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30日訊 據安徽省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安徽紀檢監察」消息,6月30日上午,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茆慶國涉嫌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至2019年,被告人茆慶國利用擔任江蘇省鹽業公司經理,江蘇省鹽務局局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長,中國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債券承銷、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家人及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203.5166萬元、美元1萬元、歐元1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茆慶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並為他人謀取利益,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茆慶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茆慶國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並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2019年4月,安徽省紀委監委發布通告稱,茆慶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9年11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茆慶國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六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六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7年至2019年,被告人茆慶國利用擔任江蘇省鹽業公司經理,江蘇省鹽務局局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長,中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茆慶國簡歷
茆慶國,男,1953年5月出生,漢族,江蘇連雲港人,研究生學歷,1969年9月參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8年1月,任江蘇省鹽務局局長兼江蘇省鹽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1年12月,任中國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
2003年12月,任中國鹽業總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1年4月,任中國鹽業總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13年3月,任中國鹽業總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4年8月,免去中國鹽業總公司董事長、董事、黨委書記職務,退休;
2014年10月,任中國鹽業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長。(簡歷據安徽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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