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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澎湃新聞

特別策劃 | 法定賠償上限提升10倍,懲罰性賠償 「如約而至」,《著作權法》更「剛」了

2020-12-18 21:2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新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將法定賠償數額上限由50萬元提升至500萬元,並繼《商標法》和《專利法》之後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標誌著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我國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全面確立。

全面回應時代呼聲 促進國家創新發展

當前,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已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現行著作權法中規定的法定賠償額及基本的賠償填平原則已不能完全滿足我國促進創新發展的需要,亟需國家從政策及立法層面作出調整。

政策層面,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等規範性文件,均強調要提高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賠償數額,探索構建懲罰性賠償制度。

立法層面,我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對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進行了總括性的規定。我國《商標法》在2013年首次確立了懲罰性賠償制度,並於2019年修訂時進一步提高了懲罰性賠償的倍數至最高5倍,並將法定賠償額的上限提高至500萬;今年修訂的《專利法》也正式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亦確立了相同的懲罰性賠償倍數及法定賠償額上限。

新著作權法從推進當前我國經濟創新發展趨勢角度,提高了法定賠償額上限,並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實現了與《商標法》《專利法》等其他智慧財產權部門法的統一協調,共同構建了智慧財產權「嚴保護」的格局。但在具體適用過程中,由於司法實踐中盈利性訴訟的存在,在對智慧財產權加大保護力度的同時,應該通過進一步加強當事人的舉證義務,更加審慎審查作品的權利鏈條,從而使法律能夠真正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提高法定賠償額上限 讓權利人維權不再猶豫

伴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飛躍發展,一方面,作品的傳播方式日趨多樣化,作品傳播速度亦進一步加快,權利人對於其作品傳播的控制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而另一方面,一些權利人會因為網絡傳播的加速導致作品傳播範圍擴大,基於維權成本的考慮而放棄維權,使得侵權人變得更加肆無忌憚。為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創新、保護原創的氛圍,加大侵權者違法成本,新著作權法將法定賠償額上限提至500萬元,有利於激勵權利人的維權動力,彰顯法律懲治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決心,進一步遏制侵權現象。

但新著作權法實施後,並不意味著所有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判賠金額一定在500元至500萬元範圍內,只有法定賠償才受此範圍的限制。那什麼是法定賠償,法定賠償具體又是在什麼情形下適用呢?法定賠償是著作權侵權案件中確定賠償額的一種方法,通常當事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許可使用費、法定賠償的順序,提出具體的賠償計算方法。司法實踐中,當在案證據難以確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許可使用費,也難以採用其他合理方式確定賠償數額時,才可以適用法定賠償。例如,一張照片在網站上的許可使用費標價可能100多元,而一款特別火爆的網路遊戲被侵權,損失可能遠遠超過500萬元,這兩種情形中在可以根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許可使用費確定賠償金額的情況下,如果徑直適用法定賠償,給予高於500元或低於500萬元的賠償金額,都無法體現法律的公平性。

此外,當權利人明確請求法定賠償,而怠於舉證證明其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獲利等情形時,被訴侵權人可以提供一定證據證明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許可使用費等,被訴侵權人提供的證據可以作為確定賠償數額的參考。因此,著作權侵權訴訟中的雙方,應盡力舉證證明確定賠償金額時所考慮的上述因素,以此換來更加合理的保護和賠償。

解鎖懲罰性賠償制度 大力打擊盜版保護原創

關於智慧財產權損害賠償額的確定,我國司法中始終堅持以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為導向,遵循填平原則,體現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認定機制。本次修訂的新著作權法中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那對於著作權侵權案件,具體在什麼情形下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呢?

考慮到懲罰性賠償中侵權人賠償給權利人的數額大於其因實施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害的數額,因此,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應當依據當事人的主張,並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

新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或參照權利使用費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由此可以看出,著作權侵權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主觀條件具備「故意」,客觀條件達到「情節嚴重」。其中,「故意」一般指直接故意,即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某一損害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該後果發生的一種主觀心理狀態,表現為行為人對損害後果的追求、放任心態。「情節嚴重」一般指侵權行為造成了嚴重損害後果,具體可以考察下列因素:侵權人是否完全以侵權為業、侵權行為持續時間的長短、侵權行為涉及的區域範圍、侵權獲利數額是否巨大等。在適用懲罰性賠償時,上述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否則有可以導致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濫用。

關於懲罰性賠償的計算「基數」,包括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獲利及許可使用費。權利人維權支出的合理開支,一般不納入計算基數。懲罰性賠償的數額,即在上述「基數」的基礎上,應在法定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倍數範圍內酌情確定。

懲罰性賠償制度引入新著作權法中,給著作權法注入了新的活力,加大對著作權侵權的懲處力度,可以對一些侵權行為形成威懾。但其具體適用還需要相關司法解釋的出臺以及在司法實踐中進一步細化,以更好地實現懲罰性賠償制度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原標題:《特別策劃 | 法定賠償上限提升10倍,懲罰性賠償 「如約而至」,《著作權法》更「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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