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反映:玉山縣翡翠國際城奧航物業要求業主接到交房通知但未入住期間全額繳納物業費用。通知交房時間是2018年6月30日,我拿到住房鑰匙是2018年9月29日,真正入住時間是2020年1月19日。請問在這未入住的19個月裡,全額繳納物業費合理嗎?
記者跑腿:玉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應,對於業主未裝修入住的情況,根據《上饒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業主購買的房屋已經交付但未裝飾裝修的,物業服務費用可以按一定比例收取,具體比例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新聞客戶端記者謝凌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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