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李昕鋒 丁偉 攝影攝像報導
7月20日,四川樂山市民張女士向封面新聞記者反映:她於2018年在樂山城區一樓盤購買的公寓即將交房,當她去看了實體房後,發現房屋的設計與購房前參考的樣板間有較大差距。這讓張女士無法接受,因為樓盤銷售員在她購房前曾承諾,樣板間將與實體房一模一樣。
購房者/
承諾「一模一樣」的實體房 和樣板間差別明顯
張女士所說的樓盤叫鐵投祥瑞裡UP公寓。7月20日,封面新聞記者在該公寓項目部,見到和張女士有著同樣問題的幾名業主也來到了這裡。
隨後,張女士一行人帶記者分別來到了樣板間和14樓16號、20號實體房查看。記者注意到,在樣板間裡,窗戶位置左右沒有牆體凸出,而在實體房內,窗戶左右兩邊各有一道牆體突出,原本3.8米寬的房間,在此處收窄至約2.4米。樣板間內,衛生間寬約2.27米,而到了實體房,還沒有裝修的衛生間,也僅有約1.9米寬。
張女士表示,她2018年準備買房時,銷售人員帶她看了樣板間,「銷售人員告訴我,樣板間將與今後建好的實體房一模一樣,現在看到的樣板房什麼樣,今後收到的房屋就是什麼樣,只有進門的方向不同,樣板房用的什麼材料,以後的房子就用什麼材料,全部都是市面上可查的好品牌。」
鐵投祥瑞裡UP公寓項目外觀
看到樣板間的戶型和裝修都是自己喜歡的風格,張女士決定買兩套樣板間樣的小屋戶型,隨後交了兩套房的訂金。2018年7月27日,張女士籤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將剩餘的款項全部付清,同時籤署了委託裝修協議,收房時直接就是精裝房,「直到這個時候,銷售人員也沒給我說樣板間僅為一個參考。」
今年6月28日,張女士接到了該項目啟動交房程序的通知,滿心歡喜的她看到實體房後,心情卻是一落千丈。張女士說,開發商負責人告訴她,樣板間只是一個參考,實際要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戶型平面圖為準,「當初我是聽銷售人員說以後的房子和樣板間一模一樣,我才買了兩套!」
業主們測量實體房的衛生間尺寸
在採訪中記者注意到,與張女士同行的唐先生、周女士、潘女士、候女士等業主,也反映他們都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實體房和樣板間有較大差別,而在他們購房時,銷售人員也都表示:「現在看到的樣板間什麼樣,今後收到的房屋就是什麼樣。」
張女士等人認為,鐵投祥瑞裡UP公寓涉嫌虛假宣傳,欺騙銷售,要求退房。
開發商/
按圖施工不存在問題 「多出的」牆體各有作用
窗戶左右兩側為何多出牆體?開發商代表、四川祥瑞豐投資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總經理張成斌表示,因為這個房子為框剪結構,窗戶右側的牆體就是鋼筋混凝土現澆的框架柱,而左側的牆體內裝有空調外機,分為上下兩層,一層放本房間空調外機,另一層放隔壁房間的空調外機,此外,這面牆體裡還有水管等必要設施。
「我們所有的建築指標都受到規劃的嚴格限制,容積率和房屋面積都是卡死的,這個房子只能有這麼大面積,如果去掉一塊牆體,就肯定超面積了。」 張成斌解釋說。
相關負責人解釋實體房內窗戶邊凸出的牆體的功能
實體房為何和樣板房有較大差別?祥瑞豐公司總經理秘書盧維表示,2018年業主買房的時,項目主體結構正在施工,不具備修實體樣板間的標準,所以才建了一戶臨時樣板間,展示的主要是精裝後的功能分區、裝修風格、以及建築材質,而具體的實體房結構已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明確展示,同時在業主籤署的委託裝修協議裡,也有實體房的結構展示,「非常清晰明了,不存在欺騙業主的情況。」
盧維表示,實體房無論是裝飾還是建築結構,都是100%按照審批合格的、報規報建合格的圖紙施工,如果業主堅持認為實體房與樣板房必須完全一致,可以找相關上級主管部門,找第三方測量單位,還可走司法訴訟程序,「如果上級部門或法院對我們有相應的裁定,確實在建築質量、建築面積、以及裝修質量上存在問題,我們都會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而對於業主們反映的衛生間過窄情況,盧維表示,如果業主認為現有的平開門不合理,可以改為推拉門或摺疊門,方便業主使用。
業主測量實體房內窗戶邊凸出的牆體尺寸
住建局/
開發商涉嫌虛假宣傳 律師:可起訴申請退房
對此,樂山市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樣板間與實際交付的房子不一樣,那麼開發公司則涉嫌虛假宣傳,目前已專人搜集業主們的訴求和意見。
北京威諾(成都)律師事務所郭金福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郭金福說,就張女士等業主反映的情況,如果確有證據證明他們在購房時,銷售人員明確表示樣板間將與實體房一模一樣,那麼開發商則涉嫌虛假宣傳,購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購房合同,並要求返還購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