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開平案八年追訴始末 自願遣返者刑期短十餘年

2020-12-12 央視網

  案發一周後,公安部向國際刑警組織提供了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對餘振東、許超凡、許國俊的逮捕決定書。國際刑警組織迅速發出了紅色通緝令。包括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在內的有關辦案人員多次趕赴美國,與美國相關部門商談協助事宜。

  為了逃避警方的追蹤,三家人先後在美國和加拿大之間不斷轉移。

  2002年12月17日,美國內華達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籤發了對餘振東、許超凡、許國俊三人的逮捕令。兩天之後,餘振東在洛杉磯被美國當局以涉嫌欺騙手段獲取籤證罪逮捕。

  2004年9月下旬,許國俊在美國堪薩斯州一個小鎮上被捕。同年10月初,許超凡在美國俄克拉荷馬州一個小鎮的公寓裡被捕。

  不同的審判

  餘振東被捕後,中美雙方政府進行了長達一年多的談判。

  在美國,被告人如果同意放棄其辯護權,供認有罪,公訴人就可能以較輕的罪名起訴,或者向法官建議判處被告人較輕的刑罰,並將認罪協議提交法官審查後直接作出判決。統計數據顯示,美國90%以上的刑事案件實行了辯訴交易。

  餘振東選擇了美國的辯訴交易。

  美國刑事檢控機關在辯訴交易中,要求餘振東向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執法機關提供合作,交代有關的犯罪事實,並且勸告餘振東通過提供上述合作爭取獲得美國法院的減刑處理。

  2004年2月,餘振東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受審。因為主動交代有關的犯罪事實,最終獲得減刑處理,原來被控5項罪名,最後美國法院只認定了欺詐罪一項罪名,並判144個月的監禁。

  宣判後,餘振東沒有上訴,也沒有提出訴訟之外的其他請求。他自願遣返,就中行貪汙案受審。

  為順利解決餘振東的遣返問題,2003年中方向美國相關部門作出了書面承諾。即:假如餘振東在中國被起訴的話,刑期不超過12年,在國內監禁期間不受虐待等。

  2004年4月16日,餘振東被遣送回中國。他成為中美建交25年來,第一例經過美國國內法律程序,並由美方執法人員押送至中國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

  餘振東的妻子於緒惠也作出了與控方合作的選擇,就「非法取得美國公民身份」認罪後,她的美國國籍和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但被允許與三名未成年子女一道滯留美國。

  2006年3月31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餘振東貪汙、挪用公款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貪汙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被告人餘振東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

  許超凡、許國俊夫婦則選擇了與餘振東完全不同的道路。

  2004年末,美國內華達州聯邦大陪審團對「二許」及其妻子提起指控。

  從2005年開始,中國公安部、司法部就與美國方面協商對兩人的遣返工作,並與兩人當面溝通。中方曾經提出,如果他們願意被遣返回國領刑,刑期不會超過20年,但兩人均拒絕被遣返。

  2008年8月,拉斯維加斯的聯邦大陪審團已經認定「二許」和妻子餘英怡、鄺婉芳四人詐騙、洗錢、轉運盜竊錢款、偽造護照和籤證等罪名成立。但量刑宣判時間三度延遲,直到今年5月6日宣判。

  「二許」此次在美國所獲刑期,均已經超出我國刑法有期徒刑的最高量刑標準。

  「二許」案判決當日,美國司法部宣布,近期美國政府將取消「二許」的配偶餘英怡、鄺婉芳非法獲得的公民身份。

  美國助理司法部長布魯爾在隨後的新聞公告中稱,「對於在各自國內濫用金融系統,隨後採取欺詐手段潛逃美國,用非法所得過富足生活的外國人,我們要讓他們為行為負責。」

  司法合作震懾外逃者

  20世紀90年代以來,重大經濟犯罪的嫌疑人特別是貪汙腐敗分子外逃的現象呈上升趨勢,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早在2001年新華社就報導說,中國有超過4000名貪汙、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帶50多億元人民幣公款逃到國外,其中絕大多數是貪官。去年8月,「二許」在美國被定有罪時,美國加州警方曾透露,中國反貪局和公安部向美方列出「中國貪官外逃名單」,1000多人榜上有名。

  中國政府曾多次表示,對於外逃貪官,決不放鬆通過國際合作遣返、打擊的力度。

  但由於引渡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一些歐美國家成為「貪官樂園」。外逃貪官中,目前被遣返並追回財產的只佔很少比例。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認為,「開平案兩主犯在美國分別被判處25年和22年的重刑具有重要意義,它開創了外逃貪官在國外當地被審理、宣判的先例,讓外逃人員不能逍遙法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美方起訴「二許」並沒有受中方委託,罪名也出自美國法律體系,就連8年訴訟中的調查和部分律師費用,也由美國政府支付。中國則為此提供證據支持和司法合作。

  此次「二許」被判重刑,表明在不能將外逃犯罪嫌疑人引渡或者遣返回國的情況下,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合作,依然可以使逃犯在當地被定罪判刑,而且,中國仍然保留未來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可能。

  這對中國所有的外逃貪官及潛在外逃者,都是一次震懾。

  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在5月7日表示,中行支持美國有關法院的相關判決,並將充分利用判決賦予的相關權力,繼續全力依法追繳被案犯及其親屬侵佔的所有涉案資產。

  在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判決中,還宣布對「二許」及其配偶處以三年「監控釋放」,即4人無論刑滿釋放或是提前出獄,均需在三年內繼續受到管制。

  鑑於4人的外國公民身份,當他們刑滿之後,移民局的官員很可能將其驅逐出境,遣返回中國。

  一旦回到中國,他們還將面臨中國的繼續追訴——雖然他們在美國已經被審判,但在中國還是未決案,只要沒有過追訴時效,中國還可以追訴。

  對於首犯許超凡而言,面對在美國的25年刑期,即便順利捱到出獄那一天,他也已經年近70歲了。(法制網特約撰稿 劉必華 法制網實習生 呂 靜)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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