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黃仲彥(文章原創,版權本人所有,歡迎大家轉發分享)
歸葬,就是人死在除了家鄉以外的其他地方後,將其屍體運回家鄉進行安葬。根據史料記載,《史記·管蔡世家》:「 悼公死於宋,歸葬。」 唐代韓愈的《董府君墓志銘》提到:「明年,立皇太子,有赦令,許歸葬。」
《儒林外史》第三九回寫道:「他今求的他太翁骸骨歸葬,也算了過一生心事。」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一編第二章第一節:「作為母系大家族的成員,其中還包括出嫁死後必須歸葬於本氏族的男子。」由此可見,「歸葬」這一習俗從很早的時候便傳了下來,並且貫穿了古代中國。
其實,「歸葬」最早可以追溯到氏族時代。一開始,原始人都是分散著以個體的形式生活的,隨著慢慢發展,原始人會使用火和工具之後,繁衍和合作分工的需求變得更加強烈,於是開始群居,然後因為大量血親成員的產生,而形成的氏族群落,再擴大則成了由很多個宗族或者家族組成的大氏族社會。
而在氏族成員死後,其他活著的成員會將其葬在公共的氏族墓地裡,原因是在氏族社會背景下,群體對墓的認知是死後的家,那麼每個氏族成員死後也應該共同生活在一起,與其他已經逝世的家人團聚。
而後社會生產力持續發展,群居社會的規模不斷擴大,不變的死後要和宗族的人安放在一起的概念,而社會規模的擴大導致人可以移動的距離遠遠大於原始社會,於是有了越來越多的人客死他鄉,而將客死他鄉的人的屍體運回故鄉安葬的需求越來越大,於是有了「歸葬」。
我國古代在對官員的選任和管理上實行人事迴避制度,主要目的是防止官員因個人利益或親屬關係等因素對政治活動產生不良影響。
在這個制度下,當官一般不能在自己的家鄉任職,而大多要去到其他地方,原因是在自己的家鄉任職很容易遭遇親戚、熟人有事請求,長久以往容易形成徇私舞弊的作風。所以,當官基本就要去外地當。
其次,古代官員的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高於他們的平均壽命。根據史料記載,從周朝起,"大夫七十而致仕"為後來各朝沿用。
但明朝破了古制,文武官員六十致仕;至清,參將以下的武官退休年齡,調整到五十四歲至四十五,"參將五十四,遊擊五十一,都司守備四十八,千總、把總四十五"。要知道,春秋戰國人均壽命35歲,唐朝42歲,到明朝社會生產力大大提高了也才57歲,可見法定退休年齡顯然高於平均壽命,其背後的邏輯就是你來當官就要做好卒於任上的準備。
中國古代,官員退休稱為"致仕",把官職還給君王。如果官員年老體弱,也可主動申請退休,稱為"乞骸骨",使骸骨得歸葬故鄉。
這說的就是「歸葬」,官員感覺自己真的要死在任上了,但是又想遵循習俗歸葬家鄉,這時候就主動申請退休,乞求皇帝同情,把骸骨還給自己,讓自己可以帶著骸骨回到故鄉,以便死後安葬。這基本上就是整個古代官員卒後「歸葬」的流程。
那麼,在官員「歸葬」這件事上,存在著哪些不同之處呢?
有一種說法,是大臣死後不允許歸葬,而要葬在京城500裡內的地方,表示死後仍繼續效忠,作證的歷史材料有不少宋朝大臣死後並未葬回故鄉,而是都葬在河南,比如出身廬州合肥的包拯死葬鞏縣(今鞏義),出身蘇州吳縣(今江蘇蘇州)的範仲淹死葬伊川,出身吉州永豐(今屬江西)的歐陽修死葬新鄭,出身成都華陽(今四川成都)的範鎮死葬襄城,作為證據。
然後,官員「歸葬」一般是不能有什麼不好的事跡的,一旦有,就不太可能會歸葬了。原因何在?
敬天法祖是中國華夏漢人的信仰。光宗耀祖,認祖歸宗,衣錦還鄉這些是傳統,古代官員一般薪水很低,大多靠著家族供奉,當官給家族面子,家族以經濟支持作為後盾維持家族子弟當官,這是很完整的鏈條,一旦官員做出什麼有損名聲的事,那就是在給家族蒙羞,認祖歸宗都難,更不要談歸葬。
宋代大文豪蘇軾(1037年—1101年),四川眉州人,祖籍河北欒城,北宋徽宗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客死常州。然而蹊蹺的是,蘇軾既沒有葬在故鄉眉州,也沒有就近葬在常州,反而是葬在八竿子打不著的河南郟縣。
為什麼蘇軾沒有歸葬?有後世研究者猜測,蘇軾當年與蜀中趙捻一案有關。宋紹聖元年(1094年)進士趙捻任太常博士,元符年間省父返渝,打著蘇軾兄弟被貶的大旗,借除君側之奸的旗號,起事造反。結果趙捻兄弟被誅,父母妻子皆被流放,因此蘇軾兄弟不敢返鄉歸葬,落人口實。
歸葬的真實內核和中國人傳統的「家國」精神是一致的,先有家再有國,世俗講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從修身出發,一步步到齊家治國平天下,就是普羅大眾的人生軌跡,無論最後走到哪一步,都要回歸到「家」和「身」。
【資料文獻:《儒林外史》、《史記·管蔡世家》、《董府君墓志銘》】
圖片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