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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用星象來確定曆法以前,先商時期的人們是根據物候現象的周期變化來掌握農牧生產的時節的。在對動植物生長、發育、活動規律的長期觀察及霜、雪、結凍、解凍等自然界非生物現象的循環出現中,我們的祖先積累了大量的物候知識。他們據此制定了曆法,並把它記錄在《夏小正》中。翻開這部成書於3000多年前的《夏小正》,我們不難發現,我們的祖先不僅對物候現象的觀測相當認真、仔細,且把物候、氣象、天象和農事活動的對應關係排列得相當清楚。

當大雁北飛,柳樹抽出了花序,梅、杏、山桃孕蕾開花,田裡的韭菜長出了綠芽時,便表示大地回春了。各種動物都對季節的變化作出了反應;蟄居了一冬的田鼠出來活動了;雌雄野雞相對「嘎嘎」鳴叫,發出了愛情的信號;魚兒或許感受到了冰面上的春光,由水底上升到接近薄冰層的地方;水賴出來捕食魚類,魚多得吃不了,就棄置在水邊…這時空氣中還能感覺到料峭的春寒,但凝結了一冬的堅冰正在慢慢融化。

天上又能看到鞠星了,黃昏時參宿在南,北鬥七星的鬥柄向下。我們的祖先把這些物候現象、天象及氣象出現的月份定為夏曆正月(相當於今陽曆二月),並安排了相應的農事活動:修理耕具,整理疆界,為每個奴隸規定好要耕多少田;同時採摘芹菜,供祭祀用,而當大雁南飛,熊、羆(pi,音皮)、豹、駱、融等哺乳動物住到了洞穴裡,黃色的野菊花盛開時,則表示夏曆九月(相當於陽曆十月)到來了。

這時人們要大抓冬小麥播種。《夏小正》的每個月都根據相應的物候現象、氣象及天象來制定,對指導農業生產及後來制定曆法都很有意義。除《夏小正》外,《詩經》中也有一些關於物候的記載,特別是《豳風·七月》,簡直可稱為一首有關物候學的詩。如「四月秀蔓」、「五月鳴蝴」、「六月莎雞振羽」、「十月蟋蟀入於床下」等句,就是勞動人民長期對物候現象作出的觀察。

戰國時《小戴禮記·月令》和《呂氏春秋·十二紀》也記錄了物候歷,其物候部分在《夏小正》基礎上略有修改。到了漢代,《逸周書·時訓解》則把《夏小正》和《呂氏春秋·十二紀》所記的物候按二十四節氣和七十二候(五天為一候)依次敘述,使物候觀測與季節氣候的變化比以前各書結合得更為緊密,使我國古代的物候歷朝前邁了一步。

先商時代,中國跨入了以星曆定農時的階段。雖然星象歷要比物候歷準確得多,但物候知識一直在農業生產中發揮作用。物候歷在我國曆法史上的地位,就好像一條跑道的起點,它開啟了中國曆法的先河,為後世曆法的創作的起到了鋪墊和借鑑等作用,可以說沒有它怎麼也不會產生後來的輝煌。
參考資料
《夏小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