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酒店就說要等待法院的判決書出來,但是至於判決書裡有沒有我們這一筆費用,酒店也不清楚,我覺得酒店就是不想歸還這筆錢了。」李女士稱。
李女士認為薛先生是海清大酒店的員工,因此酒店應該代薛先生退還這16700元錢。「員工是他們酒店的,發票單據也是海情大酒店開的,並且我們已經給酒店提供了這些單據,而且他們也承認了這員工就是他們酒店的,因此應該退還這16700元錢。」
酒店:等待判決書或走自訴程序
對此,青島海情大酒店的田經理表示,作為酒店他們也一直想儘快幫李女士解決此事,並不是不想歸還錢,只是因無法核實,而酒店的資金支出都是要有依據的,不能平白無故就拿錢出來,而只聽李女士一面之詞我們也沒法確定事情真偽。但這名員工確實屬於酒店工作人員,酒店也應承擔責任。
「雖然我們已從財務找到了李女士的押金單,李女士也提供了相關單據資料,但是這個錢是誰拿的,到底有沒有退回給李女士,酒店不清楚。我們現在也見不到被拘留員工,只能等待法院的判決書出來,看看判決書裡是否有李女士這筆錢,如有我們會先行墊付這筆錢給李女士。如果沒有,只能去派出所立案,但目前因李女士的金錢額度未達到5萬元不能立案,所以顧客只能走自訴程序,我們會給予配合,也希望李女士現在就可以一邊走自訴程序一邊等待法院判決,減緩等待時間,早日了解此事。」
律師:當事人可以起訴酒店
隨後,記者針對此事諮詢了青島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對於當事人的情況,首先先要確定這名員工是否為海情大酒店的員工,如屬實,我建議她可以聘請律師起訴酒店,並由律師出面申請向公安部門進行閱卷和查看筆錄核實情況,一旦核實就可以向有關責任人或公司提出返還剩餘的錢,如果當事人與海情大酒店有籤訂合約,當事人就可以根據合約向海情大酒店提出償還。但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案情來決定。」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2-85757799,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
@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
齊魯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山東廣播電視臺下屬21個廣播電視頻道的作品均已授權齊魯網(以下簡稱本網)在網際網路上發布和使用。未經本網所屬公司許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山東省廣播電視臺下屬頻道作品以及本網自有版權作品。
2、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以及由用戶發表上傳的作品,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版權和其它問題可聯繫本網,本網確認後將在24小時內移除相關爭議內容。
詳細聲明請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