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於紅靚
17日,半島記者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該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落實商服用地規劃土地用途分類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適用於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行政轄區內規劃、用地、不動產登記手續的辦理。規劃、用地和不動產登記手續辦理遵循規劃用途確定土地用途,規劃用途和土地用途確定不動產登記用途的原則。
通知明確執行標準。辦理規劃選址、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時,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執行;辦理地價評估、土地供應等相關手續時,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17)》執行;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房屋、土地用途按照批准的用途登記。
至於地價評估,通知提到,對以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的土地,在開展地價評估時,按下述規定辦理:單一用途商服用地。根據規劃對應土地分類為單一用途的,按照該用途開展地價評估;多用途商服用地。根據規劃對應土地分類為兩種及兩種以上用途的,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17)》規定的一級類(商服用地)開展地價評估,不再根據二級類進行係數修正。
通知明確,本通知下發前,已批准供地方案、規劃用地涉及商服用途的項目,存在土地用途設定不全,或者與規劃用途不對應,且規劃用途未發生變更的,項目所在地分局可根據批准的規劃用途重新設定土地用途。對於地上房屋已辦理首次登記的,可不再重新設定土地用途。以出讓方式供地,尚未籤訂出讓合同的,按重新設定的土地用途與土地受讓人籤訂出讓合同;已籤訂出讓合同的,按重新設定的土地用途與土地受讓人籤訂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土地出讓價款均不作調整。
通知提到,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其他區(市)可參照執行。國家關於城市用地分類與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新的規定出臺後,從其規定。
【來源: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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