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板房所見,卻不是收房時所得
業主質疑藍光雍錦半島項目樣板房展示標準涉嫌虛假宣傳,律師提醒「寫進合同才算數」
項目營銷中心的沙盤展示效果。
購房者在工地實際測量的陽臺反坎高度超過60釐米。 均為受訪者供圖
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佔鋒
買房時看到的樣板間落地窗外一線江景視野開闊,臨近收房卻發現陽臺上竟然有半米多高的「圍牆」,如此大的反差讓購買了藍光雍錦半島小區房子的不少業主難以接受。日前,晚報廣廈熱線82205021及「住長沙」官方微信24小時全媒體維權平臺接到多位市民投訴,反映藍光雍錦半島項目使用功能存缺陷,陽臺、門窗、塗料等品質降低,和之前看到的不一樣,質疑其涉嫌虛假宣傳。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並就樣板間標準規範等問題諮詢了建築行業專家及法律人士。
業主遭遇 原來的落地窗,現在要多一截牆
位於嶽麓山大王山板塊的藍光雍錦半島項目,其開發商為湖南三環置業有限公司,備案名是「藍光水岸華庭」。據了解,該項目2018年下半年開放樣板間,而市民王女士就是當時參觀後覺得不錯,才購買了該項目21棟一套房屋。
「買房時,樣板間的陽臺落地窗視野開闊,堪稱『一線江景』,可是臨近收房去工地上看時卻發現,陽臺有半米多高的反坎。」王女士說,如此一來,房間內的視野和採光都受到很大影響。「開發商方面說,這個反坎不能在裝修時敲掉,否則影響建築安全,這和樣板房的差距太遠了。」在王女士提供的購房合同中,並沒有標註陽臺反坎高度,但購買22棟、23棟部分戶型的業主則表示,購房合同中有「X01、X03(X表示1-22層)房屋陽臺反坎高度奇數層與偶數層不一致」的描述。
「我們現場量了,反坎高度也比合同中約定的高。而且,為什麼有的合同裡寫了,有的卻沒有寫這個高度?」購買該項目22棟房屋的蘇先生說,大家一度懷疑是「開發商故意隱瞞反坎高度問題」。
根據業主的投訴,藍光雍錦半島項目樣板間與現在實際不一致的地方還包括鋁合金門窗與塑鋼門窗的不同、普通塗料和真石漆塗料的不同等。「原本宣傳的高端樓盤,如果各種配套設的品質上不去,整體質量怎麼保障?」同樣購買該項目的市民湯先生如是說。
區市監局反饋 虛假宣傳「暫無充分證據和理由」
對於市民投訴反映的問題,該項目工作人員稱已在協調解決,而且項目建設方也已回復給了長沙市嶽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記者從該局出具的一份投訴舉報告知函中看到,對於市民反映的陽臺反坎、塗料等問題,「暫無充分證據和理由證明藍光雍錦半島存在涉嫌虛假宣傳的問題」,並從宣傳用語的模糊概念、樓盤沙盤和樣板間提示、購房合同約定等方面進行了解釋。
該告知函中特別強調,「該樓盤樣板間醒目位置有『本裝修體驗館為要約邀請,買賣雙方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為準』『非交付標準』等說明」,同樣在樣板間反坎處有醒目提示「非交付標準」。
對這樣的答覆,眾多購房者表示不能接受。「樣板間不能做交房的參照,那還要樣板間做什麼?既然不是『交付標準』為什麼還做成樣板間誤導消費者?」購房者曹先生認為,開發商應該拿出實際舉措,而不是搞「文字遊戲」。
律師說法 所有約定寫進合同才算數
湖南泓銳律師事務所劉天沛律師認為,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如果購房時,開發商已明示『非交付標準』的說明,並且在購房合同裡進行了約定,那麼,消費者在這方面維權將面臨困難。」
據介紹,相關法律還規定,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劉天沛律師說:「如果覺得對自己的利益有影響,就把約定寫進購房合同,這樣才算數。」
如果你在購房、裝修、物業等方面遇到了煩心事,都可關注「住長沙」微信公眾號後,在樓市維權欄目中進行反映。
溫馨提示
購房時在樣板間要看什麼?
樣板房設置在現房裡的,能較直觀地看出房屋結構以及之後裝修好的樣子,房屋的朝向、採光、以及樓間距都能感受得非常清晰。所以,看這樣的樣板房時,應把目光聚焦在房屋戶型、面積、朝向等大問題上。
如果是在售樓處附近搭建的樣板房,雖然按照規劃的樣式和戶型設計,可能會和現實中的房子有一些不一樣,又往往因很多東西在它拆掉後很難去對比考證,所以,一定要了解清楚哪些設備是交房時應有的、哪些是贈送的,也要問清房子的電梯、公用走廊、樓梯部分在哪裡,得房率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