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杭政辦函〔2015〕67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城區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18日
杭州市城區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防止事態蔓延擴大,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城市公共運輸客運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杭州市城區[指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範圍內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科學決策。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對突發事件的首要任務,優先採取人員避險措施,第一時間搶救傷員,及時排除故障,防止次生災害發生,儘快恢復城市道路交通正常運行;運用先進的技術和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各部門按照各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動機制,明確專職人員,履行工作職責。
(三)密切協作,有效應對。各級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準確傳遞、突發事件快速有效處置。
(四)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預報和研判工作;做好日常的思想動員、組織建設、預案演練、物資準備、宣傳教育等工作。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杭州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負責本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一)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公共運輸工作的副市長;必要時由市長擔任。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市安全監管局局長、市城管委主任、市城投集團董事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經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外辦、市應急辦、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城投集團、市總工會、市運管局、杭州警備區、市公交集團,各區政府(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
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職責:
1.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協調和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應對突發事件;
2.負責指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組織實施本預案;
4.決定啟動本預案並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
5.按規定及時上報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對事件結果進行評估和報告;
6.檢查督導有關部門、單位對突發事件進行預測、預警,落實應急措施;
7.部署應急演練和應急宣傳教育工作;
8.當突發事件超出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時,按照程序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支援。
(二)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並設應急專線電話(12328、96520),確保24小時專人值守。
辦公室主任: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市安全監管局分管副局長、市衛生計生委分管副主任,市運管局、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市公交集團董事長。
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落實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加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等工作;
2.負責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並向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提出發布、終止預警信息的建議;
3.負責應對突發事件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4.負責收集、分析、研判各類情況並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5.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計劃,並對應急資源進行管理與調配;
6.負責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7.負責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的聯繫;
8.負責收集、編制有關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方面的應急技術信息;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市公共運輸客運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確定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執行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工作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建議;
3.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技術論證;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現場組織、協調、處置工作。
(四)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聘請城市公交、公安、消防、安全生產、衛生防疫、防化、反恐、防爆、防毒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
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專家組職責:
1.參加市公共汽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2.對突發事件的監測、預防預警、應急準備、應急處置、應急結束後對事件影響評估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3.參與事件調查,提供意見和建議。
(五)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相關部門應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制定並及時修改各自的應急預案或應急程序,落實各項應急準備,進行相應的應急演練。
1.市委宣傳部:指導協調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新聞報導,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2.市政府新聞辦:根據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授權,提出應急處置工作的新聞發布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記者接待、新聞發布、輿情監控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3.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恢復損壞的公用通信設施,協調應急處置通訊暢通。
4.市建委:負責指導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設施的搶險和修復,協調徵集大型建築搶險設備,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5.市公安局:指導交通治安分局制定反恐、防爆、防毒應急預案;制止和偵查事件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維持現場治安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員疏散工作,參與事故原因調查。
6.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市本級資金保障工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和各區、縣(市)財政部門做好資金保障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參與事故原因調查。
8. 市文廣新聞出版局:負責指導應對突發事件有關知識的宣傳和應急處置信息的發布工作。
9.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指導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制定傷員救護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提出防止傳染病擴散措施,預防傳染病的爆發。
10.市環保局:牽頭協調輻射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協助做好放射性事件的應急監測和處置工作;開展危險化學品環境汙染事故的監測與調查,並協助做好處置工作。
11.市城管委:負責市管橋梁、河道、隧道(地下通道)等設施的搶險和修復工作,指導各區對中型橋梁、地下通道、人行天橋等組織搶修和修復工作。
12.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協調危險化學品事件應急救援,並指導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參與公共汽車客運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13.市外辦:負責涉外工作的協調與溝通。
14.市應急辦:指導本預案的編制,協調各部門配合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15.市公安局交警局:負責制定交通組織等應急預案;負責事件區域周邊道路的臨時交通管制和事件影響區域的外圍交通組織工作;引導現場滯留車輛疏散,保障救援通道暢通。
16.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負責對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和從業人員的治安管理,制定相關應急預案。
17.市公安消防局:負責組織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指導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參與火災事件的調查。
18.市城投集團(公交集團):負責實施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搶險救災,調集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監督、指導各客運分公司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19.市總工會:配合協調事故善後處理,參與事故調查。
20.市運管局:根據職責,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1.杭州警備區:負責制定防生物、化學、放射應急預案;根據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災難搶險、救援等工作;協調組織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2.各區政府(管委會):組織制定轄區範圍內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應對和前期處置工作;協調道路管理部門組織既有道路等設施的搶險和修復工作。
23.其他有關市級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突發事件的分類與等級
(一)分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颱風、地震、水災等導致城市公共汽車客運中斷的突發事件。
2.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以及在城市公共汽車及站內發生聚眾鬧事、爆炸、縱火、投毒、劫持人質等嚴重影響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安全的突發事件。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生化、毒氣和放射性汙染等造成或可能損害社會公眾健康、嚴重影響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突發事件。
4.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火災,建(構)築物坍塌,車輛相撞、墜河或側翻,突發性大客流等嚴重影響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突發事件。
(二)等級。
根據影響範圍、嚴重程度、緊急程度、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中斷運營等情況,將突發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等級。
1.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1)事件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事件後果涉及全市範圍,對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特別嚴重的危害或威脅;
(2)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重傷50人以上(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
(4)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
(5)超出省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
2.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為Ⅱ級(重大)突發事件。
(1)事件突然發生,事態複雜,事件後果涉及數個區、縣(市),對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脅;
(2)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傷30人以上、50人以下(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超出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
(5)省政府明確的其他條件。
3.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為Ⅲ級(較大)突發事件。
(1)事件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事件後果在較大區域內對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較大危害或威脅;
(2)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4)造成10條以上客運線路運營區間單向中斷運營10小時以上,或雙向中斷運營5小時以上,或5條以上客運線路同時中斷運營5小時以上。
4.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為Ⅳ級(一般)突發事件。
(1)事件突然發生,事態相對簡單,事件後果僅在一定範圍內對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脅;
(2)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下(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下;
(4)造成10條以上客運線路運營區間單向中斷運營3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或者雙向中斷運營2小時以上、5小時以下。
五、監測、預防及預警
(一)監測。
1.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負責建立公共汽車客運監測體系和安全運行機制,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並形成書面材料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監測結果進行風險評估;建立相關資料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
3.監測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的規章制度落實、強制性標準執行、設施設備及安全運營管理等情況。
4.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中斷1小時以上時,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要立即向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預防。
1.市公交集團和市各公共汽車客運分公司要定期對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管理工作進行調查、風險評估,排查隱患種類、重點部位和風險源並及時整改。
2.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督促有關單位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三)預警。
1.預警級別。按照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趨勢,將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嚴重、紅色)、Ⅱ級(嚴重、橙色)、Ⅲ級(較大、黃色)、Ⅳ級(一般、藍色)。
2.預警發布和解除。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經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批准,由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預警信息。
3.預警響應。
(1)藍色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後,市公交集團按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相關負責人帶班,24小時值班,隨時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組織巡查人員對隱患部位進行重點排查並及時整改;
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2)黃色預警響應。
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公交集團按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巡查人員對隱患部位進行逐一排查並及時整改;
採取防止事件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相應措施,應急工作進入戒備狀態。
(3)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隨時掌握情況;
市公交集團和市各公共汽車客運分公司的巡查人員應全部上崗,對整個區域進行逐一排查並及時整改;
召集專家對事態發展作出研判,並提供決策建議;
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必要時對受影響的城市公共汽車交通線路停止運營。
(4)紅色預警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專業救援隊伍隨時待命,接到命令後立即出發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預警變更。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進展,依據變化情況,適時向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提出變更預警級別的建議。
六、應急響應
(一)預案啟動。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1.發生Ⅳ級以上突發事件;
2.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時;
3.上級預案啟動時。
(二)先期處置。
1. 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應立即搶救人員,疏散站內、車廂內乘客,封閉現場區域,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2. 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應迅速採取措施,防止在線的其他公共汽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區域,防止交通堵塞和發生次生災害。
3.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應迅速部署警力,協助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工作人員設置警戒區,對乘客及周邊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三)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事件分級情況,將響應等級對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Ⅳ級響應。
市公交集團和市各公共汽車客運分公司應立即啟動專項應急預案,並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撥打110、119、120等求救電話,主動尋求救援,同時在事發1小時內向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應立即通知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開展人員疏散、醫療救護、交通管制、現場警戒、現場監控、搶險救助等應急處置工作。
2.Ⅲ級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建立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1)立即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救援工作;
(2)調配物資、裝備,支援救援工作;
(3)組織專家諮詢,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4)維護現場秩序,收集證據,嚴格保護現場;
(5)及時向公眾和媒體發布信息;
(6)市公交集團在事發30分鐘內向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Ⅱ級、Ⅰ級響應。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由分管副市長或市長擔任總指揮,直至由省應急領導機構履行指揮權。市公交集團在事發15分鐘內向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提升響應等級。當事件難以控制或事件蔓延有擴大發展趨勢時,應及時提升響應等級,直至實施Ⅰ級響應。
(四)應急響應終止。
Ⅰ級響應的終止由省應急領導機構決定;Ⅱ級響應的終止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決定;Ⅲ、Ⅳ級響應的終止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
(五)應急情況報告。
1.報告要求。
(1)快捷: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單位應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真實,不得隱瞞、虛報、漏報。
(3)直報: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要直接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也可越級上報,並立即通報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
(4)續報:事件發生期間應連續上報事件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件時,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省政府直至交通運輸部。
2.報告內容。
事故單位名稱、負責人、聯繫電話和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的簡要經過及已採取的措施;事件初步性質、發生的可能原因;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六)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
信息發布堅持依法、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原則,充分重視並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應對措施,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布工作。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工作,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和管理。
Ⅰ級響應時,由省應急領導機構決定信息發布有關事項;Ⅱ級響應時,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決定信息發布有關事項;Ⅲ、Ⅳ級響應時,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信息發布有關事項。
七、後期處置
(一)恢復運營。搶險救援結束後,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要迅速搶修設施、設備,儘快恢復行車,降低對社會和城市交通的影響。
(二)善後處置。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進行善後處理,消除環境汙染。
(三)保險理賠。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受災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四)外事協調。市外辦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境外人員人身傷亡、經濟損失的補償和安撫工作。
(五)事故調查和總結評估。
1.發生Ⅳ級突發事件,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在應急響應終止後7天內形成書面報告,報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
2.發生Ⅲ級以上突發事件,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在應急響應終止後20天內形成書面報告,按規定程序上報。
3.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要總結經驗教訓,建立事故案例資料庫,並提出完善預案、改進工作的措施。
4.總結評估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發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事件經過及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措施有效性等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發展過程和所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對事件的分析、評價;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事件防範和整改措施等。
5.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整個應急過程的所有資料收集、整理和存檔管理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通訊與信息保障。
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並完善應急通訊信息、安全信息、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
(二)救援物資裝備保障。
1.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配備救援和搶險的物資、裝備、器材,並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聯動制度。
2.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按照標準,建立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信息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保障應急指揮和調度。
(三)應急隊伍保障。
市公共汽車客運、公安、消防、交通、衛生等部門是搶險救援的基本力量,駐杭部隊、武警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援的後備力量。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落實先期處置隊伍和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
(四)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制定應急治安保障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五)技術保障。
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公交客運安全保障技術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應急技術信息資料庫。
九、宣傳培訓和演練
(一)宣傳教育。
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寫公民應對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手冊。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民防範意識,學習掌握應對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基本知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二)培訓與演練。
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應急指揮和應急處置人員開展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各類培訓和演練。
1.要組織相關單位定期開展綜合演練,做好跨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2.要建立健全公交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結合各專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對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演練。
3.要密切關注國內外城市公共汽車交通行業的突發事件,吸取經驗教訓,不斷完善城市公共運輸客運應急處置工作。
十、附 則
(一)名詞定義。
1.本預案所稱的公共汽車,是指公共汽(電)車。
2.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
1.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或單位職責和應急資源的變化,以及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與更新。
2.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負責提供有關城市公共運輸工程及其消防、安全設施圖紙、資料等,並制定城市公共運輸客運專項應急預案,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4.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和聯絡人的聯繫電話應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如有變動,應及時報送。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在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市政府依據有關規定,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不服從指揮、擅離職守的人員給予相應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確需表彰的,其表彰活動要按規定報批,不安排獎勵資金。
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及各縣(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預案報當地政府批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