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江蘇保千裡影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因滙豐銀行深圳分行濫用法律規則、凍結公司資金並惡意抽貸,損害公司的利益,公司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了法律訴訟。對此,記者聯繫滙豐銀行,截至發稿之日銀行方面仍表示不予置評。
保千裡稱,滙豐銀行深圳分行以「有權隨時單方面取消借款人的授信、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相關貸款」等理由,單方面凍結了公司存放在平安銀行深圳分行的非公開增發募集資金 7,272.8 萬元。而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出於控制自身風險的考慮,被迫連帶凍結了公司部分資金及房產。截至目前,該公司被凍結資金總額為173,162,775.36 元 。這可能會導致其他合作的銀行採取同樣措施,要求公司提前還款或凍結資金、房產,可能會影響公司資金鍊,從而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抽貸緣起
據悉,滙豐銀行深圳分行曾口頭要求公司對已開出信用證補充全額保證金。保千裡認為這相當於變相提前收貸,中途改變授信合約的理由不充分,況且按1:1比例中途要求公司為已開出的信用證增加保證金並不合理,將會損害公司利益,因此拒絕滙豐銀行的要求。
對此,某外資銀行內部人士告訴記者,一般質押及保證金情況都會在合約中規定,如果中途按照合同規定以外的標準追加保證金,可能要涉及授信合同變更。中途增補全額保證金是償還貸款變相提前收貸,這一說法有點牽強,不過這已涉及到銀行對企業授信調低。
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要求並按其指示向受益人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根據時間劃分,信用證可分為即期信用證、遠期信用證和假遠期信用證。
某外資銀行內部人士稱,開具即期信用證,一般看開證人近期資信評級和外匯變化,預期授信也是基於對企業風險評估而定的。若企業近期有相關監管部門負面調查,也會影響其資信評級,存在需要補充保證金的情況。「如果只是補充並不會構成提前收貸,如果是強制要求全部繳清的話,或許會存在變相提前收貸的可能性,但這也要看具體合約結構,一般情況下都是雙方協商溝通的。」上述工作人員表示。
據了解,保千裡於2016年12月份因信披違規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保千裡認為,滙豐銀行調整信用證保證金是受此影響,但2017年8月11日公司已收到行政處罰正式決定書,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在借殼上市時的信披違規罰款共計235萬元,此案已完結,公司風險解除、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因此銀行中途改變授信合約的理由不充分。
信用證核心
記者通過查詢工商資料了解到,江蘇保千裡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074.SH)於2002年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為莊敏,公司經營範圍包括電子攝像技術、計算機軟硬體研發、生產、銷售等。深圳市保千裡電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鵬隆成實業有限公司是其旗下全資子公司,而保千裡(香港)電子有限公司是其旗下孫公司。
保千裡證券部有關人士告訴記者,2017年3月27日,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與保千裡集團下屬公司深圳市保千裡電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鵬隆成實業有限公司、保千裡(香港)電子有限公司共同籤署了一份授信函(授信函號碼:CN11002051944-161220)。
按照該授信函的約定,被告授予借款人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的循環授信額度,在該授信額度內,借款人可按照約定的方式用於開立跟單信用證、進口押匯等具體業務。
在保千裡看來,公司與滙豐銀行之前合作良好,未出現過逾期或欠息的情況,亦不存在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逾期或欠息的情況。
不過,轉折點出現在今年8月14日,滙豐銀行深圳分行口頭要求保千裡對已開出信用證補充全額保證。
「這相當於變相提前收貸。」保千裡指出,公司認為其中途改變授信合約的理由不充分。況且按1:1比例中途要求公司為已開出信用證增加保證金,會讓公司白白付了利息差給滙豐銀行,將會損害公司利益,無法向廣大股東股民交待,因此拒絕滙豐銀行的無理要求。
而後的8月18日,滙豐銀行深圳分行在未書面通知保千裡提前還款的情況下,申請凍結了保千裡在平安銀行深圳前海支行的帳戶內1.03億元存款中的7272.8萬元。8月31日,滙豐銀行又在全額凍結保千裡貸款餘額的基礎上,把保千裡客戶在滙豐銀行的回款384萬元直接劃扣,影響了保千裡公司的正常運作。
所謂銀行抽貸,即銀行貸款給企業,在還未到協議規定的還款期限期間,銀行認為企業經營出現問題了,要提前收回貸款的行為。
記者向多位銀行業人士了解到,如果保千裡在滙豐銀行的貸款出現惡化的跡象,滙豐可通過法院立案,申請法院去平安緊急查封凍結其資產。
曾被處罰
為何滙豐如今會走到這一步呢?保千裡認為,滙豐銀行是外資銀行,可能對於本公司前期接受證監會調查一事過于謹慎,因為滙豐銀行深圳分行相關人員8月14日口頭表達了公司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故他們要求公司補足保證金。
據了解,今年8月12日,保千裡宣布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保千裡實際控制人莊敏及其三名一致行動人遭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莊敏、童愛平、王務雲因保千裡自製9份虛假協議虛增估值及披露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處罰。其中,莊敏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童愛平和王務雲被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根據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在2014年保千裡重組中達股份時,保千裡電子向銀信評估提供了兩類虛假的意向性協議。一是提供了4份虛假協議,該4份協議由保千裡電子自行製作,均系虛假。二是提供了含有虛假附件的5份協議,該5份協議籤訂時均為意向性協議,並未對合作開發車型、功能、預測供貨數量及時間等內容做出具體約定。保千裡電子自行製作含有上述內容的協議附件,協議對方對此並不知悉。
對此,保千裡表示:「此案已完結,保千裡已解除了由此產生的暫停上市或退市風險,且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根據保千裡提供的數據,公司分別於2017年8月17日、25日對中國銀行1億元、農業銀行5000萬元的到期借款進行償還,於2017年8月28日對平安銀行3億元借款中的2000萬元進行提前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