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記者 劉麗靚)國家發改委12月2日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於做好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籤訂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門、電力企業、交易機構要高度重視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籤訂工作,做好省內和跨省跨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含優先發電)合同籤訂的組織協調,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長期合同籤訂工作。
《通知》指出,要充分發揮電力中長期合同的規避風險作用。各地政府主管部門要鼓勵市場主體籤訂中長期合同特別是年度及以上中長期合同,結合實際確定2021年年度及以上中長期合同籤訂工作目標,力爭籤約電量不低於前三年用電量平均值的80%,並通過後續月度合同籤訂保障中長期合同籤約電量不低於前三年用電量平均值90%—95%。未參與市場的經營性電力用戶、優先發電企業也需參照中長期合同籤約的相關要求,由電網企業與用戶或發電企業籤訂合同。並鼓勵市場主體及時、高比例籤約。建立和完善中長期合同籤約履約的激勵機制,對2020年度中長期交易履約比例以及2021年度中長期交易籤約比例達到要求的用戶側市場主體,可優先安排合同轉讓、調整,部分減免偏差考核費用等。未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經營性電力用戶由電網企業承擔保底供電責任,仍執行目錄銷售電價。退出市場的電力用戶在重新參與市場交易前,由電網企業承擔保底供電責任,執行規則確定的電價。
《通知》指出,要推動分時段籤約。鼓勵參與交易的市場主體通過協商,分時段約定電量電價,籤訂電力中長期合同。電網企業應為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提供歷史用電數據查詢服務,並不斷擴大市場主體範圍,公布更加詳盡的歷史用電曲線。各地政府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歷史發用電曲線,制定並公布時段劃分標準。起步階段,對時段劃分數量不做強制要求,區分為峰、平、谷段籤訂即可,也可以分成六段到十段,隨著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逐步細化時段劃分。有條件的地區可考慮按照季節性差異將一年各月劃分高峰月、平段月和低谷月。各地政府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在本地區2020年典型工作日、節假日電力負荷曲線的基礎上,積極提供省內更多行業或地區的電力負荷曲線,加快建立電力用戶歷史用電信息查詢機制,供市場主體籤約時參考。鼓勵電力用戶自行提供電力負荷曲線,籤訂電力中長期合同;鼓勵售電公司、綜合能源服務機構等提供更細更精準的電力負荷曲線,幫助市場主體更好地參與市場交易。要賦予中小用戶自主選擇是否籤訂分時段合同的權利。對具備條件的、年購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的電力用戶及售電公司,鼓勵籤訂分時段電力中長期合同;年購電量500萬千瓦時以下的電力用戶及售電公司,可自主選擇是否籤訂分時段電力中長期合同。
各地政府主管部門在制定本地區年度優先發電計劃時,鼓勵根據本地區中長期交易時段劃分,確定優先發電分時段電量,實現優先發電與市場的銜接。對於風電、光伏發電和水電等較難精準預測的電源,可適當放寬要求,但應在分月生產計劃安排之前完成時段電量分解。跨省跨區的優先發電計劃和市場化送電,也鼓勵通過送受雙方協商,確定分時段電量。
《通知》要求,要拉大峰谷差價。交易雙方籤訂分時段合同時,可約定峰谷時段交易價格,也可參考上一年平均交易價格確定平段電價,峰谷電價基於平段電價上下浮動。上下浮動比例由購售電雙方協商確定,也可以執行政府主管部門推薦的相關標準。峰谷差價作為購售電雙方電力交易合同的約定條款,在發用電兩側共同施行,拉大峰谷差價。市場初期,為保證市場平穩健康有序,各地政府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制定分時段指導價,指導價的峰谷差價應不低於已有目錄電價的峰谷差價。
《通知》指出,鼓勵籤訂多年電力中長期合同。各地可結合市場規則,對一年期以上長期交易合同予以優先安排、優先組織落實、優先執行。引入信用機構見籤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提高電力市場交易信用信息的歸集和應用水平,各地應明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通過電力交易機構的電力交易平臺見籤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由電力交易機構提供其所見籤合同的相關信息,並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加強電力信用監管,促進電力中長期合同籤約履約。各地可參考已有規則籤訂中長期合同,確保不因交易規則影響12月底前完成2021年中長期合同籤訂工作。已有規則需要修訂的,各地政府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根據職責分工抓緊修訂。各地政府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合同各方應根據推薦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示範文本,考慮不同市場主體、不同交易類型,積極推廣應用,做到規範籤約。各地政府主管部門要指導電力交易機構和有關企業,抓緊完成交易平臺的適應性技術改造,保障合同籤訂工作順利實施。同時,全面推進電力中長期合同籤訂平臺化、電子化運轉。完善各地交易平臺功能和技術手段支撐,鼓勵市場主體利用交易平臺籤訂要素齊全的電子合同,簡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流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