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草案第二稿修改達81條 僅7條未改

2020-12-18 中國新聞網

《著作權法》草案第二稿修改達81條 僅7條未改

  昨天下午,古籍整理作品版權保護——《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座談會在景名園賓館舉行,

  國家版權局著作權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稱,《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將於本月底或下月初公布,「88個條款只有7個條款沒有修改。」 對於古籍整理作品的版權保護,王自強稱古籍整理作品版權保護並無特殊性,在座的古籍類出版社代表則希望能加強古籍整理作品版權的保護。

  世界各國關注《著作權法》修改

  本次座談會由中國出版協會古籍出版工作委員會主辦。王自強稱,《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是3月31日公布的,由現行的六章61條,改為八章88條,草案公布以後,收到了大概160多個單位的修改意見,其中還包括日本、美國、英國、歐盟和我國臺灣地區,政府和產業界的意見。這些意見涉及到8章88條的81個條款。

  王自強說,大家意見最多的,就是法律許可和管理的,簡單地講就是修改草案的46條和60條,再有就是第69條,關於網絡服務商的責任,還有就是非專用使用者的78條。這些意見有贊同有反對,其他意見比較零散。「本來,按照我們原來的計劃,應該在4月底結束徵求意見,5月修改意見為什麼到今天還沒有出來?就是意見不斷地來,我們一共收到了49個部委,6個教學科研單位,3個司法機關,29個版權行政管理部門,23家中央行業協會包括企業界的意見,1500多個其他單位和個人意見。現在,修改意見稿第二輪已經完成,我們估計在月底或者下個月初就要公布了。」

  古籍整理作品版權保護起爭議

  本次座談會主要圍繞與古籍整理相關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十三條進行了討論,十三條中的內容為「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新作品為演繹作品,其著作權由演繹者享有。使用演繹作品應當取得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與會的古籍出版社代表建議在條款中增加改編權、注釋權、整理權,但王自強認為,改編、注釋、整理只是一種古籍整理的方式,不需要強調是一種權利。

  在座的古籍出版社代表和專家希望加大古籍整理作品版權的保護力度,並表示此次會議將就古籍整理作品版權保護的問題形成統一的意見,再提交給國家版權局。中國出版協會古籍出版工作委員會主任、中華書局總經理李巖在座談會發言時表示,「我們希望修訂後的《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能夠體現出對古籍整理工作的保護,是因為古籍整理,特別是原創的古籍整理工作關乎我們國家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和弘揚,關乎到我們民族的血脈,也關乎到古籍整理工作考證史實等諸多方面。一部高質量的古籍作品的問世,整理者和古工委付出很多的心血,他們付出的勞動應該得到充分的尊重。」

  王自強則強調,古籍整理的作品版權保護並無特殊性,正在修改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已經涵蓋了古籍整理作品的版權保護問題。(記者張弘)

相關焦點

  •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刪除原草案四十六條等
    中新網7月6日電  備受各界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6日下午由國家版權局對外公開發布。  國家版權局在發布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同時,還進行了簡要說明。  截至5月底收到意見和建議1600餘份  說明指出,2012年 3月31日,國家版權局通過國家版權局和新聞出版總署官方網站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
  •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布
    7月6日,國家版權局公布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從7月6日起至7月31日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與3月31日公布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相比,第二稿對於此前爭議較大的錄音製作的法定許可、集體管理組織延伸管理等問題給予了積極回應,並參考《視聽表演北京條約》進一步明確與表演者權相關的規定。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3月31日公布後,第四十六條關於錄音製作法定許可條款在音樂界引發強烈反應。這一條在第二稿中被刪除。
  • 《著作權法》草案第二稿公布 第四十六條被刪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7月6日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本次修改,對原草案刪除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增加三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和第六十二條);對四十八個條文進行了改動,其中對二十七個條文進行了內容改動,對二十一個條文進行了文字改動。
  •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再徵民意 刪除第46條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徵意見,著作權法定許可範圍縮小為「教材和報刊轉載法定許可」 著作權法草案再徵民意 刪第46條  「法定許可」限縮範圍為教材和報刊轉載;業內人士稱「版權局積極回應音樂人呼聲
  • 88個條款修改了81個 著作權法修改案二稿重民意
    國家版權局7月6日在其官網上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從7月6日起至7月31日,再次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第一稿中引起廣泛爭議的有關「法定許可」和「延伸集體管理」的條款在第二稿中被刪除或修改。
  •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爭議條款被刪第二稿公布徵求意見
    6日,國家版權局在新聞出版總署網站公布了《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自即日起公開徵求意見。與3月31日公布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相比,第二稿刪除了此前第一稿中引起爭議的錄音製品「法定許可」條款,並在多方面有較大改動。
  •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布 "新歌3個月後可翻唱"刪了
    國家版權局6日在其官網上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從6日起至7月31日,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第一稿中引起廣泛爭議的有關「法定許可」和「延伸集體管理」的條款在第二稿中被刪除或修改。
  • 版權局就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國家版權局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並於2012年3月31日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根據社會各界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國家版權局對草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現將修改後的草案和簡要說明公布,歡迎社會各界提出修改建議和意見。
  •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引爭議:權利保護以意思自由為原則
    7月,草案第二稿發布,在第一稿基礎上有了較大調整,之前引發爭議的草案第46條等條款被刪除,不過新的爭議隨之產生。  在關於草案第二稿的討論中,「二次獲酬權」是一個熱點。在目前著作權法律體系下,視聽作品的權利人為製片人,製片人只需向涉及的權利人一次性給付報酬即可,而作品後續所帶來的收入(比如票房多少)便與這些人員沒關係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或年底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目前已基本完成,國家版權局正在為草案起草立法說明。根據計劃,修改草案將於今年年底前上報國務院,若獲通過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著作權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介紹,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由現行的著作權法的六章六十一條調整為八章九十條,內容和形式均有很大變化,呈現四大特點:一是體例結構明顯變化,主要表現為章節設置上遵循了先權利內容後權利限制,結構上實現了權利內容與權利限制分章設計。
  • 著作權法(草案)第2稿公布 恢復原創者專有權
    國家版權局發布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從昨日起至7月31日,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與3月31日公布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相比,第二稿刪除了備受爭議的第46條,將錄音製作由法定許可恢復為作者的專有權。
  • 編劇集體吐槽:《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不如不改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日訊 (記者 邵希煒)2日下午,由中國電影文學學會主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第三稿)(以下簡稱「第三稿」)徵求意見研討會,在中國現代文學館舉辦。該活動吸引了超百名編劇以及法律專家的參與。
  • 《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刪除錄音製品法定許可
    【財新網】(記者 任重遠)今日下午公布的《著作權法》修訂草案第二稿刪除了此前一稿中引起巨大爭議的錄音製品「法定許可」條款,並在多方面有重要修改。  7月6日下午5時許,國家版權局公布了《著作權法》(修訂草案二稿)全文,再次面向公眾徵求意見。
  • 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為啥修了十年?
    這條規定在第一次提交審議時仍然被保留,這遭到了包括音樂家谷建芬等在內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駁斥。而2000年第二次提請審議時終於修改為「應支付報酬」。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教授叢立先曾在《〈著作權法〉修訂亟待解決四大問題》[7]中介紹稱,《著作權法》的第二次修改是基於中美WTO智慧財產權訴訟案的裁決結果要求我國對《著作權法》第四條的違禁作品規定作出修改,該次《著作權法》修改只調整了兩處內容:一處是修改了違禁作品的規定,另一處是增加了著作權登記的規定。
  • 談《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報刊轉載的法定許可
    尋求著作權利與公共利益的平衡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45條規定:「中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文字作品在報刊上刊登後,其他報刊可以依照本法第48條規定的條件,不經作者許可進行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全文)
    中新網3月31日電  國家版權局31日發出通知,公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徵求意見,向社會公開草案文本和關於草案的簡要說明。通知同時公布了社會公眾提出意見的途徑和方式。  通知中稱,根據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國家版權局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
  •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全文)
    國家版權局31日發出通知,公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徵求意見,向社會公開草案文本和關於草案的簡要說明。通知同時公布了社會公眾提出意見的途徑和方式。通知中稱,根據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國家版權局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
  • 談《著作權法》草案45條:報刊摘編制度能否保留
    談《著作權法》草案45條:報刊摘編制度能否保留 2012年05月17日 17:25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參與互動(0)   □李永明 王葆柯  國家版權局公布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說明中,在談到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時稱
  • 劉宿金工作室:關於第三次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若干意見與建議
    作者 | 劉宿金工作室一、總體意見與建議(一)修法任務和指導思想2012年底,國務院法制辦公布著作權法修改徵求意見稿,該意見稿由版權局起草。8年後,人大常委會公布的送審稿是司法部修訂的。前後二稿,差距之大,顯而易見。8年間,除了前幾年在系統內對一個草稿有過一次徵求意見外,外界對修訂工作一無所知。此次的送審稿,與8年前大相逕庭,很多人表示失望與不解。我們提前幾天看到了草案,因時間倉促,在4月26日常委會開會當天,第一時間把簡要的意見送到了會議上。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匯報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匯報        ——1990年8月30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宋汝棼        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著作權法(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分組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