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3日電 3日晚,北京文化發布公告稱,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因財務信披不準確、內控設計層面存在缺陷等原因,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北京證監局警示函。
北京證監局稱,經查,北京文化存在以下違規事項:2018年部分項目收入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的確認條件,導致公司於2018年度多計營業收入約4.6億元,多計淨利潤約1.91億元。公司2018年年報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因公司未能對收購子公司進行有效整合,缺少對子公司項目管控、預付資金管理與監督等關鍵控制環節,內控設計層面存在缺陷。
另外,北京文化子公司部分項目預算調整、合同籤訂未經母公司層面審批,不符合公司《合同審批流程及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內控執行層面存在缺陷。公司在對子公司管理、預付款及投資款管控、項目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2018年年報中內控自我評價報告部分披露財務報告重要缺陷數量為0個,該信息披露不準確。
北京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現對北京文化予以警示,將相關違規行為計入誠信檔案。
北京證監局還稱,宋歌、張雲龍、陳晨分別作為北京文化董事長兼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現對你們予以警示,將相關違規行為計入誠信檔案。
北京證監局稱,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北京文化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上述警示函後高度重視,深刻反思公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公司將充分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學習,完善內部控制,加強信息披露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公司運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嚴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認真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來源:Wind
Wind數據顯示,二級市場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文化股價漲3.53%報5.87元/股,總市值42億元。近250個工作日內,北京文化股價跌超40%。(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