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墜江的公交車終於打撈了上來,黑匣子內容今天早上曝光,之前關於公交車司機突發疾病的猜測被推翻,真實原因更讓人唏噓。
車上一名女乘客因為道路維修,不經停她要下車的站,在司機已經提前提醒後坐過站,對司機出手打鬧,司機在爭執中把車開下了橋。
車上15人喪命,無人生還。
關於司機突然把車猛往左開的原因,無人知曉。
當真相已經無法求證時,我們的任何揣測,都不是為了給這次事件中的人再追加罪責,分個誰對誰錯。
因為所有的評價,都是基於我們的猜測推斷,並非事實。
但討論並非無意義,討論的意義在於用推測還原事件的多種可能性,從多個方向去避免這樣的事再次發生。
悲劇發生有很多偶然性,但避免再次發生要找到當中的必然。
大媽撒潑,乘客冷漠,司機猛打方向盤,這些都是偶然因素,是不可管控不可預估也難以制定規則的。
乘客和司機發生矛盾,一點都不少見,但那些屢見不鮮的爭吵裡,有多少是以乘客阻止收尾的?這場事故裡,大媽吵了好幾站,就是沒人管。
因為大家都以為是再常見不過的小事,誰也預估不到不阻止就會死。要不是發生了事故,誰會說乘客冷漠,大家只會跟朋友吐槽一句,公交車上碰到個傻逼了。不是法律強制,而是關乎道德的行為,是沒法要求每個人都執行的。
再說說司機,公交公司有明文規定,乘客鬧事,不能還手。這個規則現在看肯定不人性,如果司機停車還手,不會是這個結果。但如果因為司機還手,導致了事故呢?又怎麼看待這條規則?規則是讓司機保護乘客安全,隨機應變的風險更大,少做少錯,所以一刀切的規則,是普適度更高的。但是這就引發了另一個矛盾,法律沒規定乘客必須出手,制度要求公交車不能還手,而且這兩點都是合理的,那發生爭執時,怎麼處理?
大多數都是這樣收場,如果沒有人出手阻攔,司機只能選擇撞樹,撞馬路牙子,製造事故,以「危害公共安全」懲罰鬧事者。有人推測這次事故中司機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他想通過撞車的方式引起事故,但情急之下忘了是在橋上。也有人反駁說司機如果想要為了製造事故,沒必要開到另一條車道上去,他就是故意想要撞下橋去的。
無論是哪一種可能性,都無法求證了,去討論司機的居心沒有意義,但它把問題的源頭揪了出來。我們的法律,對於「鬧事」的懲罰力度太低,才導致了這起悲劇。不管是撞樹還是撞橋,不管是故意還是失手,都是因為司機沒有更好的應對方法。法律不會懲處冷漠的看客,也不會帶走鬧事的乘客,那就只能司機自己製造事故,這是我們的法律漏洞下,不得已的回擊。
搶劫為什麼不管搶多少,都會判重型?因為法律認定,一個用暴力手段威脅他人的人,是無視社會秩序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懲罰原因不在於結果的危害程度,而在於這個人對社會有著極大的隱患,必須改造。販毒製毒也是同理,因為這些行為隱患之大,必須用強有力的懲罰扼殺在源頭。殺人為什麼要分激情殺人和故意殺人?因為故意殺人的行兇者,有更大的可能性再次行兇,他對於社會的危害更大。
這些危及社會秩序公民安全的罪,都是以原因去量刑,為什麼到了撒潑鬧事這裡,就要以結果去量刑?為什麼鬧事者敢肆無忌憚地撒潑,為什麼乘客看到爭執覺得是小事,因為雖然道德告訴他們這麼做是錯的,但法律不管。
指望著人人用道德去維護公共安全?我們國家還沒有發達到這個程度吧?鬧事者如果對司機拳打腳踢拉拉扯扯,司機不能還手,就算報警,不管鬧了多久,只要沒出事,也只是帶走教育,除非司機製造事故,鬧事者才有可能被懲罰。
攻擊公交車司機事件在美國也時有發生。在美國,攻擊公交車司機被視為置全車乘客的生命於危險之中,為避免由此而引發的交通事故,美國各州都有嚴格法律。
紐約市有全美最大的公交系統,近年來,由於失業人口和流動人口增加,攻擊公交車司機案時有發生,針對司機的保護措施也不斷升級。2002年,紐約州立法規定,攻擊公交車司機或地鐵工作人員為刑事重罪,等同於攻擊警察。公交車駕駛座上方有攝像頭,車頭顯著位置有一個告示,上面寫道:「攻擊巴士司機為刑事重罪,將處以7年監禁。」
希望在國家能夠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也希望大家在做任何事情之前平心靜氣地做一番思量,古人告訴我們「三思而後行」就是這個道理。
至今想起那個年輕的25歲母親和她兩個年幼的孩子,每每都睡不著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