產淨值的

0%

3%

(7)

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投資於一年期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

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8

)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

%;

(

9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

1

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1

2

)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

3

)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

1

4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淨值的

0.5

%;

15

)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與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

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

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17)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

1

8

)

如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

制進行變更的,

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

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除上述第(

7

)、(

12

)、(

16

)、(

17

)項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

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對於因基金份額拆分、大比例分紅等集中持續營銷活動引起的基金淨資產規模在

10

個交易日內增加

10

億元以上的情形,而導致證券投資比例低於基金合同約定

的,基金管理人可將調整時限從

10

個交易日延長到

3

個月。法律法規如有變更,

從其變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資證券項下權利的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九) 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覆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中的

資組合報告等內容,

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

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投資組合報告期

截止

20

20

12

3

1

日。本報告中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一)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

(

)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436,703,022.79

75.22

其中:股票

436,703,022.79

75.22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13,776,383.24

2.37

其中:債券

13,776,383.24

2.37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

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51,666,234.19

8.90

8

其他資產

78,419,179.76

13.51

9

合計

580,564,819.98

100.00

二)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

(

)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4,709,065.75

0.82

C

製造業

325,282,579.17

56.57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

32,004.16

0.01

E

建築業

16,640.46

0.00

F

批發和零售業

10,865,155.55

1.89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37,587,409.32

6.54

J

金融業

57,978,908.21

10.08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31,256.54

0.01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93,425.59

0.03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6,578.04

0.00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436,703,022.79

75.95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三)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

(

)

公允價值

(

)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002456

歐菲光

2,238,300

34,917,480.00

6.07

2

601688

華泰證券

1,444,558

29,338,972.98

5.10

3

600030

中信證券

1,085,965

27,474,914.50

4.78

4

000725

京東方A

5,686,718

25,817,699.72

4.49

5

603005

晶方科技

527,177

20,760,230.26

3.61

6

600584

長電科技

822,231

18,072,637.38

3.14

7

000100

TCL

集團

3,801,701

16,993,603.47

2.96

8

000050

深天馬A

969,160

15,787,616.40

2.75

9

300014

億緯鋰能

300,851

15,090,686.16

2.62

10

300115

長盈精密

732,631

13,033,505.49

2.27

四)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

(可交換債)

13,776,383.24

2.40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13,776,383.24

2.40

五)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

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128078

太極轉債

56,183

7,583,581.34

1.32

2

110062

烽火轉債

17,610

2,235,941.70

0.39

3

123022

長信轉債

12,880

2,151,604.00

0.37

4

113517

曙光轉債

13,760

1,634,412.80

0.28

5

113504

艾華轉債

1,470

170,843.40

0.03

六)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七)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

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八)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

本基金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九)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未參與投資股指期貨。

十)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未參與投資國債期貨。

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未參與投資國債期貨。

十一)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報告期內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

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及相關投資決策程序說明。

(1)

歐菲光

(002456)

歐菲光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19年9月2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

圳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188號,內容為:「一、業績

快報披露不準確;二、業績快報修正不及時;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執行不嚴」。

該公司董事會將根據深圳證監局的要求進行整改,儘快形成整改報告,並根

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加強對證

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規範運作意識,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信息披露管理,

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基金管理人判斷該事件對該企業2020年的經營無重

大影響。

(2)

中信證券

(600030)

中信證券

廣州番禺萬達廣場證券營業部於2019年11月收到廣東證監局「關

於對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番禺萬達廣場證券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

決定」,該公司違反了《

證券公司

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

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該公司已經積極應對處理,並將加強內控,基金管理人經審慎分析,認為該

事件對公司基本面不構成實質影響。

中信證券

(600030)外,其餘的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報告

期內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也沒有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

罰的情形。

(3)

華泰證券

(601688)

2019年2月19日,四川證監局出具《關於對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晉

陽路證券營業部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主要內容為:「一、

營業部營銷人員執業行為管理不到位。二、營業部未對企業風險管理平臺營銷人

員風險監控模塊預警信息進行核查。三、營業部未對客戶回訪中發現的違規線索

進行核查處理。」並要求其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2019年08月23日,江蘇

證監局出具《關於對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

主要內容為該公司在代銷金融產品是存在使用未經報備的宣傳推介材料的情形,

並責令整改。

上述事件分別為該公司營業部代銷產品中存在不規範行為、營業部經紀業務

操作不規範所致,相應主管單位已作出處罰決定。基金管理人經審慎分析,認為

該事件不會影響

華泰證券

的業務資質,對其整體企業經營無重大影響。

歐菲光

(002456)、

中信證券

(600030)、

華泰證券

(601688)外,其餘

的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報告期內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也沒

有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投資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的

情形。

3

、本報告期基金的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

(

)

1

存出保證金

109,122.65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75,808,654.85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40,734.11

5

應收申購款

2,460,668.15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78,419,179.76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123022

長信轉債

2,151,604.00

0.37

2

113517

曙光轉債

1,634,412.80

0.28

3

113504

艾華轉債

170,843.40

0.03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6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投

資有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

同。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

收益率的比較:

階段

淨值增

長率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

2008

2008

7

30

日至

2008

12

31

日)

4.00%

0.45%

-

19.95%

1.93%

23.95%

-

1.48%

2009

2009

1

1

日至

2009

12

31

日)

53.59%

1.43%

51.23%

1.23%

2.36%

0.20%

2010

2010

1

1

日至

2010

12

31

日)

8.43%

1.35%

-

6.31%

0.95%

14.74%

0.40%

2011

2011

1

1

日至

2011

12

31

日)

-

17.73%

1.04%

-

13.53%

0.78%

-

4.20%

0.26%

2012

2012

1

1

日至

2012

12

31

日)

8.38%

1.05%

6.02%

0.76%

2.36%

0.29%

2013

2013

1

1

日至

2013

12

31

日)

-

1.32%

1.33%

-

4.94%

0.84%

3.62%

0.49%

2014

2014

1

1

日至

2014

12

31

日)

70.55%

1.43%

34.56%

0.73%

35.99%

0.70%

2015

2015

1

1

日至

2015

12

31

日)

-

5.21%

3.05%

8.54%

1.49%

-

13.75%

1.56%

201

6

201

6

1

1

日至

201

6

12

31

日)

-

8.08%

1.63%

-

5.91%

0.84%

-

2.17%

0.79%

201

7

201

7

1

1

日至

201

7

12

31

日)

22.21%

0.72%

12.15%

0.39%

10.06%

0.33%

2018

2018

1

1

日至

2018

12

31

日)

-

15.26%

1.57%

-

12.43%

0.80%

-

2.83%

0.77%

2019

2019

1

1

日至

2019

12

31

日)

74.07%

1.65%

22.96%

0.74%

51.11%

0.91%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2008

7

30

日至

2019

12

31

日)

308.30%

1.56%

64.02%

0.96%

244.28%

0.60%

2、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淨值的變動情況,並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變動

的比較

說明: D:\hsfa\Bin\Bin20170927\MOD\TMP\CN_50550000_610002_FB030040_20200001_1.jpg

註:

1

、本基金合同於

2008

7

30

日生效,

2008

8

29

日開始辦理

申購、贖回業務。

2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資產配置為:股票資產為基金資產的

30%

80%

,債

券資產、現金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的

20%

70%

,權證佔基金資產淨值的

0%

3%

;其中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投資於一年

期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本基金按規定在合同

生效後六個月內達到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

十一、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二、基金財產

(一)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

款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三) 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財產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帳戶,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交

易清算資金的結算備付金帳戶,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

帳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

註冊登記

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

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 基金財產的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並由基金

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

定收取管理費、託管費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用。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

註冊登記

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

以其

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

財產

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

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

財產

不得被處分。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的價值,並為基金份額的

申購與贖回提供計價依據。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

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三)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四) 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

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 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計量

2)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

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

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4) 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

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2)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

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

認為按本項第

(1)

(2)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

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

價值的價格估值

(4)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 債券估值辦法

(1) 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

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

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 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

盤價中所含的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

的收盤淨價估值

(3) 發行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4) 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

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5)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

別估值

(6)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5)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

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

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

認為按本項第

(1)

(5)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

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

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

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 權證估值方法:

(1) 基金持有的權證,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

證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權證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

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未上

市交易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計量

(2)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

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認為按本項第

(1)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

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

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3)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4、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

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

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5、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

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

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

的餘額數量

計算,精確到

0.0

01

元,小數點後第

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個開放日對基金

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

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

進行

(六)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3

位以內

(

含第

3

)

發生差錯時,

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

或代銷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差

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

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

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

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

差錯處理原則

(1)

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

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

對直接損失

承擔賠償

責任;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

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

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

差錯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

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

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

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

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

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

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

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

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

時,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成

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

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

責向差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資產中

支付。

(6)

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

了賠償責任,則

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

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

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

差錯的責任方;

(2)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

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

註冊登記

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註冊登記

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

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

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公告。

(3)

因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 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

產價值時;

3.

如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4.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

致的;

5

.

中國證監會

和基金合同

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 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

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並發送給

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九) 特殊

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項、債券估值方法的第

(6)

項或權證估值方法的第

(2)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

值錯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

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

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

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

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構成

1

.

買賣

證券差價;

2

.

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3

.

銀行存款利息;

4

.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

5

.持有期間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

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二) 基金淨收益

基金淨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國家有關規定

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

的餘額。

(三) 收益分配原則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

益的50%;

3.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 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

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注

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

份額。

6.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

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7. 基金投資當年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8. 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9.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

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五) 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1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由基金託管人

覆核

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2

.

收益

分配方案公布後,基金管理人

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

就支付的現金紅

利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

資金的劃付。

(六) 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1、 收益分配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2、 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如

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所獲現金紅利不足支付前述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註冊登記

機構自動將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為基金

份額。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 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4.

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基金信息披露費

用;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

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允許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從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

費,具體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載明;

9.

依法可以

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

其他費用。

(二) 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三)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年費率計提。計

算方法如下:

H

年管理費率

÷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年費率計提。計

算方法如下:

H

年託管費率

÷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

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 基金申購(基金合同生效後購買本基金)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採用全額繳款的申購方式。

申購金額 M

申購費率

M

50

萬元

1.5%

50≤M

200

萬元

1.0%

200≤M

500

萬元

0.6%

M≥500

萬元

每筆1000元

申購費用的計算方法如下: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

/[1

+申購費率

]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費用在基金申購時從申購金額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財產。基金申購費用

用於市場推廣、銷售、

註冊登記

、客戶服務等各項費用。

若投資者在一個交易日內多次申購,

則根據單次申購金額確定每次申購所適

用的費率

分別計算

每筆的申購費用

4、 基金贖回

本基金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按持有期

(T)

遞減,最高不超過總的贖回金額的

1

.5

%

有期超過

2

年贖回費率則為

0

贖回費率表如下:

持有期

T

適用的贖回費率

T

7

1.5%

7

天≤

T

1

0.5%

1

≤T

2

0.3%

T≥2年

0%

註:

1

年按照

365

天計算,

2

年按照

730

天計算,其餘同。

贖回費用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

×

贖回費率

基金管理人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

財產,除此之外,

本基金

贖回費總額的

25%

歸基金財產,

75%

用於支付

註冊登記

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5、 基金轉換

本基金已通過信達澳銀直銷中心及部分代銷機構開通本基金與公司旗下

他基金

的轉換業務。本基金轉換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請詳見招募說明書的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章節

本基金關於轉換業務的相

關公告。

6、 本條第(一)款第3至第9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

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四)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

合同生效前

所發生的信息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

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

管費率。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六) 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

2.

本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的

1

1

日至

12

31

日,如果基金募集

所在

的會計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

本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

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

書面確認。

(二)基金

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

計師對本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

計師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時,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

(

或基金託管人

)

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託

管人

(

或基金管理人

)

同意後可以更換。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基金管理人應當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依法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

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

、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

人、法人和

非法人

織。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按規定將應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披露事項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媒

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

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義務人應保證

不同

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

文本

之間

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

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

招募說明書

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編制並在基金份額

發售的

3

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後,

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

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

明書

(

)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刊登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

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

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

)

基金合同、託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將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

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將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登載在各自網站上。

(

)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就基金份額發

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

刊和網站上。

(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將說明基金募集情況。

(

)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

3

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並將上市交易

公告書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

)

基金淨值

信息

公告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

理人

應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2.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

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

額淨值和基金份額

累計淨值

3.

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

)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人能夠在

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

)

基金年度報告、基金

中期

報告、基金季度報告

1.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三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

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

網站上,

將年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

年度報告

中的財務會計報告

需經具有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後,方可披露

2.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

中期

報告,

中期

報告登載在

指定

網站上,

中期

報告

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3.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

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並將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

刊上

4.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5.

基金

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

中期

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

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

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

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

)

臨時報告與公告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如下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並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

終止、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

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

5.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

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7.

基金管理人

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

制人

8

.

基金募集期延長;

9

.

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

專門

基金託管部門負責

人發生變動;

10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

最近

12

個月

內變更超過

百分之五十,

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

專門

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

最近

12

個月

內變動超過

百分之

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業務

、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

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

3

.

基金管理人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

重大利害

關係

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或者

從事

其他

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

4

.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

5

.

管理費、託管費

、申購費

、贖回費

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

生變更;

1

6

.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

0.5%

17

.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

.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

辦理

19

.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

0

.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申請

2

1

.

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

事項時;

2

2

.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

中國證監會

或本基金合同

規定的其他事項。

(

)

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

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

,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

持有人權益

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

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或者備案,並予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

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

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

)

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

產進行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

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

)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

)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十八、風險揭示

(

)

市場風險

本基金

投資於

證券市場,而證券市場價格受政治、經濟、投資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會產生波動,從而對本基金投資產生潛在風險,導致基金

收益水平發生波動。

1

、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對貨幣市場產生

一定影響,從而導致投資對象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的風險。

2

、經濟周期風險

證券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而經濟運行則具有周期性的特點。隨宏觀經

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基金所投資於證券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

風險。

3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變化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也會影響企業的融資

成本和利潤,進而影響基金持倉證券的收益水平。

4

、收益率曲線風險

不同信用水平貨幣市場投資品種應具有不同短期收益率曲線結構,若收益率

曲線沒有如預期變化導致基金投資決策出現偏差將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5

、購買力風險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將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

而使購買力

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投資收益下降。

6

、國際競爭風險

隨著中國市場開放程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發展必然要受到國際市場同類技

術或同類產品公司的強有力競爭,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不能適用新的行業形勢

而業績下滑。尤其是中國加入

WTO

以後,中國境內公司將面臨前所未有的市場

競爭,上市公司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將存在更大不確定性。

7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管理能力、行業競爭、市場前景、

技術更新、財務狀況、新產品研究開發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

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

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上市公司還可能出現難以預見的變化。雖然基

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避免。

信用風險

基金交易對手方發生交易違約或者基金持倉債券的發行人拒絕支付債券本

息,導致基金財產損失。

(三)管理風險

1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

等會影響其對信息的佔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

金收益水平。

2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的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規模將隨著基金投資者對基金份額

的申購和贖回而不斷波動,若由於基金投資者的連續大量贖回,導致基金管理人

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或被迫在不適當的價格大量拋售證券,使基金資產淨值受

到不利影響,從而產生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主要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方法說明

1.

本基金

的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第八

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

回」

2

.

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債券市場流動性風險是指通過該市場來出售與購買債券方面存在的困難而

對投資者所形成的風險。因銀行間債券市場具有交易頻繁、交易金額較大、交易

鏈條較長的特點、若個別機構因流動性不足、則有可能造成後續交易鏈條中的其

他機構收到牽連,將會對市場的穩定性造成影響。

3

.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

況決定全額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同時,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

工作

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基金管理人應當先行

對該單個基金份

額持有人超出

10%

以上的部分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而對該單

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10%

以內(含

10%

)的贖回申請與當日其他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按全額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條款處理

4

.

實施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可能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更好地應對流動性風險。基

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

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

限於:(

1

)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

)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4

)收取短期贖回費,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

5

)暫停基金估值,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

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將暫停基金估值

當基金管理人實施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可能對投資者產生一定的潛在影

響,包括但不限於不能申購本基金、贖回申請不能確認或者贖回款項延遲到帳、

如持有期限少於

7

日會產生較

高的贖回費造成收益損失等。提示投資者了解自身

的流動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資安排。

(五)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所投資的預計未來盈利狀況良好的股票有可能在短期內不會得到市

場的認可,或者其定價能力、抵禦通脹能力等實際值沒有達到預期,從而暫時

影響基金淨值表現。另外,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模型有可能不能預測市場未來較

短時間內非理性的變動,造成基金淨值表現低於市場表現

(六)其他風險

1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3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等行為產生的風險;

4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

、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

、其他風險。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

)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下列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

意:

(1)

終止基金合同;

(2)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

變更基金類別;

(4)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

(5)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適用的相關規定提高

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8)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9)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0)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同意變更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

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

變更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或收費方式;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

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2.

關於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

案,並於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後生效執行,並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

在指定媒體公告。

(

)

本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

務,而在

6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

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

務,而在

6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

)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組

(1)

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

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

算。

(2)

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證券

、期貨

相關

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

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

算。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

認;

(4)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 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6)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 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 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 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

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

基金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

果經

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

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6.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義務

一)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為: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

運用基金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獲得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收入;

4. 發售基金份額;

5. 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

內決定和調整基金的除調高託管費率和管理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

式;

7. 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

利益;

8.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9.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

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0. 自行擔任或選擇、更換

註冊登記

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對

註冊登記

機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1. 選擇、更換銷售代理機構,並依據銷售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

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2. 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

構;

13.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14. 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5.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義務為:

1. 依法募集基金,

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

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

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謀取利益

,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 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 編制

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

和年度報告;

13.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

務;

14.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洩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9.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

通知基金託管人;

24.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

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為:

1.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

他收入;

2.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資產;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基金

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

按規定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8.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 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義務為:

1.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

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

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9.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

割事宜;

11.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2.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份額淨值

和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價格;

13. 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4.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

回款項;

16.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18.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償;

19.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20.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2.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4.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為: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轉讓或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事項行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

9.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六)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為:

1.

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

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7.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共同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投票權。

)

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持有基

金份額

10%

以上

(

10%

,下同

)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

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

)

提議時,應

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

變更基金類別;

(4)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

(5)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法律法規要求提高該等報

酬標準的除外;

(8)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9)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0)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

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或收費方式;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

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

召集人和召集

方式

1.

除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2.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

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

召集。

3.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

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

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

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

30

日向

中國證監會備案。

5.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

(

以下簡稱

召集人

」)

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

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於會議召開日

3

0

天在指定媒體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

會議形式;

(4)

議事程序;

(5)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6)

代理投票的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

(

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達時間和地點;

(7)

表決方式;

(8)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9)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10)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用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

決方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

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達意見的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

方式、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等內容。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

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

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

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

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

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

會議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2)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託書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4)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

確定,但決定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管理人

更換或基金託管人更換、終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2.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1)

現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1)

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計顯示,全部有效憑證所對應的

基金份額應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以上

(

50%

,下同

)

2)

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

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託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

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註冊登記資料相符。

(2)

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1)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託管人或

/

和基金管理人

(

分別或共同稱為

監督人

」)

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3)

召集人在監督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和統

計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經通知拒不到場

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4)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以上;

5)

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

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授權委託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

冊登記

機構記錄相符。

6)

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

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

容。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3)

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

進行審核: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

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

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

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

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

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

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並按照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

單獨或合併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

6

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除外。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

提案進行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

30

日及時公告。否則,會議

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間隔期。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

注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

經合法執業的律師見證後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召集人授權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為召集

人的,其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額

50%

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

單位名稱

)

、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量、委

託人姓名

(

或單位名稱

)

等事項。

(2)

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決截止日期後第

2

個工

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督人的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

有效表決並形成決議。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

成的決議有效。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

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

或其代理人

)

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

(2)

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

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

或其代理人

)

所持表決權的三分

之二以上

(

含三分之二

)

通過方為有效;涉及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終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項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

並予以公告。

4.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

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

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

開審議、逐項表決。

)

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

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

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但如果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

公布計票結果。

(3)

如大會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

,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

如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大會主

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

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

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

監督人派出的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

3

名監票人進行計票,

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

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的公告時間、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

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關於本章第

)

條所規定的第

(1)

-

(8)

項召開事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生效後方可執

行,關於本章第

)

條所規定的第

(9)

(10)

項召開事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後方可執行。

2.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

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體公告。如果採

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合同

解除

終止的事由、程序

)

本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

務,而在

6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

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

務,而在

6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組

(1)

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

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證券

、期貨

相關

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

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

算。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 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6) 聘請

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 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 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 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

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

基金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

果經

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

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6.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爭議

解決方式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

合同當事人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

調解解決

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

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

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

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各持兩份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持有兩份。每份

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和

註冊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查閱,但其效力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2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24層

郵政編碼:518040

法定代表人:於建偉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2006]07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壹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郵政編碼:

100

033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日期:

2004

09

17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

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

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

務;經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

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

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投資於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

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新股發行、增發與配售等)、國債、可轉換債券、政策性

金融債、企業債、次級債、短期融資券、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

、銀行存款、

權證、資產支持證券等等。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資產配置為:股票資產為基金資產的

30%

80%

,債券

資產、現金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的

20%

70%

權證佔基金資產淨值的

0%

3%

;其中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投資於一年期以內

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根據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相關政策的變動,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相應調整上述投資比例並投資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其

他金融產品(包括股指期貨、

期權等金融衍生品)。

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3.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40

%;

4.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為基金資產的

30%

80%

,債券資產、

現金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的

20%

70%

,權

證佔基金資產淨值的

0%

3%

5. 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投資於一年期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

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6.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

%;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9.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淨值的

0.5

%;

12. 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其他全部開放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其他全部投資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14.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15. 如果法律

法規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

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

相關限制。

除上述第

5

9

13

14

項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

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

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對於因基

金份額拆分、大比例分紅等集中持續營銷活動引起的基金淨資產規模在

10

個交

易日內增加

10

億元以上的情形,而導致證券投資比例低於基金合同約定的,基

金管理人可將調整時限從

10

個交易日延長到

3

個月。法律法規如有變更,從其

變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協

議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

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

關係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交易證券名

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

責任確保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

性,並負責及時將更新後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

規禁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

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如基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

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於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聯交易,基

金託管人事前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只能進行事後結算,基金託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

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

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

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

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

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

的,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並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

託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並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

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

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

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

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

定,與基金託管人就相關事項籤訂補充協議,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應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風險、法律

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關制度、流動

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督。

六)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淨值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

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

督和核查。

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

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

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

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

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

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

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

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

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

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

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

證券帳戶、覆核基金

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

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帳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

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

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

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

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

與獨立。

5.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

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

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

財產

造成損失的,基金

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

財產

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

任。

7.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

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

募集

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託管人的營業機構開

立的

基金募集專戶

。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

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同時在規定時

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

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

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

金的銀行

帳戶,並根據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和使用。

2.

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戶

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

基金開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結算備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

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

、結算互保基金、

交收價差資金等

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

託管人比照

上述關於帳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帳戶,並代

表基金進行銀行

間市場債券的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共同

代表基金籤訂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由基金託管人負責開立。新帳戶按有關

規定

使用並管理。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

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公

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

管人持有。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

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籤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

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

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

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

以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籤署後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託

管人,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

金合同終止後

15

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

與覆核

1.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

價值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精確到

0.001

元,小數點後第

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

工作日

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經基金託管人復

核,按規定公告。

2.

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

開放

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

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

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

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

註冊登記

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

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

中期報告

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

基金託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

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

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

,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

託管協議的

修改

與終止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或備案

後生效。

二)基金託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

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並將根據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一)服務內容

1、 基金份額持有人

註冊登記

服務

基金管理人委託

註冊登記

機構

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

註冊登記

服務。基金

冊登記

機構

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投資

者辦理基金帳戶、基金份額的登記、管理、託管與轉託管,股東名冊的管理,

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

收等服務。

2、 紅利再投資服務

若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紅利再投資形式進行基金收益分配,該持有人當期分

配所得基金收益將按除息日的基金

份額

淨值自動轉基金份額,且不收取任何申

購費用。

3、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

已通過部分銷售機構開通

定期定額投資

業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固

定的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

份額

,該定期申購計劃不受最低申購金額

的限制。

詳情

請參閱本招募說明書第八章「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的第

(

十六

)

節「

期定額投資計劃

」和相關公告。

4、 多種收費方式選擇

基金管理人在合適時機將為基金投資者提供多種收費方式購買本基金,滿足

基金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資需求,具體實施辦法見有關公告。

5、 基金

網上

交易服務

基金管理人

已經開通網上交易服務。

在未來市場和技術條件成熟時,基金管

理人

提供

更多類型的

基金電

子交易服務

6、 理財服務

基金管理人將通過、電郵、簡訊等方式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免費的對帳通

知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根據需要主動定製對帳通知服務的方式。基金管理人

還定期或不定期提供豐富的理財資訊服務,組織理財講堂,由基金經理或研究員

擔任講師,為投資者介紹理財知識、市場熱點等。

基金管理人提供多樣化服務模式,包括客服熱線、網站查詢、網站在線客服,

實行工作日人工服務、7×24小時自助服務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與基金管理

人及時溝通,參與基金管理人舉辦的各種互動活動。基金管理人也將妥善處理基

金份額持有人提出的建議或投訴。

(二)聯繫方式

1

信達澳銀

公司客服

電話

400

-

8888

-

118/

0755

-

83160160

/

830770

3

8

(傳

真)

2

信達澳銀

公司網址:

www.fscinda.com

3

信達澳銀

直銷

中心電話:

0755

-

82858168

/

83077068

/

83077038

(傳真)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序號

公告事項

日期

1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推遲披露旗下公募基

2019

年年度報告的公告

2020

3

26

2

信達澳銀精華配置混合非貨幣市場基金分紅公告

2020

3

24

3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

的公告

2020

3

17

4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在網上直銷平臺開展

貨幣基金轉換業務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3

9

5

信達澳銀精華配置混合基金暫停(大額)申購(轉換轉

入、贖回、轉換轉出、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2020

3

6

6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網上交易系統升級對

外業務暫停服務的公告

2020

2

28

7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直銷帳戶信息的提示

性公告

2020

2

4

8

信達澳銀精華配置混合

2019

年第四季度報告

2020

1

18

9

信達澳銀精華配置混合招募說明書摘要更新

2020

1

6

10

信達澳銀精華配置混合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

1

6

11

信達澳銀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0

1

2

12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年度淨值公告

2020

1

1

13

信達澳銀精華配置混合託管協議更新

2019

12

31

14

信達澳銀精華配置混合基金合同更新

2019

12

31

15

信達澳銀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

12

31

16

信達澳銀精華配置混合基金恢復(大額)申購(轉換轉

入、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2019

12

30

17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網站系統切換對外業

務暫停服務的公告

2019

12

27

18

信達澳銀精華配置混合非貨幣市場基金分紅公告

2019

12

26

19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調整停牌股

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9

12

18

20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人董事變更公告

2019

12

16

21

信達澳銀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19

12

16

22

信達澳銀精華配置混合基金暫停(大額)申購(轉換轉

入、贖回、轉換轉出、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2019

11

27

23

信達澳銀基金營銷活動相關公告

2019

11

20

24

信達澳銀精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年第

三季度報告

2019

10

24

25

信達澳銀精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更新)

2019

年第

2

2019

9

10

26

信達澳銀精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更新)摘要

2019

年第

2

2019

9

10

27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終止

信達慧理財

app

運營及維護服務的公告

2019

9

10

28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系統升級對外業務暫

停服務的公告

2019

9

5

29

關於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終止代銷信達澳銀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的公告

2019

8

31

30

信達澳銀精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年半

年度報告

2019

8

24

31

信達澳銀精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年半

年度報告摘要

2019

8

24

32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參加

國泰君安

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8

19

33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的

公告

2019

8

16

34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部分開放式

基金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金額、贖回份額、轉換份

額、保留份額下限的公告

2019

8

15

35

信達澳銀基金關於提醒投資者及時提供或更新身份信

息資料的公告

2019

8

7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一)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地點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和

註冊登記

機構

的辦公場所,並

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網站上。

(二)招募說明書的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

募說明書的複印件,但應以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正本為準。

二十五、備查文件

備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在辦

公時間內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核准

信達澳銀

華靈活配

置混合型

證券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信達澳銀

華靈活配

置混合型

證券基金基金合同》

(三)《信達澳銀精

華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基金託管協議》

(四)《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七)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〇

二十二

  中財網

相關焦點

  • [公告]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達澳銀基金:信達澳銀基金管理...
    [公告]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達澳銀基金: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華金證券開通我司旗下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時間:2019年04月29日 16:21:40&nbsp中財網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華金證券開通我司旗下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新華鑫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新華鑫...
    新華鑫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新華鑫動力A : 新華鑫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0年07月22日 10:45:27&nbsp中財網
  • ...銀華多元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靈活配置混合 : 銀華多元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3號) 銀華多元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122 一、緒言 《銀華多元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
  • 廣發聚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摘要 廣發聚...
    廣發聚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摘要 廣發聚盛混合 : 廣發聚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摘要 時間:2020年07月06日 14:05:38&nbsp中財網
  • 新華行業輪換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說明書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新華行業輪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 東方價值挖掘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
    東方價值挖掘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5號) 時間:2020年08月25日 14:20:38&nbsp中財網 原標題:東方價值挖掘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萬家瑞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1號)
    萬家瑞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1號) 時間:2020年08月20日 10:10:51&nbsp中財網 原標題:萬家瑞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萬家瑞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人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 ...東吳安享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
    : 東吳安享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2號128 重要提示 東吳安享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東吳新創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17年2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證《東吳安享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 ...長城久潤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2號)
    長城久潤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2號)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長城久潤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長城久潤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A :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A :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0年05月12日 13:41:03&nbsp中財網 原標題: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A :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民生加銀科技創新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1號111 第一部分 緒言 《民生加銀科技創新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
  • ...鵬華消費領先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自2013年12月23日起,由《普惠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而成的《鵬華消費領先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普惠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 大成趨勢 : 大成趨勢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大成趨勢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 中加心悅混合A : 中加心悅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中加心悅混合A : 中加心悅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2020年11月27日更新) 時間:2020年11月27日 20:25:56&nbsp中財網 原標題:中加心悅混合A : 中加心悅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寶盈新價值A :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
    寶盈新價值A :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1年01月07日 10:56:03&nbsp中財網 原標題:寶盈新價值A :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 華寶新活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華寶新活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時間:2020年09月07日 11:06:31&nbsp中財網 原標題:華寶新活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華寶新活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編制日期:2020年09月04日送出日期:2020年09月07日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 嘉實惠澤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
    重要提示  嘉實惠澤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準予嘉實惠澤定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16]1632號)文註冊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6年9月29日正式生效,自該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管理本基金。
  • 科創加銀 : 民生加銀科技創新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1號111 第一部分 緒言 《民生加銀科技創新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
  • [發行]國聯安添鑫A:國聯安添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
    [發行]國聯安添鑫A:國聯安添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2019年第2號) 時間:2019年07月16日 13:56:18&nbsp中財網 國聯安添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鵬華興悅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鵬華興悅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鵬華興悅定期開放混合 : 鵬華興悅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0年07月15日 10:16:03&nbsp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