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服務貨不對板、價格虛高還收「設計費」?
在精裝房越來越普及的新建商品房市場中,裝修服務類的糾紛成為近階段消費者投訴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問題之一。
日前,佛山市房協發布《關於做好佛山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營自律和項目銷售公示的行業規範》,進一步加強市場管理。規範中特別指出,裝修材料以及相關服務的費用標準明碼標價,裝修服務必須遵守質價相符原則。倡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第三方認定機構出具的關於商品房裝修的證明材料。
同時提醒,消費者購房前,要先看好銷售現場公示文件,包括預售具備的預售許可證、價格、裝修標準清單、購房時籤訂的一系列文書等等。
●防止「貨不對板」
樣板房要與裝修合同保持一致 公示保留至交樓完畢
本次房協發布的《規範》中,對於規範新建商品住房委託裝修服務行為的公示備受消費者關注。
該規範文件指出,對於裝修服務首先應該做到充分告知,確保客戶的知情權。規範指出,在預售、銷售之前,要設置符合對應預售批次裝修標準的樣板房,如果沒有條件設置樣板房的,要在銷售現場展示具體裝修材料的樣本,可以確定品牌的,應詳細列出品牌名稱。
「樓盤銷售到後期的時候,為了節省營銷施工成本和時間,會採用前期的樣板房作為示範單位。比如賣到三期時,樣板房的位置還在早前銷售的一期。」據業內人士介紹,此舉在市場上比較普遍。「但是遇到新一期建築規劃有變,如大堂層高與前期樣板房不一致,以及裝修標準、戶型差異等,都應該充分告知客戶,而不是簡單約定僅供參考,以交付為準。」
通常業主收樓時已經與購房時間相隔一到兩年以上,如何保證收樓標準與銷售時承諾一致?
規範指出,樣板房的裝修標準(或裝修材料樣本)要與委託裝修合同約定標準、裝修交樓標準保持一致,公示並保留至交樓完畢之日止。
在10月10-11日禪城舉辦的房地產專項整治行動階段總結會議上,禪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分黨組成員宋紅霞就提出,銷售現場要嚴格按照規定公示,要求營銷人員與購房者解釋好購房政策與交付裝修標準,儘量避免不必要的誤解與糾紛。
●裝修價虛高還收「設計費」?
裝修須質價相符 倡導房企提供第三方證明
「今年4月在三水白坭中昂購買一套精裝房,毛坯價8000多元/平方米,裝修價3000元/平方米,另外還收5萬元裝修設計費。」上周,有消費者在佛山網絡發言人平臺提問,質疑裝修並不值該報價,並提出「所有裝修風格都一樣,為什麼還要收設計費用?」
對此,白坭鎮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回復,市民對裝修質量有問題或對裝修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可到區住建部門進行投訴或起訴開發商。
據南都記者了解,今年以來消費者關於購房裝修服務的投訴比往年有所上升。同樣是在禪城區房地產專項整治行動階段總結會議上,區房協發布總結顯示,今年6月國家開展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整治行動至今,協會已接待來電或來訪的投訴達數十起,對開發企業投訴的主要情況是房屋質量不過關、虛假裝修、裝修貨不對板、捆綁金融產品銷售等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行業規範特別對裝修服務標準提出要求。規範指出,裝修材料以及相關服務的費用標準明碼標價,裝修服務必須遵守質價相符原則。倡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第三方認定機構出具的關於商品房裝修的證明材料,如室內裝修價值報告。
同時,該材料須在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和水務局(住建)指導下的市或區房地產行業協會進行存檔備查,存檔的材料與公示的必須一致。
此外規範特別提到,要尊重客戶的選擇權。規範指出,銷售人員應充分尊重購房人的選擇權利,房地產開發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宜提供多種委託裝修服務,供購房人選擇。
買房前一定要先查閱這些公示
除了對於新建商品住房委託裝修服務行為進一步規範,房協本次發布的行業規範,還重申和整理了關於銷售現場的公示,以保障購房者的知情權。
佛山早在2010年就已經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房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關於規範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的通知》。對此,該份行業規範指出,各房企應吸收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優秀做法,認真做好商品房銷售現場有關公示內容,按照要求公示相關信息內容並及時更新,切勿刻意隱瞞項目不利因素或誇大利於項目的因素。
其中,包括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欄的公示除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等,要特別提到包括樓盤銷售控制表、最新限購政策文件(限購區域)以及室內裝修標準和價格(提供裝修服務的項目)等。
銷售信息公示臺則需要包括商品房認購書示範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經區建設局備案),以及委託裝修合同(若有)等24項內容。
該份規範特別提醒,口頭介紹和承諾應以正式文字資料為準,非裝修交樓標準的以及非交樓標準的都應在顯著位置特別註明。
「提醒消費者一定不要僅以銷售人員哪怕是銷售負責人的口頭承諾代替合同,一定要以合同文本和正式文字約定為準。」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購房前,要先看好銷售現場公示文件,包括預售具備的預售許可證、價格、裝修標準清單、購房時籤訂的一系列文書等等。」
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欄公示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3.開發企業營業執照;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7.經規劃核准的規劃總平面圖;
8.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委託經紀公司銷售的應公示);
9.佛山市房地產經紀(分支)機構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證書(內場代理銷售、現場駐點的渠道等銷售均應公示);
10.佛山市購買預售商品房指南(同步製作成展板現場公示);
11.商品房建築節能信息公示表;
12.商品房預售方案;
13.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價格表;
14.樓盤銷售控制表;
15.最新限購政策文件(限購區域);
16、室內裝修標準和價格(提供裝修服務的項目)。
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臺公示
1.相關法律法規(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佛山市物業管理辦法、本通知等;);
2.商品房項目立項批准文件;
3.商品房項目命名批文;
4.建築工程受監通知書;
5.商品房認購書示範文本;
6.專項維修資金專用帳戶協議書;
7.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經區建設局備案);
8.質量保證書;
9.使用說明書;
10.房屋裝修管理規定;
11.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監管協議書;
12.經區建設局備案的開發企業與物業服務企業籤定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13.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籤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14.臨時管理規約;
15.物業服務企業營業執照;
16.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
17.《白蟻預防合同》或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
18.購房須知範本;
19.商品停車位(庫)的銷售意向書範本;
20.項目停車位(庫)信息;
21.委託裝修合同(若有);
22.裝修服務評估報告(若有);
23.相關管理部門規定其他需要提供查詢的信息;
24.其他購房人須籤訂文件的範本。
溫馨提醒
購房時須告知車位租售與價格信息
同時,市房協本次還對車位租售與售價的意向與提前告知進行規範,避免日後糾紛。
2012年佛山已發布《關於加強我市新建住宅小區商品房停車位(庫)銷售管理的通知》,今年再度發布了《關於重申房地產銷售秩序加強銷售現場公示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項目預售時,必須提交《佛山市商品停車位(庫)銷售意向書》,供區住建管理部門審核。
佛山市房協新制定了《商品停車位(庫)銷售意向書》(範本),意向書中除了要承諾銷售價格區間、最高銷售價外,必須承諾車位銷售均價,便於購房者對車位售價進行合理預期。
同時,根據眾多新建商品房項目關於停車位(庫)租售和使用的經驗,佛山市房協還擬定了《項目停車位(庫)信息》,細化了關於項目內停車位(庫)的租售狀況以及說明。
採寫:南都記者 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