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原標題:辛巴因賣假燕窩被立案調查?公司回應:調查不針對個人
時隔將近1個月,快手「網紅一哥」辛巴賣假燕窩一事再次引發關注。關於辛巴被立案調查的報導引起行業熱議。
12月8日,據人民日報消息,辛巴直播帶貨賣假燕窩一事已經被廣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紅星新聞也報導稱,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這次調查的重點產品是其售賣的燕窩,因為涉及詢問當事人、檢測售賣商品等,目前正在處理過程之中。
圖片來源:辛巴微博
關於辛巴被立案調查,12月11日,辛巴公司相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應稱,這是正常的行政調查,調查是針對了解事件和涉及的主體公司,而非針對個人的調查,立案的說法並不準確。
銷售額超1500萬元, 辛巴「假燕窩」事件新進展
每經記者注意到,這一事件最初源於11月19日職業打假人王海發布的一份檢測報告,其在報告中直指辛巴所售的即食燕窩產品「就是糖水」,一時引發輿論關注。
隔天,辛巴聲明其推廣的燕窩不涉及任何採購銷售行為。但短短7天後,辛巴話鋒一轉,再次發表聲明稱,「經檢測,這款』茗摯』品牌產品在直播間推廣銷售時,確實存在誇大宣傳,燕窩成分不足每碗2克」。
辛巴表示:「內疚,也很自責。看見輿情第一時間,沒有意識到自身的問題,也沒有找第三方機構核實產品,而是急於根據品牌方提供的信息,匆忙回應,鬧了個烏龍笑話。」
對於此次事件的處理方式,辛選團隊提出先行賠付方案,召回辛選直播間銷售的全部該燕窩產品,承擔退一賠三責任。數據顯示,此次辛選直播間銷售的上述品牌燕窩產品共57820單,銷售金額1549.576萬元。按照上述賠償方式,辛選共需先退賠6198.304萬元。
11月27日《辛有志寫給廣大網友的一封信》 圖片來源:辛巴微博截圖
多家媒體報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涉及到的銷售金額高達200萬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在假燕窩事件中,辛巴涉及金額已遠遠超過200萬。
淘寶顯示,「茗摯」旗艦店目前僅「冰糖即食100gx5碗裝風味燕窩」一款產品,售價199元,54人付款。該網店開店時間為2019年6月,所在地為廣州,粉絲數9849人。據該店提供給天貓的營業執照顯示,該企業為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謝東升。每經記者查詢啟信寶發現,廣州融昱貿易成立於2019年1月,註冊資本100萬。謝東升為該公司大股東,持股比例為85.75%。
圖片來源:淘寶
被調查的消息傳出當天,辛巴現身直播間再次公開道歉,向粉絲90度鞠躬,時長高達一分鐘,並向網友表示:「以後會好好管理公司,不會放棄理想,謝謝社會的鞭策,謝謝辛選用戶一直在。希望我們的服務越來越好,做到退貨無憂,會要求我們合作的品牌退貨無憂。」
據中國證券報,12月10日,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此前關於該局對辛巴公司立案調查的消息並不準確,目前只是調查辛有志的直播以及帶貨直播中是否存在誇大行為。至於帶貨燕窩的廠家,該人士稱該公司註冊地並非在白雲區,不在本次調查範圍之內。
律師解讀:直播帶貨亂象頻出如何破解?
這次辛巴假燕窩事件再次吸引公眾關注,主要是由於不少報導稱,辛巴可能面臨最高15年有期徒刑。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嚴哲瑀表示,對於「辛巴被立案調查或被判15年」的新聞,從刑期上判斷報導真實的可能性不大,根據現有辛巴團隊的聲明來看,辛巴本人和其控制機構並非問題燕窩的直接銷售方,辛巴本人是MCN機構的實際控制人,MCN機構在整個營銷過程中更多是偏向廣告發布者和廣告經營者的角色。
12月11日,辛巴公司相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應稱,這是正常的行政調查,調查是針對了解事件和涉及的主體公司,而非針對個人的調查,立案的說法並不準確。
「如果要構成十五年的刑期,需要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並且銷售額要超過200萬以上。即使辛巴本人在這個過程中具有主觀故意,也更符合虛假廣告罪的構成要件,刑期也是在兩年以下。辛巴究竟責任如何,關鍵還是他在整個燕窩銷售過程中的真實角色問題以及知曉程度如何,這個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嚴哲瑀向記者表示。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杜蔚 攝
但辛巴假燕窩事件,無疑給高速發展的直播電商行業降了溫。雖然直播電商非常火,但頻繁「翻車」、假貨不斷、刷量造假、質量存疑、售後無門……不少亂象也漸漸浮出水面。
「作為一名消費者,我更關心的是問題怎麼解決,怎麼才能買到好燕窩。」一位經常看直播購買燕窩的消費者告訴每經記者。另一位直播行業從業者則直言,如果通過這次事件的推動,能夠影響直播電商行業規範化發展,對行業來說是好事。
每經記者也注意到,今年9月,首部全國性直播電商標準《直播營銷服務規範》發布,從直播電商前臺主播、後臺運行、採購供應鏈、貨主方、信息方、資金方等不同維度進行了規範。
規範的落地需要時間。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丁夢丹則表示,此次辛巴事件,也給眾多主播、機構甚至電商平臺以警醒,即使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但基於「直播帶貨」面對受眾更廣,且作為公眾人物對於產品來源具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和查驗義務,而非簡單要求提供和查看檢測證書、資質等「形式主義」,或是將責任通過合同「撇清」,更應自主結合法律法規、相關標準,作深度查驗、鑑定,以儘可能避免產品質量問題,尤其是食品安全。
原標題:《賠償超過6000萬元,辛巴「假燕窩」事件最新進展來了,公司回應:調查不針對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