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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保護個人信息、肖像權?長沙拉師這樣說……
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聶映榮在信息化時代,大家在購物、出行、住宿之時都可能用到個人信息,拍照、曬照也是家常便飯,個人信息、肖像權的保護越來越受關注。《民法典》對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為之築起更嚴密的法律之牆。在現實生活中,《民法典》將為我們的個人信息安全帶來怎樣的影響?我們又該注意些什麼?有關專家進行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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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藝人肖像權的法律保護
一、關於肖像權的保護範圍之前的《民法總則》僅使用了肖像權一詞,卻未明確規定肖像權的具體定義。這就導致了對於使用藝人照片的案件,如果可以識別面部特徵的,認定肖像權侵權比較容易。但對於不能反映藝人的面部特徵的,可能不會作為肖像權的客體予以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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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將啟,運動員肖像權如何保護?
一典即出,引來各方關注,而與運動員最為直接相關的,當數其肖像權如何開發,又該如何保護。 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不僅將人格權獨立成編,進一步強化了包括肖像權在內的人格權的司法保護,而且對於肖像權的內涵與外延進行了更進一步的明晰,明確「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均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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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保護,看民法典如何守護你的「臉面」
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民法典的一大亮點,彰顯了我國社會對於人的尊重與保護。該編對於肖像權保護規範進行了極大的充實與豐富,首次針對肖像權的客體、內容、財產利益及合理使用等進行了明確,並就姓名許可等和聲音保護的參照適用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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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露臉的形象照,可以依據民法典作為「肖像權」被保護嗎?
1、在美國,關於肖像權的保護被稱之為形象權。所謂形象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人格要素的商業價值所擁有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可以繼承和轉讓。如,喬丹的扣籃照片剪影,雖沒有面部表情,但認可通過整體形象看出是喬丹的形象,具有辨識度,可作為形象權予以保護。故,在美國,沒有露臉的形象照可以作為形象權的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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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現狀告咪咕數字傳媒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權 聽律解讀肖像權
導讀:12月3日上午消息,天眼查App顯示,12月3日,咪咕數字傳媒有限公司新增一則法律訴訟信息,原告為演員李現,案由為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號為京0491民初16981號。應當承擔侵犯肖像權的法律責任。李現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刪除涉嫌侵權內容,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200000元,維權合理開支(律師費)2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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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讓你讀懂肖像權
肖像權定義要想保護自己的權益,就要知道肖像權是個什麼東西。其實對我們普通人來說,肖像權就是形象,而這種形象不管是出現在視頻、照片或者繪畫之中,只要是能夠讓別人一眼看出來是張三或者李四某個人,這其實就是法律上肖像的定義的通俗理解,用法言法語講的話就是:肖像是通過繪畫、攝影、電影等藝術形式使自然人的外貌在物質載體上再現的視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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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家網絡肖像權解禁一周了,我們都看到了什麼?
(文/yui) 大家應該都知道了,從1月31日起,J家就解禁了新聞報導的網絡肖像權,此後所有新聞發布會、舞臺見面會等等,網絡媒體拍的圖片都可以在網上發布了。 如果肖像權沒有解禁的話,我們大概看到的新聞圖應該是這樣的。 2月5日,電影《坂道上的阿波羅》舉行了電影披露會,知念侑李和小松菜奈、中川大志等主創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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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時代的人格權保護
、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再至2020年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編所獨立規定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還包括人格權基礎的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第一千零一條規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定,同時規定了網際網路時代最為關鍵的自然人的個人信息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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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下真正的「肖像」是什麼
(7月20日《現代快報》) 該記者很厚道,在報導該新聞時隱去了他的姓名和尊容,不過其因為肖像權的一番高論,已經成為了網絡達人,相信不久我們就能從後續新聞中知其名,識其容。 顯然,副市長大人錯了。有關肖像權問題上的法律知識,副市長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錯,公民有肖像權,且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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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惡搞換臉侵犯肖像權 為AI應用劃界
據媒體報導,近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二審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擬增加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術偽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同時規定,其他人格權的許可使用和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草案對於肖像權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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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劇照演員是否享有肖像權
二、影視劇照所涉肖像權的含義及其內容 肖像權,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利。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兩部分。 肖像權的主要內容包括肖像製作權、維護肖像完整權和肖像使用權三方面。肖像使用權意指自然人有權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由何人使用、為何使用肖像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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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肖像權也需保護
近日,「街拍聖地」太古裡打出了針對街拍客「禁拍」的告示,提醒市民「提高防範意識,保護個人肖像權」和建議街拍客「禁止未經允許的拍照/拍攝」,並要求街拍客辦理「拍攝許可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權利人的肖像雖不以盈利為目的,但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而將權利人肖像進行展示、公開、陳列、複製、散發等行為;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範圍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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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是什麼?被侵權了應該怎麼辦?
無論在資訊繁複的網絡上,還是在實際生活的城市各個區域,我們都會形形色色廣告招牌都會使用各種人物的肖像作為宣傳招貼,那麼這些店家是否都合理使用了他人的肖像呢?如何界定正確使用了肖像權?且看今日分享案例:>>>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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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時代的著作權保護
在網際網路上輸入關鍵詞,搜集的資料信手得來,儘管著作權人註明「以上內容版權所有,嚴禁任何形式的轉載」,但這種運用自如的「免費的拿來主義」的做法仍愈演愈烈,傳統的著作權保護理論,已明顯地不能適應甚至阻礙了網際網路的發展,網絡時代著作權的保護,成為令人關注的法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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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操心丁真是否被「坑」,你更應該學習肖像權、著作權、商標權
行之智慧財產權集團出品 / 文 行之知妹原作者:行之律所周碩最近,網絡突然爆火的理塘縣旅遊大使丁真,因其一臉純真樸素的笑容,得到了網友極大關注。圖源網絡深耕智慧財產權專業化法律服務10餘年的行之律師事務所,始終堅持依法維權,今天和就大家從法律的角度,梳理一下著作權與肖像權以及與肖像進行註冊商標申請的相關權益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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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與體育微宣講|《民法典》時代下如何保護運動員的人格權
《民法典》時代下如何保護運動員的人格權文/肖斌(湖南銀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湖南省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民法典為體育領域中經常出現的肖像權糾紛提供了更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網際網路時代,信息傳播的廣度和強度都被放大,運動員等人群也在市場化大潮中產生了越來越強烈的維護人格權的需求,這也成了體育行業的一個嚴峻課題。民法典對於人格權的相關規定,回應了網際網路時代人們對於人格權保護的新訴求,在保障相關群體利益的同時,也為媒體報導、輿論監督規範了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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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趙本山也有肖像權
□楊昌平 趙本山對其本人的肖像擁有權利,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有人以趙本山為原型,畫一個卡通形象,趙本山還有肖像權嗎?昨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對此作出回應。該院以海南天涯公司的卡通趙本山侵權為由,終審判其賠償趙本山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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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操心丁真是否被「坑」,你更應該知道肖像權、著作權、商標權
行之智慧財產權集團出品/文行之知妹 原作者:行之律所周碩 最近,網絡突然爆火的理塘縣旅遊大使丁真,因其一臉純真樸素的笑容,得到了網友極大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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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沃霍爾電影女郎賽奇威克肖像權引發訴訟
魏斯曼聲稱在1970年籤署和·賽奇威克籤署合同裡,Edie同意將她與電影相關的名譽權、肖像權、身份權完全歸魏斯曼使用。2006年,以伊迪·塞奇威克身世為情節改編的電影《工廠女孩》上映,而這份合同也最終證明了其存在的意義。由於賽奇威克《工廠女孩》中的形象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她的肖像權也獲得了商業價值,而魏斯曼則將塞奇威克的肖像權授權給美國服裝品牌Urban Outfitters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