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進2020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籤訂履行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19]1098號;以下簡稱:通知),從規範合同籤訂、鐵路運力銜接、堅持定價機制、監督合同履行等四個方面,對2020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籤訂履行工作給出了指導意見。
「通知」下發前,關於煤炭供需雙方、特別是煤電雙方在2020年中長期煤炭購銷合同基準價格水平上分歧較大的傳聞甚囂塵上,似乎成了籤訂和履行2020年中長期動力煤合同的巨大障礙,成為煤炭市場關注的焦點和熱點。
「通知」下發後,得以迅速傳播,並引發市場熱議,核心議題是通知對中長期煤炭合同的定價機制問題給出了明確意見,即煤炭年度中長期合同的定價機制,繼續按照「基準價+浮動價」執行。其中的「基準價」,供需雙方達成一致的,按照雙方意見執行;反之,按照2019年水平執行。其中的「浮動價」,結合環渤海煤炭價格指數、CCTD秦皇島煤炭價格指數和中國沿海電煤採購價格指數綜合確定。
我們認為,煤炭與電力、冶金、建材等行業屬於密切相關的上下遊產業,在籤訂煤炭購銷合同之前,雙方企業根據各自需求和供應能力進行對接十分必要;出於各自企業乃至行業利益,基於各自對2020年煤炭市場供求關係的不同研判,年度合同基準價格水平的確定存在分歧也屬情理之中。
既然「通知」彌合了煤炭供需雙方在中長期煤炭合同定價機制方面的分歧,消除了合同籤訂和履行的最大障礙,那麼供求雙方就應該在制約合同籤訂的其它問題上求同存異,加快合同談判進程,合作推進中長期煤炭購銷合同多籤、籤實,儘早結束2020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共同為促進煤炭市場的平穩運行而努力。
我們也應該為煤炭市場的平穩運行再一次得到政策護航感到欣慰。
(文章來源:中國煤炭市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