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播放歌曲《咱們屯裡的人》鬥魚被判賠

2020-12-06 濰坊網警巡查執法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京法網事」消息,4月2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侵害智慧財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正式發布。

上述文件明確,主播人員未經許可在網絡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樂作品,根據主播人員的知名度、直播間在線觀看人數、直播間點讚及打賞量、平臺知名度等因素,比照在線播放、現場表演的基本賠償標準,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此前已有網絡平臺和主播,因為未經許可播放或演唱歌曲,被法院判賠。

主播未經許可播放演唱歌曲,鬥魚被判賠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2019年11月21日作出的一份二審判決顯示,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鬥魚公司)曾因網絡主播未經許可播放演唱歌曲,被告上法院。

根據判決書,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與涉案歌曲《咱們屯裡的人》詞作者馬金萍和曲作者楊柏森籤訂了《音樂著作權合同》約定,將其擁有著作權的音樂作品(現有和今後將有的所有音樂作品)的表演權、複製權、發行權、廣播權及信息網絡環境下的表演權、複製權(亦稱信息網絡傳播權)以信託方式授權音著協進行集體管理。音著協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侵權使用者提起訴訟。

北京市信德公證處於2018年5月8日出具《公證書》顯示,阿冷是鬥魚平臺的籤約主播。點擊進入主播「阿冷aleng」主頁面,點擊「直播回看」,選擇「2018-03-2723點場」進入相關頁面後,顯示直播過程中,主播阿冷播放了涉案歌曲《咱們屯裡的人》,演唱者為羅凱楠,粵語演唱,歌曲字幕顯示詞:馬金萍,曲:楊柏森,涉案歌曲直播時長約2分16秒。在涉案歌曲播放過程中,主播阿冷不斷與觀看直播的用戶互動調侃,並不時用粵語跟唱其中「領你認識認識我們屯裡的人」等句。直播結束後,此次直播視頻被主播製作並保存在鬥魚直播平臺上,觀眾可以通過登錄鬥魚直播平臺隨時隨地進行播放觀看和分享。

一審法院認為,鬥魚直播平臺上存放的涉案視頻中存在未經權利人許可播放《咱們屯裡的人》歌曲的內容,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通過登錄鬥魚直播平臺進行瀏覽、觀看、分享,屬於未經許可對涉案歌曲實施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侵害了權利人對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鑑於鬥魚公司在已經將涉案視頻刪除,判決鬥魚公司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2000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後鬥魚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凡在鬥魚直播平臺上進行直播的主播均要與鬥魚公司籤訂《鬥魚直播協議》,協議約定,主播在鬥魚平臺直播期間產生的所有成果的全部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及相關權益,由鬥魚公司享有。鬥魚公司作為涉案視頻的權利人,在涉案視頻中存在侵權內容的情況下,應當對該行為承擔侵權責任,至於其與主播之間就涉案視頻是否存在收益分成,不影響侵權行為的認定,也不影響侵權責任的承擔。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根據音著協網站上公布的《網絡傳播權業務類的收費標準》,如果經音著協許可後合法上載一首歌曲,每年收費200元,同時結合涉案歌曲《咱們屯裡的人》的藝術價值、知名度,鬥魚公司的侵權情節、主觀惡意、後續處理措施等因素,一審法院酌情確定2000元的經濟損失並無不當。

2019年11月21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鬥魚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快手主播未經許可上傳唱歌視頻被判賠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另一份判決書顯示,2019年9月2日,一名快手主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上傳演唱歌曲視頻,被海澱區法院判決賠償著作權人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吉約勇勇未經王宇彤許可,將涉案歌曲名稱《丫頭》變更為《壞丫頭》,並將演唱被訴歌曲的音頻和視頻上傳至快手APP中,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歌曲,未給王彤宇署名,還在快手APP中宣稱其為涉案歌曲的創作者,侵害了王彤宇就涉案歌曲享有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優酷網中的視頻顯示吉約勇勇未經許可公開現場演唱被訴歌曲,該行為亦侵害了王彤宇的表演權。

鑑於雙方未提交證據證明王彤宇的實際損失或吉約勇勇的違法所得,海澱區院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依法酌情判定賠償數額:第一,涉案歌曲具有一定播放量和評論量,具有一定知名度;第二,被訴歌曲的傳播範圍較廣,並具有一定播放量;第三,被訴歌曲為免費提供,王彤宇亦未舉證證明涉案歌曲的相關市場價值。

2019年9月2日,海澱區法院作出判決,吉約勇勇就侵犯王彤宇歌曲《丫頭》署名權、修改權一事向原告王彤宇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吉約勇勇賠償原告王彤宇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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