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記》之中,有《刺客列傳》,專門講述了春秋戰國時代五位著名的刺客曹沫、專諸、豫讓、聶政、荊軻的事跡。《資治通鑑》之中卻把豫讓拿出來單獨講述了一遍,按照正常的邏輯,既然前人已經講過的史實,並且是文採斐然很難超越的,就不應該再寫出來,否則就是徒增笑柄了。
但是,司馬光還是基本參照《史記》中豫讓的內容寫了一遍。他為何要把豫讓的事跡再一次寫出來呢,而且是放在周記這個並不長的時間段中?
我又去細細的讀了一遍《刺客列傳》,再品了關於豫讓的記敘,才懂得司馬光寫豫讓的深意。從開始的君王治國,到選擇嗣子,再到豫讓,有一個明顯的脈絡——如何做君王,如何用臣子。
豫讓是人臣的代表,所以司馬光要再敘述一遍豫讓的事跡。
如果僅僅讀《資治通鑑》,就會發現豫讓的事跡雖然值得稱讚,一心忠於君王確定值得肯定。但是,相比後面的臣子,豫讓也只是一個平平無奇的刺客,並且是沒有成功的刺客。
論文採,《資治通鑑》比起「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的《史記》確實是差上一些。所幸,《資治通鑑》的出發點和《史記》不同,司馬光雖然也有評論,但是比起太史公濃重的個人主義,司馬光更多的是講述史實,並通過歷史來啟發讀者,更多的是為教育存在的。
關於豫讓的故事,還是從《史記》摘來一些內容來講述比較好,畢竟,司馬光講述的有些過於簡略了。脫離了豫讓所處的時代和豫讓本身的經歷,僅僅講豫讓報仇的事情是不能很好地表述豫讓的忠勇。
首先,還是結合時代來講一下當時的人才流動。春秋、戰國時代的各諸侯國不像秦朝以後的大一統王朝,人才是可以根據臣子的意願自由流動的。在春秋戰國時代,「君擇臣,臣亦擇君」是最正常不過的現象。所以,如果君王對待臣子不好,臣子就可以隨時走人另擇明主。
在《史記》中,對豫讓的經歷有這樣的敘述:「豫讓者,晉人也,故嘗事範氏及中行氏,而無所知名。去而事智佰,智佰甚尊寵之。」然而,在《資治通鑑》中,這一段卻沒有提及。
這一段的缺失是因為二者成書的年代不同,西漢的時候,儒家思想還沒有成為治國的支配思想,相對來說,君臣父子的概念只在儒家的某一派流傳,君王還是不口含天憲絕對正確的。等到北宋時期,儒家經過千年的進化,早已成為中原王朝的治國之本,「君讓臣死臣不得不死」的觀點深入人心,也就沒有君王辜負臣子的概念,臣子只能夠「學成文武藝,貨與帝王家」。所以,《資治通鑑》中就不能有臣子擇主的事情。
如果只看《資治通鑑》的話,豫讓是一個忠臣,但是是愚忠,是不值得我們去學習的,也是不值得君王去渴望的。大一統王朝需要的是愚忠的臣子,現在的公司需要的是踏實能幹不講究回報的職員。僅僅讀到這一層的話,怕是會誤了君王,誤了公司老闆。
《資治通鑑》原文有說過,豫讓的朋友建議豫讓臣事趙襄子,在得到趙襄子重用以後,可以輕易的殺掉趙襄子。但是豫讓卻不同意,他認為自己如果成為趙襄子的重用成為臣子,又要殺掉趙襄子,這樣的行為「是二心也」,他要做的是「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懷二心者也。」
如果僅僅看原文,不結合時代背景的話,很容易覺得豫讓這個人很矛盾,完全不懂司馬光為什麼要把豫讓的事情寫出來。但是結合時代背景和司馬光的思想脈絡的話,就很好理解了。司馬光在這一段說的是用臣。
如何用臣呢?結合《史記》的記載和豫讓所處的年代以後,我們知道豫讓說過這樣的一段話:「臣事範、中行氏,範、中行氏皆眾人遇我,我故眾人報之。至於智伯,國士遇我,我故國士報之。」
豫讓給趙襄子解釋他為什麼成為智伯的忠臣並且會報仇的原因是,智伯以國士的禮遇來對待他,他才以國士的行為來報答智伯。作為對比的是,範氏、中行氏都是以普羅大眾的禮遇來對待他,他也只能以普羅大眾的行為來回報範氏和中行氏。
在這裡,表面上司馬光說的是稱讚豫讓這個「不二臣」,實際上卻說的是「不二臣」的前提是君王要以「國士」的待遇來禮遇臣子,臣子才可以以「國士」的行為來回報君王。君王和臣子之間的義務是對等的,但是限於年代不好明說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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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於君王來說,報國的忠臣是需要以「國士」之禮相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