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轟動一時的大連13歲男孩蔡某殺害10歲女童案迎來民事訴訟開庭。
女童代理律師表示,他代表原告提出了訴訟請求並提交了相關證據,接下來就是等待法院的評議和判決。
不過,關於刑事責任部分,目前沒有收到公安機關的正式通知,不確定偵查是否還在進行。關於蔡某某父母的責任劃分還沒明確,蔡某某仍是收容教養3年。
據了解,開庭當天被告蔡某某並沒有出庭,蔡某某父母也沒有出庭,對方也沒有委託代理人,法庭進行了缺席審理。
女童媽媽表示:出事後加害人蔡某某的家屬從未找過她,也沒說過一句道歉。如今等來開庭,她希望能得到應有的道歉和賠償,也希望國家能降低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那麼,對於被告不出庭的情形,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反訴中的被告即本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本案中,即使蔡某某拒不出庭,法院也會審查相關證據後,做出判決。
問題來了,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重慶瀚灃律師事務所陳律師:「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本案中,蔡某某不滿14周歲,就不會進入刑事司法程序,進入收容教養3年應該是最大懲處了。
那蔡某某的父母可以被判刑嗎?孩子殺人家長不該負責嗎?
家長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當然有監護看管和教育的義務。因侵權人是未成年人,監護人負有民事賠償的法定義務,但目前還沒有可以追究家長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女童家人主張賠償是可以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