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籤署《前次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
來源: | 證券時報 | 發布時間: | 2010年10月15日 05:02 | 作者: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山大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原保薦機構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銀萬國」)於2010 年9 月8日籤署了《終止保薦工作協議書》,終止了2008年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工作,並與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河證券」)於2010年9月9日籤署了《補充保薦協議》,約定由中國銀河證券承接公司2008年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工作。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規定,近期公司分別與中國銀河證券、開設有募集資金專戶的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簡稱「工商銀行中山分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山分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中山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中山分行」)共同籤署《前次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湖北惠洋電器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惠洋」)與中國銀河證券、中國農業銀行孝昌縣支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孝昌縣支行」)共同籤署《前次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工商銀行中山分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以下簡稱「專戶」),帳號為2011028029200047054,截止2010年9月10日,專戶餘額為3459.99萬元。該專戶僅用於公司風機負載類交流電機擴產技術改造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將在專戶中的部分募集資金以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體安排如下: 二、公司已在農業銀行中山分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帳號為44-314701040004412,截止2010年9月10日,專戶餘額為2953.83萬元。該專戶僅用於公司高效智能電機及直流無刷電機技術改造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將在專戶中的部分募集資金以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體安排如下: 三、公司已在農業銀行中山分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帳號為44-314701040004420,截止2010年9月10日,專戶餘額為9822.18萬元。該專戶僅用於公司洗衣機電機產品升級技術改造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將在專戶中的部分募集資金以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體安排如下: 四、公司已在中國銀行中山分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帳號為8286-22271308094001,截止2010年9月10日,專戶餘額為4397.722425萬元。該專戶僅用於公司微特電機技術中心技術改造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將專戶中的部分募集資金以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體安排如下: 五、公司已在中國銀行中山分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帳號為8286-22271308095001,截止2010年9月10日,專戶餘額為514.96元。該專戶僅用於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統升級技術改造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六、湖北惠洋已在農業銀行孝昌縣支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帳號為17-506201040004338,截止2010年9月10日,專戶餘額為245.9萬元。該專戶僅用於公司增資湖北惠洋風機負載類交流電機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七、公司承諾以上所有存單到期後將及時轉入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並通知保薦機構。公司存單不得質押。 八、公司、湖北惠洋授權中國銀河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李偉、敖雲峰可以隨時到專戶銀行查詢、複印專戶的資料;銀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九、銀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或湖北惠洋出具對帳單,並抄送中國銀河證券。銀行應保證對帳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十、公司、湖北惠洋一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銀行應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中國銀河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十一、銀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保薦機構中國銀河證券出具對帳單或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國銀河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湖北惠洋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十二、根據公司與原保薦機構申銀萬國於2010 年9 月8日籤署的《終止保薦工作協議書》以及與中國銀河證券於2010年9月9日籤署的《補充保薦協議》約定,公司與原保薦機構申銀萬國證券、上述專戶銀行於2008年6月、2009年12月分別籤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之補充協議》全部終止。 十三、以上協議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籤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保薦機構中國銀河證券督導期結束後失效。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10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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