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會強烈地感受到不同區域之間在自然環境、居住人口及其生產方式、居住方式、文化形態(特別是方言和習俗)等各方面所存在的巨大差異。且不說在中國遼闊的國土上較大距離的區域差異(如大區之間與省際的差異),即便是在鄉村旅行,我們也會發現,每隔二三十公裡,生活方式、自然條件、聚落類型乃至田野形象和色彩全都會發生變化。每個村莊、每個鄉鎮、每個縣都有屬於自己的地域特徵。這些地域特性早已滲透在平民百姓的心坎中,成為他們生活的一部分。雖然隨著日新月異的現代化進程,地區特性似乎正在逐漸消失,但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就會發現,每一個地區發生的變化,都有別於鄰近的其他地區,或者變化的方式各具特點,從而造成了界線分明的新差異。
正是從這裡出發,我開始思考中國歷史與文化的「區域多樣性」問題。首先,中國以及中國文化的多樣性,是通過觀察、感知而得以描述、展示並賦予其意義的,這種可以通過觀察而認知並加以描述、展示的區域差異,可以概括為「景觀多樣性」,它主要包括自然景觀的多樣性、文化景觀的多樣性以及景觀認知與意義的多樣性。
而不同區域在景觀方面的差異(景觀多樣性),在很大程度上是歷史演進的結果。這不僅是因為「今日的」景觀乃是歷史時期的遺存與積澱,更由於
景觀是人與環境的統一體,是在歷史過程中形成的,它本身就蘊含著對歷史過程的記憶與解釋。因此,不同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生產生活方式的演進乃至政治模式、文化形態諸方面也會有很大差異,而這些差異又是造就「今日的」景觀多樣性的重要原因。這些差異,可概括為「歷史進程與道路的多樣性」,它主要表現在歷史進程的區域差異、歷史道路的區域差異以及影響歷史發展諸要素的區域差異三個方面;而其中最為關鍵的是「歷史道路的區域差異」,即:中國歷史的發展,並非一條單一的軌跡,不同的區域都可能有其自身的發展脈絡——不同區域在歷史發展的出發點、走向與所經歷的主要階段等方面,都可能存在根本性的差別,即其所走過的道路根本不同,而不是同一條道路上的曲折或分歧。而不同區域所走過的、有著根本性不同的道路,則可稱為「區域性道路」。
每個國家和地區都要經歷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嗎? 迄今有關中國歷史發展的總體闡釋,大抵都假定中國各個地區的歷史發展均基本遵循一個統一的中國歷史發展模式、走過一個大致相同的發展道路。這主要有兩種闡釋路徑:一是以社會形態演進為核心線索的闡釋體系,強調人類歷史均經歷了由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共產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為其初級階段)的演化,中國歷史發展的總體線索自亦如此,中國各個地區亦概莫能外。這種思想方法假定人類文明的歷史進程是統一的,並將五種社會形態演進作為「普遍規律」運用於中國及中國各地區的歷史分析中。顯然,這種闡釋是建立在不完全歸納和未經證實的材料基礎之上的,遠遠脫離了歷史事實;其關於中國各地區歷史發展走向的斷言,更主要是出於先驗的預設,主要是靠預設和臆測構擬歷史,先定下框框,然後將之運用到中國歷史的具體研究中。隨著學術思想的發展,這一闡釋體系已失去了其賴以成立的方法論基礎,實際上已被「束之高閣」。
認為中國各地區均走過相同或相似歷史道路、從而形成中國歷史與文化一致性的
第二種闡釋體系,則以「朝代更替」為核心線索,認為中國各地區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各方面的變動,均與王朝的更替緊密聯繫在一起。它假定各地區社會經濟與文化的發展是與王朝的興衰更替同步的,因而也就是相對一致的。這樣,有關各地區的歷史發展,就主要被敘述為王朝武力向各地區的擴張與徵服,人口遷移帶來了各地區的經濟開發,然後是王朝制度在各地區的推行以及所謂「教化」的展開。也正是在這一過程中,中國歷史發展與中國文化的一致性或統一性得到貫徹與展開,各地區的社會經濟與文化發展遂得以納入中國歷史發展的總體軌道中。「王朝更替」的敘述與闡釋模式,掩蓋了不同區域歷史發展進程的複雜性與多樣性,將豐富多彩的中國歷史進程簡單化了,因此已受到廣泛的質疑,在很多領域實際上已經被擯棄了。
草原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發展跟山區的發展道路會是一樣的嗎? 區域多樣性的視角引導我努力突破這種單線式的思考方式,更著意於探究不同區域社會經濟與文化發展的內在動因及其納入中華帝國體制內的根本性需求,分析這些區域自身的歷史軌跡,理解其區域特性的形成及其與大一統帝國的一致性之間的差別與關聯。質言之,即探尋不同區域自身的歷史發展脈絡,考察這種區域歷史發展的多樣性與中國歷史的統一性之間的關係。因此,在近年來從事中古時期南方史地研究的基礎上,我嘗試摸索「中國歷史發展的南方脈絡」,試圖將漢人群體的歷史發展過程區分為「中原道路」與「南方道路」;進而認識到:中國北方草原地帶、新疆(西域)地區、青藏地區的歷史發展道路,均有別於中原和南方地區,有其自身的獨特性,當可視為與「中原道路」、「南方道路」並存的區域性歷史發展道路;使用中原王朝的更替以及中原王朝對這些民族地區的徵服與控制,作為建構這些地區歷史、文化闡釋體系的基本框架,不過是「大中華主義」(又以「大漢族主義」為其核心)觀念下歷史闡釋體系的組成部分,反映的仍然是傳統的「華夏中心論」。這樣,我即初步形成了在
中國歷史上存在著中原道路、南方道路、草原道路、高原道路與沙漠綠洲道路等五種區域性歷史發展基本道路的看法。不僅如此。
人類歷史發展道路的多樣性有三個根源:一是自然的多樣性,二是人群的多樣性,三是人群對多樣性自然的適應、應對與抉擇的多樣性。因此,人類歷史發展道路的多樣性是絕對的,而一致性則是相對的。
區域多樣性的思想方法,不僅使我更著意強調中國歷史與文化的多元構成,強調中華帝國與中國文化的內部差異;還促使我以一種更為宏大、包容的態度,去對待在宏大的中國歷史敘述中未能佔據「一席之地」的各種區域性的歷史與文化,尊重諸種形式的區域特性及其文化表現形態,承認並致力於揭示其在人類文明和中國歷史發展中的價值與意義。更為重要的是,它引導我將關注的目光從巍峨的殿堂轉移到鄉村的廟宇、集市,從「核心」轉移到「邊緣」,從「正統」轉移到「異端」——但這不是從「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改變,因為在「多樣性」的思想方法中,朝廷的殿堂與鄉村的廟宇、核心與邊緣、「正統」與「異端」都是中國歷史上具有同等意義的存在,是並列共存的關係,並無上、下或重要、次要之別。
核心與邊緣:中國歷史上的「核心區」與「內地的邊緣」1935年,冀朝鼎在《中國歷史上的基本經濟區與水利事業的發展》一書中,以高度的概括力,提出了「基本經濟區」(key economic areas)這一重要概念。他指出:「中國歷史上的每一個時期,有一些地區總是比其他地區受到更多的重視。這種受到特殊重視的地區,是在犧牲其他地區利益的條件下發展起來的,這種地區就是統治者想要建立和維護的所謂『基本經濟區』。」他所界定的「基本經濟區」有兩層含義:第一,控制它就可以控制全國。第二,在分裂、動亂時期,它是各政治集團奮力爭奪的對象;而在統一時期,則是統治者特別重視的地區,統治者給予它許多優惠條件以確保其相對於其他地區的優勢地位。冀朝鼎運用「基本經濟區」這一概念,試圖通過對中國歷史上基本經濟區的轉移,論證中國歷史上統一與分裂的經濟基礎。
冀朝鼎所說的「基本經濟區」,主要是在農耕經濟意義上,認為農耕經濟發達之區即可成為基本經濟區,並進而認為控制此種農耕經濟發達之區,即可控制全國。事實上,在中國歷史發展過程中,發達的農耕經濟區不僅不「必然」成為據以控制全國的「基本經濟區」,恰恰相反,在很多時候卻「更可能」成為被侵掠、受控制的對象。質言之,將農耕經濟發達之區認定為據之即可控制全國的「基本經濟區」,至少是不全面的。同時,「經濟資源」與「統治資源」並不是一回事,農業經濟之發達只是提供了人力、糧食等經濟資源,這些資源只有轉化成可供國家支配的軍兵、役夫與賦稅之後,才能成為可以用來爭奪天下、控制全國的「統治資源」;在農業經濟發展的區域差異不是太大的情況下,國家政權是否可以有效地「動員」、調配某一地區的經濟潛力,才是這一地區能否成為國家可以依賴的「基本經濟區」的關鍵。冀朝鼎的「基本經濟區」概念及其分析理路,模糊了「經濟資源」與「統治資源」之間的差別,將經濟較發達之區相對豐富的人力、物力資源直接等同於王朝國家可以有效支配、利用的軍事、財政資源;以此為基礎,將「經濟較發達」作為「基本經濟區」的充分與必要條件。
那麼,從王朝國家統治全國的角度看,怎樣的地區是受到歷代王朝特別重視、據之即足以統一天下控制全國的地區呢?換言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可能成為這樣的特殊地區呢?顯然,受到歷代王朝特別重視、據之即足以控制全國的特殊地區,並不一定就是當時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而主要是可以提供王朝統治所依靠的兵甲(軍兵)、衣食(財賦)、人才(文武官員)以及合法性的地區,即兵甲所出、財賦所聚、人才所萃、正統所寄的地區。這樣的地區並不適宜單純地使用經濟區、政治區或文化區之類的概念來界定,姑且稱之為王朝統治的「核心區」。
換言之,核心區集中了王朝統治最重要的武力、財富、人才與文化資源,只有控制了這樣的地區,才能控制並進而統一全國。在核心區所應具備的四個要素中,兵甲與人才資源是最重要的,只有擁有此二者,王朝才有可能建立起軍隊和官僚系統。由於財賦可以依靠武力和官僚徵斂的手段獲致,所以財賦系統在帝國統治體系中,處於一種從屬於武力和官僚系統的地位。因此,核心區作為「財賦所聚」之地,並不一定表現為此一核心區出產大量的財賦,更重要的乃是全國各地的大量財賦集中於此。「正統之所寄」主要表現為一種「文化權力」,決定著王朝統治的合法性。在歷代王朝更替過程中,「正統」乃是關乎王朝命運的大問題,但在本質上,它主要是統治者對權力來源的闡釋,是文化「建構」的結果。
重新界定了「核心區」的概念之後,我進而去思考,
歷代王朝統治的核心區在哪裡?並對中國歷代王朝統治的核心區之所在及其轉移形成了一個概括性認識:
(1)秦、西漢王朝的核心區,乃在關中及其西北邊的北地等六郡,即今陝西中、西部地區;東漢帝國的核心區,則大致相當於今河南中部、山西與河北南部的黃河中下遊兩岸地,「三河」又是其最基本的核心區。
(2)十六國以迄隋、唐前期的核心區,當在長安、晉陽、洛陽為中心所組成的三角區域,只有兼跨關隴、河東與河洛的政權,才能統一北方,並進而統一全國。
(3)東晉南朝及南唐、南宋等立國東南的政權,核心區均在以廣陵、合肥、壽春、淮陰為中心的江淮地區及以建康、京口、蕪湖為中心的寧鎮地區,即長江下遊兩岸地,而非在向以為經濟發達之江南腹地。
(4)晚唐五代時期,河北、河東、河南三大軍事集團漸次合流,逐步形成以汴梁、洛陽、太原、廣晉(大名)為中心的核心區;北宋時期,河東(太原)退出核心區範疇,核心區在以開封、洛陽、應天、大名等四京為中心構成的區域,即今河南中部、北部及河北南部的黃河兩岸地。
(5)契丹(遼)帝國的核心區一直在其上京臨潢府,即今大興安嶺中段以東的草原地帶;金初的核心區在被稱為「內地」的上京路(今黑龍江南境),海陵王遷都燕京之後,即以燕地(今京津地區、河北北部)作為帝國之根本;蒙元帝國也經歷了一個核心區由草原向漢地逐步轉移的過程:大蒙古國時代的核心區當在斡難-怯綠漣地區及鄂爾渾河流域,元朝建立後,以大都路、上都路為中心的腹裡北部即今京津地區、河北、山西北部、內蒙古南部地區乃是帝國最重要的核心區。
(6)明初的核心區在以南京、中都為中心的畿內(南直隸,今江蘇、安徽二省),永樂以後,逐步轉移到以北京為中心的幽燕地區(北直隸,今京、津、河北地區);清王朝則在明朝核心區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其擴大,包括了鄰近草原地帶的熱河(今承德)與滿洲發祥地的盛京(今瀋陽)地區。
姑且不論立國東南的六朝、南唐、南宋政權以及主要表現為草原帝國的契丹(遼朝),綜括上述歷代王朝統治之核心區的轉移,又可區分為三個大的階段:
第一階段,秦漢魏晉南北朝以迄於唐前期,各王朝的核心區雖歷有變化,但基本穩定在關中、河洛與河東(太原)地區,長安、洛陽、晉陽乃是構成其核心區的三個基本點,不同朝代在此三個基本點之間有所變動;
第二階段,自中晚唐五代至北宋,政治軍事之重心漸次向東移動,後來逐步穩定在以開封、洛陽、大名、應天為中心的黃河中遊兩岸地區;
第三階段,金元明清時期,雖然情勢更為紛雜,但總的說來,四個王朝的核心區主要是在以今北京為中心的華北北部地區。顯然,
中國歷代王朝核心區的轉移表現出由西北向東北、由關隴向幽燕移動的軌跡,蒙元、滿清二代的核心區更是跨越長城,兼括草原與農耕地帶,充分說明王朝統治的核心區並不取決於農耕經濟的發達與否。至於是哪些因素影響或制約了歷代王朝核心區的變動,以及這些變動究竟具有怎樣的意義,則尚需作進一步的分析。
從「王朝統治的核心區」出發,可以進一步推衍「核心區」的內涵:在不同時期的中華帝國疆域內,均存在著不同層級的「核心區」,即不僅有統一帝國全國意義上的「核心區」與南北分裂格局下南北政權各自的「核心區」,還有不同層級區域下的「核心區」,如施堅雅所劃分的中華帝國晚期九大區域各自的核心區,各層級行政區(州、道、路、省等高層政區,郡、府、州等中層政區,以及縣級政區)內也都擁有自己的核心區。這就構成了不同層級的核心區,即全國意義上的核心區、南北政權的核心區、大區的核心區、高層政區(州、道、路、省等)的核心區、中層政區(郡、府、州)的核心區以及縣域範圍內的核心區。在不同層級的區域範圍內,都會存在受到不同層級的政權(官府)特別重視的地區,它集中了其統轄區域範圍內最重要的財賦、武力、人才等資源,並擁有來自王朝所授予的治理其統轄區域的合法性(一般為軍政中心所在);控制此種核心區,即足以控制其所得授權治理的全部區域。
與「核心區」對應的概念,是「邊緣區」。「內地的邊緣」這個概念的提出與思考,源自田野。2003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我們在鄂西北鄖西縣作了一段時間的田野考察,這一地區在地理、經濟、社會與文化上的「邊緣性」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由於地處鄂、陝、豫三省交界,地方偏僻,山高林密,因此自古以來官府對這一地區的控制就比較薄弱,民風亦強悍尚武。當地民戶多為移民,來源紛雜,土著無幾。民眾生計依賴種植農業,而生態環境惡劣,童山荒嶺,崇山邃谷,可耕地資源十分有限;雖辛勤勞作,仍掙扎在溫飽線上,民眾生計頗為不易。境內風俗雖有千差萬別,然其共同特徵則是「信鬼尚巫」,「事淫末,溺巫師」,原始巫術與民間秘密宗教較為盛行。考察結束後,經過多次研討,我在調查報告中,初步提出了「內地的邊緣」概念,又進而結合許倬雲先生有關中華帝國體系結構的論述,將「內地的邊緣」界定為「處於中華帝國疆域內部、但卻並未真正納入王朝國家控制體系或國家控制相對薄弱的區域」,認為在「內地的邊緣」區域,國家權力相對缺失,地方社會秩序之建立多有賴於各種地方勢力,遂形成政治控制方式的多元化;其耕地資源相對匱乏,山林、礦產資源豐富,民眾生計多式多種多樣;人口來源複雜多樣,多為社會體系之外的「邊緣人群」,社會關係網絡具有強烈的「邊緣性」;在文化方面,異端信仰、民間秘密宗教等非正統意識形態有較大影響。
「內地的邊緣」區域往往是傳統中國諸種社會動亂的策源地,也可能孕育某些新生力量和新因素。在「內地的邊緣」區域,國家權力相對缺失,民眾生計方式多樣,社會關係網絡具有強烈的「邊緣性」,非正統意識形態影響較大。實際上,對「邊緣」(邊緣區、邊緣人群、邊緣社會與邊緣文化)的關注是我這些年從事田野與研究工作最主要的傾向之一,也可以說是具有個人特點的研究路徑。除了對於邊緣人群、邊緣社會與文化的「同情」之外,還因為我希望在「邊緣」中能看到或「找到」新因素與新的社會群體的孕育與形成的跡象或可能。所以,在田野工作中,我強調「傾聽村落邊緣的微弱聲音」,用「心」去理解社會邊緣人群的話語;在文獻分析與運用中,則試圖從官府、文人等主流人群留下來的文獻中,去挖掘弱勢的邊緣群體留下來的零星記錄。比如白蓮教的大部分教徒都是船夫、傭工、手藝人、貨郎之類的邊緣群體,這些人,在正常情況下,本來是沒有機會發出並留下聲音的,幸運的是(對我們來說),他們起事被捕之後留下了口供。這些供單,前些年整理白蓮教起義資料時,漸次公布出來。離開農民起義和白蓮教研究的路徑,把這些材料放回到地方社會中,這些供單,就是非常好的邊緣群體的聲音。我們試圖運用這些材料,去探究傳統中國秘密社會(特別是秘密宗教)這一邊緣性社會中「核心集團」的凝聚與「核心區」的形成,認為秘密社會的「核心集團」,多由社會邊緣群體中的「精英」構成;其「核心區」則多處於「合法性」政治社會經濟體系的「邊緣」。秘密社會的空間擴散方式,往往是從一個「合法性」社會的邊緣地帶,跨越其核心地帶,直接進入另一個邊緣區域;其「核心集團」也往往採取「裂變」的方式,即從一個「核心集團」分出成員,到另一個邊緣區域傳教授徒,營構另一個核心集團。這就是所謂「邊緣的核心」。
「核心區」、「內地的邊緣」、「邊緣的核心」三個概念及其研究理路,是我試圖運用空間觀念去分析中國歷史發展過程與結構的第二組概念,其理論根基是地理學的「核心-邊緣」理論,但我作了一些推衍或者說是「發展」,特別是邊緣區邊緣群體的「核心集團」與核心區的形成,我還沒有能做出較深入的思考,特別是它實際上有著非常深刻的社會學意義,我還沒有充分的能力把握。
(本文摘自魯西奇:《中國歷史的空間結構》,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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