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8月27日訊(記者張理晶 通訊員東成)今日上午,記者旁聽一起經濟糾紛案。某能源公司因逾期支付貨款被某信息公司告上礄口法院。庭審中,雙方對違約金的金額意見不一,互不相讓。法官表示,雙方主張的違約金差距不過1000餘元,如果互不退讓就只能等待宣判,法院宣判後公司的信譽將受到一定影響。最終雙方在法官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
籤訂調解協議
2018年4月,能源公司在信息公司處購買了一批總價為8.3萬餘元的產品,根據合同約定,能源公司需要在貨到後30日之內付清貨款。同年5月,信息公司按期交清了所有貨物,按照約定,能源公司應該同年6月支付貨款,但能源公司卻遲遲不履行合同義務。
之後,信息公司多次找能源公司催要貨款,但每次都是無功而返,無奈之下,信息公司將對方告上了礄口法院,請求判令對方支付貨款8.3萬餘元及5%的違約金4000餘元。
庭審中,能源公司表示同意支付所欠的貨款,但不願意承擔違約金。「你怎麼就沒想到你們的違約行為給我們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現在賠點違約金就不願意?」信息公司一方見被告方不願承擔違約金,顯得有些惱火。能源公司辯稱,「就算要賠償違約金,最多也只能承擔合同中約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也就是3.6%,你們提出5%屬於無理要求」。信息公司回應稱,「你們逾期支付貨款,給我們造成的損失遠超過3.6%的標準......」。
雙方因為違約金的金額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法官表示,雙方主張的違約金差距不過1000餘元,如果互不退讓就只能等待法院依法宣判,一旦法院宣判後,公司的信譽將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所以本著對雙方的利益出發,最好進行調解。
隨後,在法官主持下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決定各退一步籤訂調解協議,能源公司承諾5日內向信息公司支付貨款,如再次預期,則支付5%違約金。
庭後,記者與承辦法官彭華勇就本案展開了討論。法官表示,現在很多公司在商業來往時,都會通過各種渠道在網上查看對方的涉訴信息。經濟案件只要法院判決了,文書就會公布在裁判文書網上,或者會出現在一些查詢企業涉訴信息的軟體上。如果一個企業涉及訴訟過多,自然會影響自己信譽,就本案而言,雙方所爭執的金額只不過是1000多元,所以原被告雙方都願意進行調解而不是接受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