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自然資源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供電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48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委託行使省管權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方案》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和規劃許可「多審合一」改革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19〕43號)的規定,以及上報的《關於惠州市博羅縣觀音閣鎮100兆瓦農業光伏電站項目接入系統工程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初審意見的報告》(博自然資〔2020〕544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依據、項目建設意義、項目符合規劃和用地政策情況、通過預審的結論
惠州市博羅縣觀音閣鎮100兆瓦農業光伏電站項目接入系統工程項目(統一項目代碼:2020-441322-44-02-089915)已列入《廣東省能源局關於增補部分電網項目列入的通知》(粵能電力函〔2020〕143號)。項目建設可給惠州博羅光伏項目的電力送出與消納提供外送通道,同時可保障博羅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的可靠送出,緩解周邊電網的供電壓力,提高周邊站點供電能力和供電可靠性。該項目選址博羅縣觀音閣鎮,用地符合《惠州市博羅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和《惠州市博羅縣觀音閣鎮總體規劃(2011-2025年)》要求,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符合供地政策,原則同意通過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二、用地規模和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
該項目用地總規模0.1316公頃,土地利用現狀情況為農用地0.0012公頃(耕地0.0011公頃,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0.1304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項目不涉及圍填海。在初步設計階段,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補充耕地和表土剝離有關要求
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和有關要求,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應當補充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耕地。博羅縣自然資源局應督促建設單位在用地報批前做好耕地佔補平衡工作;應按照法律規定,要求建設單位將被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結合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土地復墾等工作,及時組織開展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補充耕地;用地報批時,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安排情況隨同補充耕地方案一併予以說明。
四、徵地補償有關要求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要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金並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徵地農民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博羅縣自然資源局應督促建設單位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徵地補償安置有關工作。
五、辦理用地報批、違法用地核查有關要求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要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切實加強對此項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時制止違法用地行為,並向同級人民政府和我局報告情況。對違法用地行為發現後沒有及時制止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六、其他要求
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7日。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11月27日
(聯繫人:鍾志傑,聯繫電話:13902629938)
【來源: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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