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八個月的庭審,8月4日,中國留學生李洋潔遇害案在德國德紹-羅斯勞地方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一審判決男被告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女被告則獲刑5年零6個月。法院還判決兩名被告向遇害者家屬賠償6萬歐元的精神損失費。
2016年5月11日深夜,25歲的李洋潔外出跑步時失蹤;
2016年5月13日,警方發現了她的屍體;
2016年5月23日,警方抓獲一男一女兩名犯罪嫌疑人。
李洋潔 資料圖
法庭認定,男被告犯有強姦、謀殺兩項罪名,且情節特別嚴重,因此他不能像一般的終身監禁囚犯一樣在服刑15年後申請假釋。
對於女被告,法庭認可了心理鑑定師作出的「心智尚不成熟」之認定,因此按照教化為主、懲罰較輕的青年刑法來量刑。而且,法庭只認定女被告犯有「性虐待罪」,因此僅獲刑五年半。
據德紹-羅斯勞地方法院發言人施特勞布介紹,本案沒有任何直接證人。受害人已經不幸去世,真正知道作案詳情的,只有兩名被告,而且他們在法庭上一直保持沉默。
此外,施特勞布強調,對於這樣的嚴重刑事案件,耗時長久其實是很普遍的情況。
在本案中,法庭需要DNA證據、血液證據、法醫驗屍證據、通訊證據、網際網路使用證據、心理鑑定證據、視頻監控證據、受害者親友旁證等多個角度的取證,總共邀請了幾十名證人出庭。每名證人的出庭時間,最長可以達5-6小時。而且,法醫、心理鑑定師等重要證人需要多次出庭。
而在今年一月,本案女被告在法庭上「部分認罪」之後,也再次加大了庭審的複雜性:女被告宣稱「用一個垃圾桶將李洋潔搬運到屋外」之說法,需要警方再次前往案發現場進行取證;她宣稱曾用手機翻譯軟體向重傷的李洋潔提過問題,法庭也需要對此從頭取證。
女被告(中)在此前的庭審中
此外,在德紹-羅斯勞地方法院,每一名法官都同時處理多起案件。本案主審法官施密特往往在上午的李洋潔案庭審後,立刻主持下午的另外一起庭審。法院每周至多只安排兩場李洋潔案的庭審。
本案廣受關注的原因有許多。除了案情殘忍、兇手行為與年齡形成巨大反差等因素外,男被告的父母系德紹當地的高級警官,也為本案增添了許多不尋常之處。男被告的母親甚至在一開始還參與了本案的偵破工作。
在8月1日的最終陳述中,李洋潔父母的律師也並沒有直接指責男被告的母親幹擾調查,而是說「作為母親,她當然有權那樣做;可她應該記得,她同時也是一名警察」。
約200名華人在德國首都柏林自發悼念不幸遇害的李洋潔
李洋潔案的一大焦點就是究竟按照成年刑法還是青年刑法來判決。在德國的刑法典中,被告的犯罪時間在18周歲之後,就可適用成年刑法;但是,18周歲之後、21周歲之前的犯罪行為,還可以酌情適用青年刑法。後者的目的不僅僅是懲戒,還包括教化與改造,因此其適用前提是:被告的心智尚不成熟、具有一定的改善空間。36場庭審中,控辯雙方花了大量的精力來爭論到底是否能用青年刑法。
本案的另一大爭議點是被告的罪名。控方認為,男被告犯下了「情節嚴重的強姦罪」,隨後「讓重傷的李洋潔躺在那裡死去」具有主觀故意,因此構成了謀殺罪;女被告則是強姦罪的共犯,並且協助男被告的謀殺行為。辯方律師不同意這一觀點。
本案一審宣判後,控辯雙方都可以在一周內提起上訴。
駐藏部隊近日有大動作,場面震撼!
北京地鐵站裡的這一幕,讓人百感交集……
男子攜兒女駕車衝江中自殺 輔警跳30米高懸崖救起
(摘自公眾號「央視新聞」 ID:cctvnewscenter,綜合中國新聞網)
主 編丨楊鴻光 編 輯丨蔡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