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新聞┃永安法院運用「移動微法院」平臺成功調解一起糾紛

2021-01-10 澎湃新聞
明法新聞┃永安法院運用「移動微法院」平臺成功調解一起糾紛

2019-11-20 17:2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基層要聞

泰寧法院召開對照

黨章黨規找差距專題會議

11月18日,泰寧法院召開對照黨章黨規找差距專題會議,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地對照黨章黨規要求,緊扣「18個是否」進行自我檢視,對存在的問題逐一提出了整改措施。院長鄭中飛強調: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要以《準則》為基本操守,始終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要以《條例》為高壓線,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清廉本色。

建寧法院召開對照

黨章黨規找差距專題會議

11月19日,建寧法院召開對照黨章黨規找差距專題會議,領導班子成員嚴格對照黨章黨規,緊扣「18個是否」,認真對標對表,找準差距不足,提出切實整改方案。院長陳晶主持會議並強調:要持續加強理論學習,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要高度重視整改,從細、從實確保整改措施見效;要發揮好領導示範表率作用,帶頭認真學習、紮實改進。

永安法院運用「移動微法院」

成功調解一起繼承糾紛

11月19日,永安法院西洋法庭通過「移動微法院」APP遠程視頻連線方式,成功調解一起法定繼承糾紛案。原告邢某某與被告郭某某、陳某某分別是母女、婆媳關係,被繼承人(原告的丈夫、被告郭某某的父親、被告陳某某的兒子)生前持有永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股金,在被繼承人去世後,原被告因股金歸屬繼承問題發生矛盾訴至法院。因被告郭某某目前僑居國外,到庭或委託他人參加訴訟手續繁瑣、訴訟時間冗長,案涉被繼承人遺產不儘快處理將影響繼承人權利。為減少當事人訴累、提高訴訟效率,承辦法官通過「在線法院」系統為雙方進行遠程視頻調解,從情與法兩方面進行溝通化解,最終使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大田法院舉行反詐騙普法宣傳活動

11月19日,大田法院建設法庭幹警到廣平鎮開展防範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集中宣傳活動,利用鄉村集市日人流量大的有利時機,走上街頭「擺攤設點」,向來往群眾發放資料,面對面講解如何識別電信網絡詐騙知識,提醒群眾要提高警惕、增強防範意識,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200餘份,接受群眾諮詢40餘人。

三元法院組織幹警

到村居開展普法宣傳

11月15日,三元法院組織幹警到荊西村開展綜治平安「三率」普法宣傳活動,向村民發放平安建設宣傳材料、物品600餘份,組織村民參與群眾安全感調查,填寫問卷調查200餘份,並就群眾關心關注的法律問題開展答疑釋法,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83人次。

尤溪法院執行幹警辦案普法兩不誤

11月19日,尤溪法院組織執行幹警到湯川鄉調查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並沿途向村民發放關於「拒執罪典型案例」等執行宣傳資料90餘份,引導群眾認識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法律後果,主動配合、協助法院執行工作。

寧化法院幹警到城東中學

開展法治講座

11月18日,寧化法院幹警到城東中學開展《嚴於律己,遵紀守法,成就自我》法治教育講座,通過剖析故意傷害、盜竊、強姦等一些典型的、高發的未成年真實案例,深入講解案件誘發原因、行為特點和處罰結果,教育學生要自覺遠離不良書籍、網頁;自覺學法、守法,潔身自好;好好學習、天天向上,成就精彩人生。

明溪法院拘傳被執行人促和解

11月18日,明溪法院得知被執行人張某躲藏在家中,立即前往張某家中,將其拘傳至法院,但張某仍表示自己無法履行義務,法院對其依法實施司法拘留,張某立即表示要與申請人和解。最終張某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先償還5000元,剩餘5萬分期償還。

清流法院協助四川南充

高坪法院成功扣押車輛

11月18日,清流法院協助四川南充高坪法院成功扣押一輛涉案奔馳轎車,並及時辦理了相關交接手續。

案例普法

梅列法院

梅列法院審結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餘某駕駛輕型自卸貨車在行駛至彎道路段時,因未能控制安全車速行駛,且採取措施不當,導致車輛側滑失控,偏離至左側車道,與相向行駛的被害人李某駕駛的附載被害人熊某的普通二輪摩託車相撞,造成被害人李某、熊某當場死亡。被告人餘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主動報警,停留現場,等候處理。經認定,被害人李某、熊某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過錯,無責任;被告人餘某在本次事故中存在嚴重過錯,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經調解,被害人家屬與被告人餘某及其家屬達成刑事附帶民事調解協議,於判決宣判之前支付給被害人家屬部分賠償款,被害人家屬均對被告人餘某的行為表示諒解。被告人餘某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緩刑4年。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審結一起信用卡詐騙案。被告人林某到福建尤溪成功村鎮銀行西城支行靠近物流園方向的ATM機取款時,發現ATM機內尚有他人的信用卡未取走,林某遂將被害人溫某遺留在ATM機內的信用卡內的5000元取走,並將該信用卡放於密碼輸入平臺旁,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林某犯罪後自首、積極退贓,可以從輕、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拘役8個月,緩刑8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原標題:《明法新聞┃永安法院運用「移動微法院」平臺成功調解一起糾紛》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

相關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