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無錫威唐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之
發行保薦書
保薦人(主承銷商)(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二零二零年九月
聲 明
本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和《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7號——發行保薦書和發行保薦工作報告》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按照依法制訂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範和道德準則出具本發行保薦書,並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目 錄
聲 明......................................................................................................................................................1
釋 義......................................................................................................................................................3
第一節 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4
一、保薦機構項目人員情況...................................................................................................................4
二、發行人基本情況...............................................................................................................................4
三、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之間的關聯關係...............................................................................................5
四、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5
五、關於有償聘請第三方機構和個人等相關行為的核查...................................................................7
第二節 保薦機構承諾事項...................................................................................................................8
第三節 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意見...................................................................................................9
一、本保薦機構對本次證券發行上市的保薦結論...............................................................................9
二、本次證券發行的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9
三、發行人本次發行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10
四、本次發行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發行證券的一般規定...11
五、本次發行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特
殊規定....................................................................................................................................................20
六、本次證券發行符合《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
的規定....................................................................................................................................................21
七、其他符合發行條件的可行性說明.................................................................................................22
八、發行人的主要風險.........................................................................................................................22
九、發行人的發展前景.........................................................................................................................24
釋 義
本發行保薦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國金證券、本保薦機構 指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公司、威唐工業 指 無錫威唐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審計機構、天職國際 指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發行人律師、國浩 指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
可轉債 指 可轉換公司債券
元、萬元 指 人民幣元、萬元
報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間 指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
報告期各期末 指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
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
本次發行 指 本次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行為
公司章程或章程 指 《無錫威唐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會 指 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
股東大會 指 無錫威唐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董事會 指 無錫威唐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監事會 指 無錫威唐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
威唐產投 指 無錫威唐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澤通新能源 指 嘉興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
威唐新能源 指 嘉興威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威唐力捷 指 威唐力捷智能工業技術(無錫)有限公司
第一節 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項目人員情況
(一)保薦機構名稱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保薦機構」或「國金證券」)。
(二)本保薦機構指定保薦代表人情況
姓 名 保薦業務執業情況
擁有多年投資銀行從業經驗。先後主持或參與了龍洲股份(002682)、躍嶺股
李爽 份(002725)、火炬電子(603678)、通宇通訊(002792)、華培動力(603121)
等IPO項目,龍洲股份(002682)和中超電纜(002471)等項目的再融資工
作。目前擔任華培動力(603121)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
擁有多年投資銀行從業經驗,先後主持或參與了隆平高科(000998)、中科合
臣(600490)、和科達(002816)、金麒麟(603586)、基蛋生物(603387)、
王可 威唐工業(300707)、海容冷鏈(603187)、華培動力(603121)等項目的首
次公開發行工作及滄州明珠(002108)、風帆股份(600482)、七匹狼(002029)、
海默科技(300084)、徐工機械(000425)等項目的再融資工作。目前擔任威
唐工業(300707)、華培動力(603121)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
(三)本次證券發行項目協辦人及其他項目組成員
1、項目協辦人
張晨曦:具有3年以上投資銀行相關經歷,先後參與了威唐工業(300707)、海容冷鏈(603187)等IPO項目。
2、其他項目組成員
方圓、姚遠
二、發行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無錫威唐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VTIndustrialTechnologyCo.,Ltd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20200673924654N
法定代表人 張錫亮
註冊資本 15,720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 2008年4月2日
註冊地址 無錫市新區鴻山街道建鴻路32號
辦公地址 無錫市新區鴻山街道建鴻路32號
股票上市地 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及代碼 威唐工業,300707.SZ
上市日期 2017年10月10日
郵政編碼 214145
電話 0510-68561147
傳真 0510-68561147
網際網路址 www.vt-ind.com
電子信箱 boardsecretary@vt-ind.com
三、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之間的關聯關係
1、本保薦機構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存在持有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2、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薦機構或本保薦機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3、本保薦機構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薦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存在擁有發行人權益、在發行人任職等情形。
4、本保薦機構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擔保或者融資等情形。
本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說明的關聯關係。
四、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
(一)內部審核程序
威唐工業項目組在製作完成申報材料後提出內核申請,本保薦機構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了內核,具體如下:
1、質量控制部核查及預審
質量控制部派員進駐項目現場,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管理流程、項目組工作情況等進行了現場考察,對項目組提交的申報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財務問題,各種文件的一致性、準確性、完備性和其他重要問題進行重點核查,並就項目中存在的問題與發行人相關負責人及項目組進行探討。審閱了項目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對相關專業意見和推薦文件是否依據充分,項目組是否勤勉盡責出具了明確驗收意見。考察完畢後,由質量控制部將材料核查和現場考察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理,形成《質控預審意見》提交內核部,同時反饋至業務部門項目組。
2、項目組預審回復
項目組在收到質控預審意見後,出具了質控預審意見回復,並根據質控預審意見對申報文件進行修改。
3、內核部審核
質量控制部結合核查情況、工作底稿驗收情況和項目組預審意見回復情況出具項目質量控制報告,對項目組修改後的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後,將材料提交內核部。內核部對項目組內核申請材料、質量控制部出具的預審意見和質量控制報告等文件進行審核後,提交內核委員會審核。
4、問核
對首發項目重要事項的盡職調查情況逐項進行問核,發現保薦代表人和其他項目人員的工作不足的,應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並要求項目人員落實。
5、召開內核會議
威唐工業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項目內核會議於2020年5月20日召開。經過內核委員會委員充分討論和投票表決,內核會議審核通過了威唐工業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項目。
(二)內核意見
內核委員會經充分討論,認為:本保薦機構已經對威唐工業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項目進行了必要的盡職調查,申報文件已達到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同時認為發行人具備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基本條件,發行人擬通過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的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發行人調整產業結構、深化主業的發展戰略,有利於促進發行人持續健康發展。
五、關於有償聘請第三方機構和個人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根據《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8]22號)等規定,本保薦機構就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有償聘請各類第三方機構和個人(以下簡稱「第三方」)等相關行為進行核查。
(一)本保薦機構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本保薦機構在本次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中不存在各類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第三方的行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請第三方行為。
(二)上市公司(服務對象)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本保薦機構通過查看公司費用明細、合同等方式,對上市公司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進行了專項核查。威唐工業除聘請保薦機構(承銷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該類項目依法需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之外,聘請了深圳大禾投資諮詢有限公司進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可行性分析,該聘請行為合法、合規,符合《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8]22號)的相關規定。
第二節 保薦機構承諾事項
本保薦機構通過盡職調查和對申請文件的審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諾:
(一)本保薦機構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對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同意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並據此出具本發行保薦書;
(二)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證券發行並上市的相關規定;
(三)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中表達意見的依據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確信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與其他證券服務機構發表的意見不存在實質性差異;
(六)保薦代表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已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
(七)發行保薦書與履行保薦職責有關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八)對發行人提供的專業服務和出具的專業意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和行業規範;
(九)自願接受中國證監會依照《保薦管理辦法》採取的監管措施。
第三節 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意見
一、本保薦機構對本次證券發行上市的保薦結論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保薦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國金證券經過審慎的盡職調查和對申請文件的核查,並與發行人、發行人律師及發行人會計師經過充分溝通後,認為威唐工業已符合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主體資格及實質條件;申請文件已達到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未發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國金證券願意向中國證監會保薦威唐工業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並承擔保薦機構的相應責任。
二、本次證券發行的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
定
(一)發行人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了有關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議案
2020年4月17日,發行人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等議案,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二)發行人2019年度股東大會對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批准與授權
發行人於2020年5月12日召開2019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等議案,同意發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三)《管理辦法》實施後,發行人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對本次發行符合發行條件的情況進行了審議
由於中國證監會於2020年6月12日發布了《管理辦法》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暫行辦法》(2020年修訂)(證監會令第164號)同時廢止。2020年6月23日,發行人依法定程序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的議案》。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已就本次可轉債發行履行了《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發行人《公司章程》的規定,發行人申請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已履行了完備的內部決策程序。
三、發行人本次發行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一)發行人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發行人自成立以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已建立比較科學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
發行人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總經理工作細則》、《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等相關制度,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等完善的公司治理體系。發行人目前有五名董事,其中兩名為獨立董事;董事會下設四個專門委員會: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並在審計委員會下設立了內部審計部;發行人設三名監事,其中兩名系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一名系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監事。發行人具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符合《證券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二)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根據發行人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為6,801.60萬元(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合併報表中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平均值),預計不少於本次債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證券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三)發行人籌集的資金用途
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項目用途如下:
項目名稱 項目投資總額(萬元) 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萬元)
大型精密衝壓模具智能生產 40,358.50 30,138.00
線建設項目
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用途為項目建設,不存在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符合《證券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四)不存在不得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況
根據《證券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1)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2)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本次發行前,發行人未發行過公司債券,不存在《證券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
綜上所述,本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四、本次發行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
發行證券的一般規定
(一)發行人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關於發行人組織機構符合發行條件的說明請參見本節「三、發行人本次發行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關於發行人可分配利潤符合發行條件的說明請參見本節「三、發行人本次發行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三)發行人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正常的現金流量
報告期內,發行人資產負債率分別為24.75%、22.99%、25.35%和22.45%,公司本次擬發行不超過30,138.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本次發行後,公司債券餘額佔淨資產比例預計不超過50%,資產負債結構合理。
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淨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8,531.85萬元、2,028.80萬元、5,797.24萬元和546.43萬元,與公司利潤情況較為匹配,能夠覆蓋本次發行可轉債利息支付,具有正常的現金流量。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
(四)發行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
發行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
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
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發行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規定的不得被提名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
(三)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期限尚未屆滿;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發行人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
(五)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不存在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發行人自主經營,在人員、資產、財務、機構、業務五方面獨立於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發行人最近十二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資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發行人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不存在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
(六)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執行,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發行人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其他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發行人組織結構清晰,各部門和崗位職責明確。發行人建立了專門的財務管理制度,對財務部門的工作職責、會計培訓制度、財務審批、預算成本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和控制。發行人建立了嚴格的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和權限、審計對象、審計依據、審計範圍、審計內容、工作程序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界定和控制。
根據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發行人「威唐工業於2019年12月31日按照財政部等五部委頒發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並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以及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根據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發行人財務報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以及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綜上,發行人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第(四)項的規定。
(七)最近二年盈利,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根據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審計報告》,發行人2018年和2019年的歸屬於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8,274.54萬元、3,671.59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歸屬於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7,654.32萬元、3,377.63萬元,發行人財務報表中最近二年盈利的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第(五)項的規定。
(八)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發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財務性投資的情形。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第(六)項的規定。具體如下:
1、財務性投資和類金融業務的認定標準
根據2020年6月《再融資業務若干問題解答》《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問答》規定,財務性投資的類型包括不限於:類金融;投資產業基金、併購基金;拆藉資金;委託貸款;以超過集團持股比例向集團財務公司出資或增資;購買收益波動大且風險較高的金融產品;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業務等。金額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擬持有的財務性投資金額超過公司合併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淨資產的30%(不包含對類金融業務的投資金額)。期限較長指的是,投資期限或預計投資期限超過一年,以及雖未超過一年但長期滾存。圍繞產業鏈上下遊以獲取技術、原料或渠道為目的的產業投資,以收購或整合為目的的併購投資,以拓展客戶、渠道為目的的委託貸款,如符合公司主營業務及戰略發展方向,不界定為財務性投資。
2、類金融業務
根據2020年6月《再融資業務若干問題解答》、《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問答》規定,除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批准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為金融機構外,其他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均為類金融機構。類金融業務包括但不限於: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和小貸業務等。發行人不得將募集資金直接或變相用於類金融業務。
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財務性投資及類金融業務
截至2020年6月30日,發行人相關資產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20年6月 主要內容
30日
流動資產:
貨幣資金 22,471.17 貨幣資金、銀行存款,非財務性投資或類金融業務
交易性金融資產 -
應收款項融資 -
其他流動資產 597.63 已認證待抵扣的進項稅,非財務性投資或類金融業務
非流動資產: -
債權投資 -
其他債權投資 -
長期應收款 -
長期股權投資 58.19 權益法核算的對外投資的合營企業威唐力捷。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
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 -
其他非流動資產 252.64 預付設備款,非財務性投資或類金融業務
綜上,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為權益法核算的對外投資的合營企業威唐力捷,具體情況如下:
威唐力捷系發行人2016年與香港力捷合資成立的合營公司,發行人持有其50%的股權,主營業務為自動化產品的研究開發,自動化設備系發行人衝壓件業務中的重要配套設備,主要為在衝壓件生產過程中,替代人工工序完成對零部件進行抓取、移動、旋轉等活動,能夠有效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生產效率,雙方在技術、業務層面具備協同效應。
威唐力捷從事業務系公司向自動化設備領域延伸,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性強,非財務性投資或類金融業務。
4、自本次發行相關董事會前六個月至今,公司實施或擬實施的財務性投資(含類金融業務,下同)的具體情況
2020年4月17日,發行人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等議案。
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前六個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實施或擬實施的財務性投資及類金融業務。公司存在對外股權投資、購買理財產品等情形,具體如下:
(1)向嘉興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資取得股權並成立無錫威唐新能源
1)本次投資概況
2019年8月,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子公司對外投資的議案》,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威唐產投以自有資金4,000萬元人民幣對澤通新能源進行增資,增資完成後,威唐產投持有澤通新能源80%的股權。
威唐產投的增資款將分期繳付,首期增資款人民幣1,500萬元,待澤通新能源的汽車電池箱體項目獲得汽車主機廠或前十大電池企業的量產項目訂單後,威唐產投將出資2,500萬元。
2019年9月,威唐產投向澤通新能源實繳出資1,500萬元,完成工商變更並更名為嘉興威唐新能源。本次收購後,為方便資產、資金及日常生產研發活動的管理,雙方決定由嘉興威唐新能源出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無錫威唐新能源,並將主要資產搬遷至無錫。
2019年10月,無錫威唐新能源設立,註冊資本1,500萬元,2019年11月,嘉興威唐新能源向無錫威唐新能源實繳出資1,000萬元。
2)本次投資公司財務情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嘉興威唐新能源及無錫威唐新能源主要財務數據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嘉興威唐新能源 無錫威唐新能源
2020年6月30日
總資產 1,665.79 951.75
其中:貨幣資金 656.40 413.84
長期股權投資 1,000.00 -
固定資產 - -
淨資產 1,663.19 329.25
項目 2020年1-6月
營業收入 - 11.14
淨利潤 -0.81 -69.18
嘉興威唐新能源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為無錫威唐新能源股權,除此之外,嘉興威唐新能源及無錫威唐新能源資產為貨幣資金、固定資產,不存在財務性投資或類金融資產。
3)本次投資公司主要業務及與公司協同情況情況
報告期內,嘉興威唐新能源及無錫威唐新能源澤通新能源主要從事新能源汽車電池箱體技術的研發、生產,以自身技術為基礎,尋求產業化機會。其核心技術人員均來自於汽車相關領域,對該行業的技術與國內汽車市場有一定的了解,並積累了技術研發、市場研究等方面的經驗,打下了堅實的技術與市場基礎。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取得的主要專利技術如下:序號 專利權人 類型 專利名稱 專利證號 申請日期
1 嘉興威唐 實用新型 一種水冷板 2018203043002 2018年3月6日
新能源
2 嘉興威唐 實用新型 電池用自適應水冷 2018202899167 2018年3月1日
新能源 板
序號 專利權人 類型 專利名稱 專利證號 申請日期
3 嘉興威唐 實用新型 一種擠壓鋁型材水 2018202899152 2018年3月1日
新能源 冷板
4 嘉興威唐 實用新型 一種多功能電池箱 2018202899133 2018年3月1日
新能源
5 嘉興威唐 實用新型 一種流量可控的智 201820304257X 2018年3月6日
新能源 能動力電池水冷板
6 嘉興威唐 實用新型 一種底盤集成式動 2018202899186 2018年3月1日
新能源 力電池箱
嘉興威唐 電動汽車動力電池
7 新能源 實用新型 箱體防碰撞保護結 201720710466X 2017年6月19日
構及動力電池
8 嘉興威唐 實用新型 一種電池箱 2019213183028 2019年8月14日
新能源
雙方協同性如下:
①技術層面
技術層面上,嘉興威唐新能源在新能源汽車電池箱體技術已積累了較多的研發技術經驗,並已向清華大學蘇州汽車研究院、清華大學(汽車工程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在材料、焊接技術提供研發服務,具備相關技術基礎,能夠為相關的產品開發提供技術支持。而發行人生產設備製造(模具)及量產(衝壓件)技術層面經驗較為豐富,能夠在產品規模化生產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持。雙方技術存在協同效應。
②市場層面
市場層面上,雙方下遊客戶均為整車廠或一二級供應商,能夠互相補充,具有協同效應。
綜上所述,發行人本次投資公司業務與主營業務密切相關,雙方具備協同效應,不構成財務性投資或類金融業務。
(2)投資理財的情況
董事會會議決議日前六個月至今,公司購買理財產品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機構名稱 金額 產品名稱 收益 申購日期 贖回日期
率
中國銀行梁溪支行 6,000.00 中銀保本理財-人民幣按期開放 2.40% 2019/9/6 2019/9/27
中國銀行梁溪支行 5,000.00 中銀保本理財-人民幣按期開放 2.95% 2019/10/10 2019/11/15
中國銀行梁溪支行 3,000.00 中銀保本理財-人民幣按期開放 2.95% 2019/11/18 2019/12/27
中國銀行梁溪支行 4,000.00 中銀保本理財-人民幣按期開放 3.00% 2020/1/22 2020/2/27
中國銀行梁溪支行 5,000.00 中銀保本理財-人民幣按期開放 2.90% 2020/2/26 2020/3/30
寧波銀行新區支行 2,000.00 結構性存款 3.10% 2020/2/26 2020/3/30
中國銀行梁溪支行 5,000.00 中銀保本理財-人民幣按期開放 2.80% 2020/4/3 2020/4/30
中國銀行梁溪支行 5,000.00 中銀保本理財-人民幣按期開放 2.20% 2020/5/8 2020/5/29
中國銀行梁溪支行 4,000.00 中銀保本理財-人民幣按期開放 2.30% 2020/6/3 2020/6/29
中國銀行梁溪支行 5,000.00 中銀保本理財-人民幣按期開放 2.30% 2020/7/1 2020/7/31
中國銀行梁溪支行 4,000.00 中銀保本理財-人民幣按期開放 2.10% 2020/8/4 2020/8/31
公司購買上述理財產品主要是為了對貨幣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均為保本型產品或結構性存款,收益較為穩定、風險較低,不屬於財務性投資或類金融業務。
(3)擬實施的對外投資情況
公司2020年4月17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及2020年5月12日召開的 2019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重大投資的議案》,審議通過本次募投項目及「汽車傳動系統核心零部件廠房基建項目」,上述投資項目均為與主營業務相關的廠房建設、設備投入等,不屬於財務性投資或類金融業務。
綜上,公司不存在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前六個月至本次發行前新投入和擬投入的財務性投資、類金融業務。
(九)發行人不存在以下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情形
發行人本次發行不存在《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規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情形:
「(一)擅自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
(二)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資者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的規定。
五、本次發行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特殊規定
(一)可轉債應當具有期限、面值、利率、評級、債券持有人權利、轉股價格及調整原則、贖回及回售、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等要素
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6年;面值為100元;利率為可轉債的當年票面利率。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委託具有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
發行人制定了《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約定了保護債券持有人權利的辦法,以及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權利、程序和決議生效條件。
本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具體初始轉股價格由本公司股東大會授權的本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市場狀況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額/該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本次發行募集說明書中約定了贖回和回售條款。
本次發行募集說明書中約定了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綜上所述,本次發行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一條的規定。
(二)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利率由上市公司與主承銷商依法協商確定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票面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計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平,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一條的規定。
(三)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債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債券持有人對轉股或者不轉股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為上市公司股東。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止。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四條的規定。
公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債券持有人享有根據約定條件將所持有的可轉債轉為公司股份的權力。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四)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均價。
本次發行募集說明書中約定:「本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具體初始轉股價格由本公司股東大會授權的本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市場狀況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額/該日公司股票交易量。」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四條的規定。
六、本次證券發行符合《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
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的規定
保薦機構核查了發行人所預計的即期回報攤薄情況的合理性、填補即期回報措施及相關承諾主體的承諾事項等,認為:發行人對於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的影響估計合理謹慎,並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填補即期回報措施,發行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也對保證填補即期回報措施能夠切實履行做出了相關承諾,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中關於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精神。
七、其他符合發行條件的可行性說明
發行人不屬於海關失信企業,本次發行不適用《關於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相關規定。
八、發行人的主要風險
(一)宏觀經濟及下遊汽車行業波動風險
公司主要產品為汽車衝壓模具和衝壓件,其下遊客戶主要集中在汽車領域。公司生產經營與宏觀經濟及汽車行業的發展狀況、發展趨勢密切相關。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大市場環境的周期性波動,都會對汽車消費市場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作為全球範圍內汽車衝壓模具供應商,其主要客戶為國際知名的汽車零配件供應商。這些下遊客戶經營狀況穩定,市場業績良好,但如果客戶經營狀況受到宏觀經濟下滑的不利影響,將可能給發行人帶來訂單減少、銷售困難、回款緩慢等不利影響,因此發行人存在受宏觀經濟及汽車行業周期性波動影響的風險。
(二)對國外市場依存度較高的風險
報告期內,發行人產品主要以出口為主,外銷收入佔同期營業收入比例為79.70%、78.12%、70.47%及83.48%。發行人目前正積極開拓國內市場,但在未來一段時間對國外市場將依然存在較高的依存度。
由於國際貿易局勢的變化難以預測,隨著全球化競爭逐漸激烈,不排除部分國家和地區為了保護本地區的經濟態勢,而採取貿易保護主義政策,打壓我國相關產業。如未來貿易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出口國經濟形勢惡化,可能會直接影響到發行人在這些市場的業務,從而影響發行人的經營業績。
(三)匯率波動的風險
報告期內,發行人外銷銷售收入分別為34,815.63萬元、39,750.32萬元、28,413.44萬元及21,361.18萬元,外銷收入佔同期營業收入比例為79.70%、78.12%、70.47%及83.48%,是發行人銷售業務中重要的組成部分。由於發行人模具業務在籤訂銷售合同到最終實現銷售存在較長的生產周期,且外銷業務的合同定價以外幣定價,匯率的波動對發行人存在較大影響,直接影響發行人單筆模具業務的毛利水平。如匯率存在大幅波動,則對發行人經營業績將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四)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影響的風險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同時,為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江蘇省及無錫市等各級政府均出臺了相應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推遲企業復工、對返工人群進行隔離等,上述情形對公司採購及日常生產均產生一定影響。
2020年3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宣布,經評估後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已具備全球大流行特徵。發行人主要出口地美國、德國等均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部分客戶存在短期停工等現象,對發行人銷售及貨款回收等存在一定影響。國內外疫情的持續發展將對發行人的銷售、生產和採購等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
(五)中美貿易摩擦風險
2018年以來,中美貿易摩擦不斷升級,美國多次發布對進口自中國的商品加徵關稅的清單,其中包含部分公司外銷至美國的產品,報告期內,發行人發往美國地區產品形成的銷售金額分別為 11,668.03 萬元、17,112.30 萬元、12,136.54 萬元及14,446.96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27.05%、34.11%、30.76%及57.39%。受中美貿易摩擦影響,使得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出口至美國產品產生了額外的關稅,對於發行人業績造成一定的影響,如中美貿易摩擦進一步加劇,則發行人產品的競爭優勢可能被削弱,進而對發行人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六)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不能再次取得的風險
發行人於2017年11月17日取得江蘇省科學技術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聯合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GR201732001292」),有效期三年。發行人自2017年度至2019年度起享受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發生變化,或發行人於2020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時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發行人將不能再享受 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並可能導致發行人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響。
(七)出口退稅政策變化的風險
發行人汽車衝壓模具及衝壓件產品銷售以出口為主,並按稅法相關規定享受一定的出口退稅優惠。報告期內,發行人出口產品按照品類不同,其主要退稅率主要為10%、13%及16%。如果未來國家出口退稅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如大幅度降低相關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等,將會增加發行人的主營業務成本,從而進一步影響發行人的綜合毛利水平,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水平將產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響。
九、發行人的發展前景
(一)發行人競爭優勢
1、技術優勢
發行人具有行業領先的研發能力,目前已形成從前期工藝流程設計分析、衝壓工藝模擬分析、到後期的模具設計製造的完整技術工藝。這些技術工藝可有效縮短模具製造的周期,有效控制整體的生產成本,提高模具產品的精度。發行人的技術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創新應用能力優勢
在研發設計方面,發行人憑藉其在汽車衝壓模具方面多年的豐富經驗,能夠準確掌握國外眾多整車製造廠商的技術標準,並精準把握各類車型的技術要求,從而為客戶相關零部件產品的生產效率及良品率方面提供更優化的解決方案。在製造及調試檢測方面,發行人有著豐富的調試經驗及技術和人才的儲備,能夠承接複雜型面、高強度板應用等具有較高技術要求的連續模或傳遞模產品。
(2)模具開發設計優勢
發行人自成立以來一直牢牢把握行業發展趨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研發體系以及快速將創新技術轉化為實際生產力的生產模式。目前發行人使用仿真手段對衝壓件的回彈變形進行準確預測,進而獲得模具型面的回彈補償量,有效控制了模具型面的回彈,滿足了具有複雜曲面、且精度要求高的衝壓件的生產要求,實現型面偏差0.015mm以內的關鍵技術指標。發行人還具備較強的同步研發設計能力,在零部件生產商新產品開發設計階段,發行人研發設計團隊已經能夠同步參與,提升了發行人模具產品用戶體驗,使其能夠更好地應用於客戶未來的生產製造中。
(3)高精度製造技術優勢
發行人具有較高技術運用水平,擁有國內外先進的生產設備,如五軸數控加工中心、五軸鐳射切割機、白光測量掃描儀等,結合前期研發成果,其產出的產品加工精度能確保在±0.01mm範圍以內,可滿足客戶對不同類型產品精度的要求。
依託發行人汽車衝壓模具研發設計經驗,發行人在汽車衝壓、焊接等生產技術工藝方面,也積累了較為豐富的技術經驗。
2、運營管理優勢
發行人主要管理團隊一直專注於汽車衝壓模具行業的管理工作,且核心成員自發行人成立之初至今保持很高的穩定性。團隊經過十多年的經營,在行業內積累了豐富的技術、管理經驗,對下遊行業客戶的產品需求有較為深刻的理解,對市場趨勢有較強的預判能力。
發行人形成了由多部門共同協作的科學管理體系,能夠為客戶提供從模具設計、模具製造到衝壓件生產製造的多元化服務。發行人建立了以 ISO9001:2008、ISO/TS16949 質量管理體系為核心的製造管理體系,能夠在保證工期和質量的前提下,同時滿足客戶的多個複雜項目並行實施的設計及製造需求。
3、產品質量優勢
發行人設立以來一直對產品品質高度重視,秉承「質量第一,誠信為本」的發展理念,一直將產品質量管理作為企業發展的重中之重。
發行人通過了 ISO9001:2008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以及 ISO/TS16949 質量體系認證,建立了包括質量管理、質量檢驗、售後服務在內的一整套質量保證體系,確保產品整個生產過程都在質量保證體系的控制範圍之內,有效保障產品質量。
對衝壓模具產品本身而言,產品質量關鍵在於模具設計、加工精度和使用壽命。首先,發行人擁有優秀的研發設計團隊,在多年經驗積累和技術沉澱的基礎上,制定了完整的產品設計和開發流程,保證了發行人模具產品的設計水平。其次,發行人擁有包括五軸加工中心、數控龍門加工中心等高精度加工設備,能夠為客戶提供高精度、長使用壽命的模具產品,其中汽車衝壓模具產品的加工精度能夠達到±0.01mm以內,產品使用壽命則超過100萬次。
4、客戶資源優勢
經過多年的市場開發和客戶資源積累,目前發行人產品已經成功進入北美、歐洲等全球主要汽車產業較為發達、集中的地區。憑藉優質的產品質量和完善的服務體系,發行人與麥格納集團、博澤集團、奇昊集團等國際知名汽車零部件供應商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使用發行人研發、設計的模具所製造的衝壓件,最終配套應用於保時捷、特斯拉、奔馳、寶馬、奧迪、捷豹路虎、大眾、通用、福特、克萊斯勒、本田等全球知名汽車集團旗下的眾多車型。與知名企業建立的合作關係,能夠快速提升發行人在細分領域的影響力,從而有利於發行人進一步開拓新的客戶。
發行人下遊汽車零部件供應商通常具備嚴格的外部採購管理體系,對於產品的交付期及產品質量要求非常高,進入其採購供應鏈的廠商將面臨較高標準的資格審核。優質客戶的審核為發行人帶來以下優勢:①客戶高標準的採購準入體系促使發行人在技術創新水平和產品質量控制始終能夠保持在行業前列;②一旦通過供應商體系考核,通常會保持穩定的合作,不會輕易更換供應商,能夠為發行人提供長期穩定的產品訂單。
5、「一體化綜合服務」優勢
由於汽車衝壓模具產品的高度定製化、非標準化特點,一般在生產完成後,還需要通過衝壓設備進行試製調試和生產,最終實現產品的批量製造。試製過程中發現問題,導致模具返廠不但造成發行人成本增加,而且對客戶新產品開發進度造成負面影響,尤其是海外客戶訂單,一旦返修通常需要幾個月時間。
發行人憑藉其在行業內積累的豐富經驗,發行人能充分了解客戶在使用產品時的實際需求。從前期產品設計階段開始,發行人就能充分評估未來使用中的各項影響因素,並在產成後提供加工模具後的衝壓件試製服務,儘量將模具調試環節安排在企業內部。產品交付客戶使用後,發行人仍將提供持續的售後調試服務,根據客戶反饋意見,快速響應解決問題。發行人產品生產的全部過程均由項目經理、工程師全程跟蹤,為客戶提供完整的「一體化綜合服務」。
(二)募投項目的實施將進一步提升發行人核心競爭力
本次募集資金運用對於發行人順利實現上述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
1、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成後,可以有效擴大發行人大型精密衝壓模具產品的產能,進一步提高發行人汽車模具、衝壓件的產量和銷量,有效提升發行人整體的經濟效益。
2、通過不斷引進培養優秀的技術性人才,進行大型精密衝壓模具生產技術的研發並實現產業化轉變,保證發行人技術先進性的同時不斷擴充、完善發行人產品種類,從而不斷增強發行人核心競爭力。
附件: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專項授權書
(本頁無正文,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無錫威唐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之發行保薦書》之籤署頁)
項 目 協 辦 人: 年 月 日
張晨曦
保 薦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李 爽
年 月 日
王 可
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 年 月 日
任 鵬
內 核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廖衛平
保薦業務負責人: 年 月 日
姜文國
年 月 日
保薦機構總經理:
金 鵬
保薦機構董事長:
(法定代表人) 冉 雲 年 月 日
保 薦 機 構(公章):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代表人專項授權書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貴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金證券」或「保薦人」)受無錫威唐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威唐」)委託,擔任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保薦機構。國金證券作為無錫威唐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薦人,授權李爽、王可擔任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無錫威唐本次發行上市的盡職保薦及持續督導等保薦工作事宜。
特此授權。
保薦代表人(籤名):
李 爽 王可
法定代表人(籤名):
冉 雲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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