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解讀:醫鬧入刑具體處罰標準一覽

2021-01-09 廣州本地寶

 醫鬧

  醫鬧是指受僱於醫療糾紛的患者方,與患者家屬一起,採取各種途徑以嚴重妨礙醫療秩序、擴大事態、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的形式給醫院施加壓力從中牟利的行為。醫鬧採取在醫院設靈堂、打砸財物、設置障礙阻擋患者就醫,或者毆打醫務人員、跟隨 醫務人員,或者在診室、醫師辦公室、領導辦公室內滯留等等。

 刑法修正案九解讀:醫鬧入刑具體處罰標準一覽

  「醫鬧」情節嚴重者追究刑責

  當前社會上「醫鬧」事件頻發,嚴重擾亂醫療單位秩序。草案擬將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為什麼會出現醫鬧現象?

  當然需要深刻分析背後的原因,主要在於:

  一是當前醫療體制機制導致的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使得民眾頗有不滿;

  二是社會道德滑坡,有的醫護人員醫德差,存在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有的民眾金錢主義至上,一切為了利益;

  三是法治意識不強,法治維權機制薄弱,人們在解決醫患糾紛問題的途徑上,往往不是選擇法治途徑,一方面是法治意識的問題,但另一方面也顯示法治維權機制的薄弱,時間長、司法公信力問題等等不容忽視;四是醫患信任、溝通機制問題值得重視,一些醫患之間已然成為「對立」、「撕裂」之狀態。

  因此,根本的出路在於改革、在於法治。而如果沒有法治作為保障,改革也無法推進,尤其在關乎廣大民生的醫療問題上,必須凸顯法治的引領作用,無論是改革的深化,還是醫患糾紛的處理,都應是如此。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構建起一個和諧的醫患關係,找回已經失去的醫患信任,而且也才能真正維護廣大患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讓一些利慾薰心的人借「鬧」謀利,助長社會不良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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