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行政規範性文件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紹政辦綜〔2015〕22號)的有關要求,現將紹興市建設局印發的《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廢止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號),結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要求,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26號)、《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等法規,我們對紹興市建設局2020年11月20日前制定(包括與其他市級部門聯合制定並主辦發文)和原市建管局發文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廢止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二、政策主要內容
本次全面清理範圍為原市建管局發文的(包括與其他市級部門聯合制定並主辦發文)的現行有效行政規範性文件和由我局2020年11月20日前制定(包括與其他市級部門聯合制定並主辦發文)的現行有效行政規範性文件,之前清理中已宣布失效或廢止的不再列入本次清理範圍。
經清理,全文廢止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共計81件。廢止理由集中為對規定的主管部門或者執行機構發生變更的、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不符合的、文件執行期限已經屆滿、已另行出臺新政策等等,其餘文件繼續保留作為有效文件。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三、解讀機關、解讀人和聯繫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建設局
解讀人:毛紅衛 信訪法制處陳煒
聯繫方式:85223615
【來源:紹興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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