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庸的通道解讀。認為辯證法的對立統一,是兩極之間或兩端之間的通道。即溝通,協調,和諧,取利,穩定和融合的通道。這是中庸的傳統思想。
2,矛盾的鬥爭解讀。認為對立統一是事物的矛盾鬥爭,通過矛盾鬥爭達到對立面的轉換,即由誰來主導精神和物質的歷史進程。
3,進階的變易解讀。認為對立統一是走向更高的進階,即通過正題和反題的對立統一,走向更高進階的合題,走向新的事物發展和新的對立統一,走向概念的變易。
4,終極的完美解讀。認為對立統一將導致事物過程的最後終極,即通過一系列對立統一的展現,最終達到矛盾和異化消失的終極和完美。
深入勘察,在古希臘那裡,辯證法是思想的進階方式;在中國古代,辯證法是揚棄偏端的中庸方式;在康德那裡,辯證法是判斷的範疇方式(即質的,量的,關係的,模態的範疇方式)黑格爾那裡,辯證法是概念的變易方式;在馬克思那裡,辯證法是歷史進程的動力方式;在恩格斯那裡,辯證法既是自然的方(對立統一,量質互變,否定之否定),又是思維的規律方式。
綜上所述,怎樣來解讀辯證法呢?我的見解是:
第一,人類總在以自己的概念方式的思維製作認識,進行精神,物質,自然,社會,人文和歷史的抽象表述,這樣的抽象表述讓我們反思到,辯證法具有它的普遍必然統攝性,這種普遍必然的統攝性只能從人類的心靈方式中進行解讀,如康德所說,心靈為自然立法。
第二,辯證法是思維的規律,它同形式邏輯,數理邏輯,集合邏輯一樣都是思維的總體規則,即概念邏輯的組成部分或呈現方式。辯證法的思維特色是,它是概念的進階方式,這種概念的進階方式既不是歷史的本體方式也不是自然的本體方式,而是思維的方式。
第三,作為概念變易進階的思維方式,辯證法主要體現為兩點:一是集合指稱進階的思維規則,即個別到特殊,特殊到一般,一般到根本的集合指稱進階的思維規則,如「牛」是對所有指稱為牛的對象的集合指稱,「動物」是對所有被稱之為動物的對象的集合指稱,「生物」是對所有被稱之為生物的對象的集合指稱,「物質」是對所有被稱之為物質的對象的集合指稱,等等,而這些集合指稱是處在個別,特殊,一般,根本的概念階乘和進階上的。二是對立統一的更高進階的思維規則。在思維中,任何一個命題都發生著它的正題和反題的對立統一,並在正題和反題的對立統一中,走向更高進階的合題。人類的思維以此為自然和歷史立法,賦予自然和歷史進動的規律方式。
第四,辯證法既然是一種思維規律,它的存在是永遠不會導致事物的矛盾消失,也不會通過一系列事物的矛盾展現而走向自然的和歷史的終極形態的,如同黑格爾邏輯學那樣通過一系列抽象進階的概念變易走向絕對理念和完美社會的終極形態的。只有破除我們頭腦中的種種終極之幻,哲學才能把辯證法從絕對理念中解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