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近日,河南鄭州一小區的業主,總算等來了收房日,誰知原本每平裝修成本2千多的精裝房,問題卻多達60個。
購買精裝房本就為了省時省力,交房即入住,誰知最後卻成了「交房即夢碎」。不僅與當初的樣板房差距巨大,就連窗戶、水管、房梁等,基本設施都出現問題,下雨就成水簾洞。
業主曾多次自發與開發商協商,均無果結果,最終只得求助媒體。眾人在找尋開發商無果後,來到售樓部,找到銷售經理。
結果,面對採訪,該經理不僅搶奪攝像機,還口出惡言,行為乖張,稱採訪他就是違規,侵犯他的肖像權。如此逃避責任,並不能解決問題,只會招致各方厭惡。
如今,開發商的常態是賣房積極,遇事逃避,售房時把購房者當上帝,賣完房把業主當討債者。開發商們似乎把賣房當作自己責任的終點,其後,無論是建房的質量保障,還是業主的權利維護,都與它們無關。這般態度,只會讓開發商與業主的矛盾日益激化。
其實,無論是法律規定還是合同約定,開發商對於保障住房質量以及後續業主伸張權利,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只是過分的功利化,讓他們日益遺忘了應負的職責。
當問題出現時,想方設法地逃避責任,迴避問題,有此精力,不如直接正視,好好尋求解決之法。畢竟,房子質量問題並非小事,業主不會不了了之,最終只會避無可避。與其耗費心力做這些無用功,不如靜下心解決問題,給出交代。
業主終究是最無辜的,交錢買房,期待滿滿,最後不僅住不成房,還得帶著無數的問題四處維權。原本為了省事買精裝房,最終反倒都是事。
事情既已發生,唯一的辦法就是積極面對,如果尋求媒體披露無果,最終可以轉求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幫助。只是,若能在買房之初多點心眼,可能事情不會這樣了。
購買精裝房,對於開發商的要求更高,最好尋找業界有口碑,且值得信賴的開發公司。畢竟,比起單純售房,裝修價款也是一筆不小的「香餑餑」。對於不講誠信的開發商來說,精裝只會成為其牟利的噱頭,而非加分的項目。而合同中也當對精裝質量問題進行明確的約定,唯有將開發商的責任固定在合同上,業主的權利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
其實,我國法律對於商品房買賣,有著相對詳盡的規定,但是對於精裝房則存在一定的漏洞。相關部門驗收標準也是,相對而言比起毛坯房,精裝房怎樣才是符合標準的,也缺乏相應的可參照標準。於是,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便給了開發商以可乘之機。
但無論怎麼想要鑽漏洞,過差的質量只會讓其尾大不隨,遲早會被洞口卡住。就拿本文中涉事開發商而言,偷工減料至此,無需多麼細緻的標準,明眼人即可看出其違約的本質。
對此,有關部門自不會坐視不理,即使尋求司法幫助,也是證據確鑿。但也因此,購房者買房時,對是否購買精裝房,應當更加慎重,因為其風險和維權難度上,較普通商品房有過之而無不及。
房子的問題層出不窮的背後,是豐厚的利益誘惑。不少開發商過於短視,盯著短期利益不放,沒有品牌意識,最終短期的錢掙不到,長期的發展也實現不了。
其實,作為企業,發展和盈利的基石始終是產品質量。與其費盡心思搞虛假宣傳,用盡力氣為自己當初的不負責任買單,不如從一開始就把自己的產品做好。這是很多頗有口碑的開發公司堅持在做的事。口碑本就不是空穴來風,是企業經過不斷地努力與踏實積累而來的。
因而,購房者們想要更好地規避問題,不如直接選擇有口碑和資質的開發商。而面對想要投機掙黑心錢的無良開發商,則需要有關部門出面,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