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 劉澤亮 賈應生
弘一大師在俗時是一位多才多藝的藝術教育家,為僧後,戒行清淨,僧格圓成,他的學生曹聚仁稱他是「遠公以後最虔誠、最淵博的高僧」。在現代社會的轉型時期,深入探究弘一大師以戒為師、砥礪僧格的人格精神,對於思考中國佛教如何在賡續傳統的基礎上獲得新的發展仍然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本文主要依據林子青所著《弘一法師年譜》等有關資料,從以大道心律己、以菩薩心行道、以平常心處世、以人格丕顯僧格等幾個層面,對弘一法師以戒為師的精神和典範意義進行初步探討。
以大道心律己
弘一大師是以接續和弘傳南山律宗為修持法門的近代高僧大德,趙樸初先生曾評論說:近代中國佛教,自清末楊仁山居士倡導以來,由絕學而蔚為顯學,各宗大德,闡教明宗,競擅其美。其以律學名家,戒行精嚴,緇素皈仰,薄海同欽者,當推弘一大師為第一人。②
佛教以萬法唯心,一切唯識為其根本教理之一,因此佛教的修行本質上也就是對眾生心性的修正。戒律作為佛教得以建立和傳揚的基礎,也是以心為體,從心發生的。弘一大師深知持守戒律要以心為本,以發大悲菩提心為開端。他說:「佛法以大菩提心為主。」③又說:「三皈、五戒、八戒、沙彌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菩薩戒等,就普通說,菩薩戒為大乘,餘皆小乘。但亦未必盡然,應依受者發心如何而定。我近來研究《南山律》,內中有云:『無論受何戒法,皆要先發大乘心。』」「要有菩薩種性,又能發菩提心,然後可受菩薩戒。」「所謂菩薩戒雖不易得,但如有真誠之心亦非難事。」④戒為佛教普度眾生的廣大道心所生,這個廣大道心就是大乘心。大道心也是菩薩摩訶薩的別稱,菩薩之心就是大乘之心。大乘心是菩提心、大悲心、方便心等廣大之心的總稱。嚴持戒律,要以智慧之心、利益眾生和普度眾生的廣大慈悲之心和善巧方便的靈敏之心為根本,這是持守佛教戒律,行菩薩之道的首要要求。也就是說,以大道心律己,是弘揚律宗,修證佛法的第一的和根本的要求。弘一大師不僅首先明確地理解了佛教戒律的這一根本理念,同時,他也把開發和保持大悲菩提心作為自己弘揚律宗,廣大佛法的第一要務。
弘一法師在其許多開示和文章中,一再強調發心的重要和正心的功德。如法師於1924年12月為《五戒相經箋注》所寫《例言》云:「五戒八戒,當分屬於小乘。然欲秉受戒品,應發大菩提心,未可獨善一身,偏趣寂滅。雖開遮持犯,不異聲聞,而發心起行,宜同大士。」並引述古德見解,論述於一切時中正心不動於戒律的重要性:「宋靈芝元照律師所云:一者入道須有始,二者期心必有終。言有始者,即須受戒,耑志奉持。今於一切時中,對諸塵境,常憶受體。著衣吃飯,行住坐臥,語默動靜,不可暫忘也。言其終者,謂歸心淨土,決誓往生也。」⑤1920年,他曾手書「南無阿彌陀佛」六字洪名並題記云:「明蕅益大師云:念佛工夫,只貴真實信心。第一要信:我是未成之佛,彌陀是已成之佛,其體無二。次信娑婆的是苦,安養的可歸,熾然欣厭。次信現前一舉一動,皆可回向西方;若不回向,雖上品善,亦不往生。若知回向,雖誤作惡行,速斷相續心,起殷重懺悔,懺悔之力,亦能往生,況持戒修福種種勝業,豈不足以莊嚴淨土。」⑥
弘一法師不僅以法語諄諄教導他人從發大道心入手學佛,而且以心正己,以行明心,從行為上顯現奉持菩提心的決心和信心。按照吳信如先生的解釋,大乘菩提心雖有三種、五種的不同說法,但「主要是兩個方面:一個是智慧方面,一具是慈悲方面。」⑦弘一法師通過自己的言行,在這兩個方面都體現出了顯明的大乘度眾精神。
首先,弘一法師通過對於佛法的精深鑽研和參究,具備了對於無上菩提的正知正見。除了主弘律宗以外,他也精研淨土、華嚴、法相、三論、禪宗等宗派的經教義理,於各宗教義均有通達融會的理解。例如他對佛法空性的見地就很到位:「研習《心經》者,最應注意不可著空見……應一不著有二亦不著空乃為宜也……故佛經云:真空(非偏空,偏空不真)、妙有(非實有,實有不妙)——常人以為空有相反,今乃相合。真空者:即有之空。雖不妨假說有人我,但不執著其相。妙有者:即空之有。雖不執著其相,亦不妨假說有人我。」 ⑧ 「大乘佛法,皆說『空』及『不空』兩個方面。雖有專說『空』時,其實亦含有『不空』之義……何謂『空』及『不空』?『空』者是無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業。雖知無我,而能努力作救世之事業,故『空』而『不空』;雖努力作救世之事業,而決不執著有我,故『不空』而『空』。如是真實了解,乃能以無我之偉大精神,而作種種之事業無有障礙也。」⑨這一點也體現在法師的許多言談開示和弘法文字之中。例如,一位叫愴痕(妙齋)的青年比丘曾經回憶弘一法師於1941年在看護病中的他並為他起名「律華」,法師對「律華」之名的解釋是:「公為愴標名『律華』,自謂義有三解:一奉持律教,如華開敷,當來能結聖果……二敬護律儀,戒香燻修,則淨域蓮華,漸以敷榮……三行依律,教啟華嚴。」⑩法師對此比丘名號的善巧解釋,表現出將戒律與佛法真諦融通為一的高度智慧。弘一法師於1930年撰贈印月法師的「會心當處即是,泉水在山乃清」的聯語,正是法師心跡清澈、行止高潔的真實寫照。11「會心當處即是」,就是當下即明心性,就是一切心行之處即是般若智慧,即是第一義諦。這是不須語言橋梁的當體般若,也就是菩薩正智的境界顯現。「泉水在山乃清」,則是指心地清淨,了無染著,是智慧之行的體現,也是大悲之心的流露。正因為智慧具足,他才能夠遠離種種邪見邪行,他的戒行才能夠清靜圓滿。
其次,弘一法師於慈悲方面,體現得更為充分。大乘佛教對出家的第一要求是出家人必須首先發大悲菩提之心,然後才可真實領受和修習佛法。菩提心的本義是求取覺悟之心,要求取無上正等正覺,就必須具備深厚廣大的慈悲心。弘一大師對於菩提心的理解,更為偏重於利益眾生的大悲心。他說:「佛法以大菩提心為主。菩提心者,即是利益眾生之心。故信佛法者,須常抱積極之大悲心,發救濟一切眾生之大願,努力作利益眾生之種種慈善事業,乃不愧為佛教徒之名稱!」12 「故發菩提心者,便是發起成佛的心。為什麼要成佛呢?為利益一切眾生。須如何修持乃能成佛呢?須廣修一切善行。」所以他認為發菩提心的人,應發如下三種心:一大智心,不著我相;二大願心,廣修善行;三大悲心,救眾生苦。13
弘一法師不僅以大菩提心攝受佛教的戒律,而且將其付諸於修行實踐之中,在一言一行裡體現佛法的菩提真心。因下文還要集中敘述這一問題,因此這裡僅舉數例:
其一,弘一法師出家後心生對於一切眾生的無限的悲心,這種悲心感染了他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即使在寫字這樣與眾生生命無直接關聯的事情上也體現了出來。弘一法師在1929年4月寫給夏丏尊的信中,懇切地提出想中止原先答應寫銅模字的已允之事,其中一個根本的原因是他不再忍心書寫那些表示殘酷、汙穢的字:「去年應允此事之時,未經詳細考慮;今既書寫之時,乃知其中有種種之字,為出家人書寫甚不合宜者。如刀部中殘酷兇惡之字甚多。又女部中更不堪言。屍部中更有極穢之字,餘殊不願執筆書寫。此為第二之原因(此原因甚為重要)。」14
其二,他對人和物,特別是動物的慈悲之心,即使在生活的細節上也體現了出來。有一次,他到豐子愷家。豐請他藤椅裡坐,他把藤椅輕輕搖動,然後慢慢坐下去。每必如此,多次之後,豐乃垂問。弘一答曰:這椅子裡頭,兩根藤之間,也許有小蟲伏著。突然坐下去,要把它們壓死,所以先搖動一下,慢慢地坐下去,好讓它們走避。讀者聽到此話,必定忍禁不禁,但這正是弘一做人極認真的表示。15
其三,弘一法師曾經寫了不少的誡殺動物和誡損環境的詩歌,並與豐子愷居士合作出版《護生畫集》,宣傳慈悲愛物的觀念,產生了廣泛的社會效應。如1929年的詩《喜慶的代價》云:「喜氣溢門楣,如何慘殺戮。唯欲家人歡,哪管畜生哭!」《殘廢的美》一詩云:「好花經摧折,曾無幾日香。憔悴剩殘姿,明朝棄道旁。」16
唐代大珠慧海禪師曾在回答學人關於受持佛戒的廣大功德時,有過一席十分深刻的開示:「問:菩薩戒云: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其義云何?答:佛戒者,清淨心是也。若有人發心修行清淨行,得無所受心者,名受佛戒也。過去諸佛皆修清淨無受行,得成佛道;今時有人發心,修無受清淨行者,即與佛功德等用,無有異也,故云入諸佛位也。如是悟者,與佛悟同,故云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從清淨心生智,智清淨名為諸佛子,亦名真佛子。」17說弘一法師是近代中國佛教界真實受持佛戒的真佛子,應該是當之無愧的。
以菩薩心行道
戒是正法久住的根本,是佛法慧命之所依。因此,行菩薩道者,必須以戒為師。而反過來說,力行菩薩道,而不是只為自己解脫而持戒,是大乘佛教的根本戒律。行菩薩道,處處利人,時時利世,念念在眾生解脫事業之上,但於眾生解脫有益,行之即是持戒,相反,不行即是破菩薩戒律。正因如此,弘一法師處處以菩薩之心對待他人和其他有情,時時利益眾生,為眾生的解脫樂於從事一切方便事業。
為利益眾生而行菩薩道,基本的要求是要在現實生活中能夠盡己所能地為一切眾生拔除苦難,與一切眾生真實快樂,並且方便度化他們入無上解脫之道。弘一法師常以「菩薩四攝行」——布施、愛語、利行、同事與他人和一切有情相處,以無我之心利益眾生。他於1929年10月為閩南佛學院同學自撰並手書的「悲智」訓語,可以說是他對於大乘菩薩精神的集中領悟:「有悲無智,是曰凡夫。悲智具足,乃名菩薩。我觀仁等,悲心深切。當更精進,勤求智慧。智慧之基,曰戒曰定。如是三學,次第應修。先持淨戒,並習禪定。乃得真實,甚深智慧。依此智慧,方能利生。猶如蓮花,不著於水。斷諸分別,舍諸執著。如實觀察,一切之法。心意柔軟,言音淨妙。以無礙眼,等視眾生。具修一切,難行苦行。是為成就,菩薩之道。我與仁等,多生同行。今得集會,生大歡喜。不揆膚受,輒述所見。倘契幽懷,願垂玄察。」18他於1940年冬贈新加坡居士林的《華嚴經》集句「普令眾生得法喜,猶如滿月顯高山」19,前句正是法師自己力行的作為,後句則正是法師留給世間眾生的完滿形象。
他在1929年致豐子愷居士的信中,對佛教「不請友」一詞的解釋,就充分地體現了大乘菩薩自覺自愿利益眾生的廣大心行:「『不請友』三字之意,即是如《華嚴經》云:『非是眾生請我發心,我自為眾生作不請之友。』之意。因尋常為他人幫忙者,應待他人請求,乃可為之。今發菩提心者,則不然。不待他人請求,自己發心,情願為眾生幫忙,代眾生受苦等。友者,友人也。指自己願為眾生之友人。」20 世俗之情以請為友,世外則為不請之友,此為世人與世外之人在人格上、道德上的根本區別。儒家傳統也講的是「禮聞來學,不聞往教」。相形之下,弘一大師所體現的佛教精神更為積極、慈悲和利世。
行菩薩道,對眾生最大的利益就是能夠普度眾生,使其當下覺悟,或者方便往生西方淨土,永離生死苦難,得大自在。弘一法師隨緣處處勸人學佛念佛,開示有緣,入佛知見。除了他以自己廣博深入的律學見地,在許多地方廣為人們演說五戒十善的功德和因果報應的觀念,教導人們特別是出家人受持戒律,種植善根福德,廣度有情外,最為典型的,是他利用自己書法藝術的特長,經常給他人書寫佛經或佛語經句,勸請人們學佛念佛。例如1920年,大師41歲時,「四月初八日,手書《金剛三昧經》一卷,後以付崔旻飛居士供養。四月二十一日,亡母王太夫人五十九周冥誕,手書《無常經》以資冥福。五月,手書《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一卷。六月,將之新城貝山掩關,敬書佛號六字並摘錄蕅益大師警訓及《三皈依》、《五學處》(即五戒)等,以付石印,廣結善緣。」21 這種習慣持續到晚年,常行不斷,例如1936年大師57歲時,「五月,移居古浪嶼日光巖,同月為侍者傳貫亡母許柳女居士寫《藥師經》一卷,以資回向。又為友生金諮甫居士寫《金剛經》,回向佛道,並加題跋。……八月,……為士惟居士寫《佛說五大施經》,願早證菩提。」22他通過書信等形式,時刻對人們提起正法的觀念,引導人們領悟佛法的真諦。1937年9月,正當上海炮火連天之際,他的摯友夏丏尊從上海到達廈門去見他,「他見我有愁苦的神情,笑對我說:『世間的一切,本來都是假的,不可認真,前回我不是替你寫過一幅《金剛經》的四句偈了嗎?[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你現在正可覺悟這真理了。』」23
弘一法師不僅處處引導度化他人,而且悲憫動物等其他有情,方便超度一切有緣眾生。林子青先生在《弘一法師年譜》中曾記法師在1919年夏於虎跑大慈寺結夏之時的一件事情:「是時虎跑有一黃犬臥病,繼以不起,師悲憫及於旁生,與諸道侶為念佛,依法超度。」24弘一法師是日有日記記載了這件事,讀來十分感人:「七月初八日,風定,晴。午後小黃犬病不起,請弘祥、弘濟及高僧共七人與餘,為小黃犬念佛。弘祥師先說開示,念《香贊》、《彌陀經》、《往生咒》,繞念佛名後,立念。小黃犬(猶)不去。由弘祥師再開示,大眾念佛名。小黃犬放溺,呼吸短促而腹不動,為焚化。了悟老和尚、弘祥兄及餘所書經佛像……小黃犬深呼吸一次乃去。察其行色,似無所苦,觀者感嘆,時為申初刻。旋與弘祥、弘濟及三高僧送葬青龍山麓。」25又如,1936年師57歲時,「是年元旦……時草庵養蜂四匣,誤食山中毒花,死者百數十,師與諸師行施食法,超度亡蜂,其慈心及於昆蟲。」26
弘一法師更為感人的一則利樂和度化有情動物的事跡,是於1940年,「在普濟寺時,因山鼠擾害,晝夜不寧。憶古人謂以飼貓之飯飼鼠,則無鼠患。姑試為之,果驗。乃撰《飼鼠免鼠患之經驗談》。」27法師在這篇文章裡談到:「昔賢謂以飼貓之飯飼鼠,則可無鼠患。常人聞者罕能注意,而不知其言之確實有據也。餘近獨居桃源山中甚久,山鼠擾害,晝夜不寧。毀壞衣服等無論矣。甚至齧佛像手足,並於像上落糞。因閱舊典,載飼鼠之法,始試為之,鼠遂漸能循馴,不復毀壞衣物,亦不隨處落糞。自是以後,即得彼此相安。現有鼠六七頭,所飼之飯不多,備供一貓之食量,彼六七鼠即可滿足矣。或謂鼠類生殖太繁,未來可慮。今就餘年餘之經驗,雖見屢產小鼠甚多,然大半殤亡,存者無幾,不足慮也。餘每日飼鼠兩次,飼時並為發願回向,冀彼等早得人身,乃至速證菩提云云。」28直到他西逝之前囑咐妙蓮法師時,還念念不忘讓人們在焚化遺骸時想法防止損害螞蟻生命。29這種視動物如同人類一樣的大悲平等之心,是何等地慈祥仁愛,何等地光明溫暖!尤其是老鼠在普通人的眼裡,是有害於人類的四害之一,但在法師的眼裡,卻是同樣需要憐憫和度化的有情眾生。這種超越人的是非和善惡偏見的見地與行為,對於世間人們解決人類社會的諸多矛盾,也應有著重要的啟示。鼠害猶可和諧而化解之,同為人類的人與人之間,又何嘗不能和平喜樂地共同生活於同一個地球呢?
行菩薩道,一個重要的要求是學佛不與世事相違背,而要將一切功德悉皆回向法界眾生,上報佛恩、國恩、眾生恩、父母恩,下濟餓鬼、畜牲、地獄三途之苦。弘一法師關於念佛不忘救國,救國必須念佛,愛國與學佛並行不二的主張,正是這種菩薩道行的典型體現。據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記載,1941年,「是冬,泉州大開元寺結七念佛,時值抗戰期間,師為書『念佛不忘救國,救國必須念佛』警語,以策勵之,並題記說明。」30其《念佛不忘救國·救國必須念佛》題記云:「佛者覺也。覺了真理,乃能誓捨身命,犧牲一切,勇猛精進,救護國家。是故救國必須念佛。」31在抗戰時期,弘一法師幾次面臨戰事緊張的情形,但他以大義凜然的無我精神,毫不畏懼,表示願為護法而犧牲。例如1937年7月「時倭寇大舉侵華,師居湛山,手書《殉教》橫幅以明志。」32其橫幅曰:「曩居南閩淨峰,不避鄉匪之難;今居東齊湛山,復值倭寇之警。為護佛門而捨身命,大義所在,何可辭耶?」33同年9月,58歲的弘一大師駐錫廈門萬石巖,「時廈門戰局緊張,各方勸師內避,師題其室曰『殉教堂』,以明其志。」34他在該月寫給李芳遠的信中說:「近日廈市雖風聲稍緊,但朽人為護法故,不避炮彈,誓與廈市共存亡……吾人一生中,晚節最為重要,願與仁者共勉之。」35
以平常心處世
以平常心處事,就是對於世間的交往和弘法的使命,隨緣而行,不作分別,不加執著。保持這種平常之心,既是戒律的要求,同時也是戒律所要達到的持戒目的之一。弘一法師在這一個方面的心行,也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以完全淡泊的心靈對待生活和世事,二是將佛教戒律滲入到生活之中,做到戒律與生活、生活與戒律的完全統一。
佛教律宗以嚴持戒律而著稱,持戒精嚴,不犯威儀是律宗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個佛法修行者的基本體現。而要嚴格持守戒律,就必須使持戒行為體現於日常生活細節之中,使戒律與生活打成一片,生活即戒律,戒律即生活,以至於生活時不覺有戒可持,但卻在時時持戒。這才是真正的持戒精嚴。如果戒律與生活為二,持戒是持戒,生活是生活,則持戒就成為專門的行為,而與生活不能相融為一,這樣的持戒就很難說是真正意義上的持戒律了。
弘一法師之所以在人們心中成為了持守戒律的模範,一個很重要的表現就是他對於佛教戒律的持守與生活完全融合為一了。他以佛教所倡導的平常心對待戒律,戒律成為了他的日常生活本身,持戒之心即是生活之心,守戒之行即是生活之行。弘一法師在弘揚佛法的生涯中,有大量的滲透於生活細節之中的持戒行為說明了這一點。可以說,他的生活細節的每一個方面,從一方面看是生活,從另一方面看就是戒律。這裡略舉幾個方面加以說明:
生活清苦,知足不憂。 弘一法師的生活簡樸清苦,但對待生活的心態非常樂觀。例如,「上人有一件百衲衣,計有二百二十四個布釘,皆親手自補,老友經子淵奇而留之。」36廣義在《弘一大師之盛德》的文章中曾經記述說:「弘一大師,駐錫閩南,十有四載。除三衣破衲,一肩梵典外,了無餘物。精持律行,邁於常倫。皎若冰雪,舉世所知。」並述及法師慨然辭受千元供養,建議施將此淨資充開元寺常住為道糧,並將摯友夏丏尊居士所贈美國白金水晶眼鏡一架,因太漂亮,亦送開元寺常住變為齋糧等事。37
屏諸外緣,不耽逸樂。 例如1931年孟冬,弘一大師住鎮海龍山伏龍寺,「龍山風景,兼山海之勝,師從未出關欣賞。值新晴,請師賞領,師不允,蓋不耽逸樂也。」38這表明大師謹記佛陀教誨,不以眼耳外馳,沾染聲色為樂,而以斷絕向外攀緣,清淨自心為務,實是將持戒行為融入生活之中,生活即戒律,戒律即生活,真正達到了生活與佛法不二,佛法與生活為一的境界。他的這種時刻的警惕之心和勇猛精進精神,緣於他對佛法的深刻領悟和對人生的深刻警醒:
佛法對於生命是並不怎樣貪戀的。他認為人生只是一個成佛生天的階段,所以有「人身難得,佛法難聞」的話。因此,弘一法師二十多年來精勤清修,沒一天地放逸,而臨到危難或疾病的時侯,修持更來得急切。他常常對人說「那一回病痛,實在給我不少的進益,」而且就是平常時候,也不肯忘記危難或病痛時候的景象。幾年前,他在福建山中的一個草庵裡生了一場大病,那草庵的時鐘是不準的,要遲慢一點鐘;以後他到別的地方,都把鍾開遲一點。人家問他這鐘為什麼這樣遲,他說,「這是草庵鍾」。他深怕遇著安逸的日子,生了放逸心,妨礙了他勤求佛道的志願。所以名聞利養,是他最不喜歡領受的,屢次閉關和朋友謝絕通訊,也是這個原故。39
細微處顯戒行。 持律守戒,雖然說似容易,而當真正實行之時,卻並非易事,尤其是一方面能於日常生活中堅持依律行事,另一方面能於一生堅持不懈,實屬難能可貴之事。佛法最為講行持,能否於細微處嚴持戒律而不犯,是衡量一個佛子的重要標準。弘一法師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於一切言行處顯現出僧家的應有品質。因為嚴持戒,弘一法師在衣食住行方面簡樸至極,只要能夠養護身體,以保證精進修行,法師就滿心歡喜,絕無怨尤之言。這已是世人們所共知的常識。而除自己所用之物外,於常住公物,法師從不秋毫有犯。例如,「師持戒精嚴,凡屬常住公物,雖一毫不敢佔用。是年自溫至杭,曾借慶福寺碗筷一副。抵杭後,即託林贊華居士帶還慶福寺常住。」40丁鴻圖在《慶福戒香記》一文中這樣稱讚弘一法師的這種守戒細微的精神:「碗筷雖雲微物,既屬常住,一介不容侵損,師持戒之精微類此。」41小處養德,自律律人,正是弘一法師的難能可貴之處。
弘一法師還有一個著名的關於少貼郵票即犯盜戒的故事,說明他持戒的謹嚴,即使在一般人視為可以忽略不計的細小問題上也反映了出來。他在一次寫給丁葆青的信中鄭重叮嚀說:「再有奉達者一事。尋常所寄之信札,皆須貼郵票五分(當時平信郵資——引者注)明信片則二分半。若信封剪口者,僅能內裝印刷品,外貼郵票一分。若如仁者上次所寄之信,信封剪口,內裝信箋,僅貼郵票三分,則與郵章不合。……若少貼郵票而寄信者,且與盜戒有違(原函此句旁加密圈)。叨在至好,故敢奉告,以後幸注意為要!」此信曾於1947年3月在上海《覺有情》雜誌上發表,編者曾加按語云:「大師對於郵票之黏貼,鄭重叮嚀如此,蓋以有關盜戒故,其利人之心至矣!」42弘一法師亦以此事告誡弟子,認為受戒者有此行為,既犯盜戒,亦犯偷稅之罪。43弘一法師的這種精神,兼有嚴格持戒與認真守法的雙重內涵,是僧俗二眾都應當景仰與學習的。
時刻反省,不隱己過。 反省能力是一個僧人是否具備自知之明,能否守持戒律的基本標誌。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弘一法師的持戒行道過程,是在自我省察、自我反思、自我修正的過程中不斷地向純粹的精神境界升華的。例如,他於1920年3月自省說:「居滬五日,濫膺恭敬供養,慚恧慚恧!」44這種日常化的自我反省精神一直伴隨著他,直到他生命的盡頭。1936年,年已57歲的弘一法師致書閩南佛學院仁開法師說:「朽人初出家時,常讀靈峰諸書,於『不可輕舉妄動,貽羞法門』、『人之患在好為人師』(語出《孟子》,《宗論》引用)等語,服膺不忘。豈料此次到南閩後,遂爾失足,妄踞師位,自命知律,輕評時弊,專說人非。大言不慚,罔知自省……但經此風霜磨鍊,遂得天良發現,生大慚愧。追念往非,噬臍無及。決定先將『老法師、法師、大師、律師』等諸尊號,一概取消。以後誓不敢作冒牌交易。且退而修德,閉門思過。」45次年,弘一法師自號「二一老人」,此號取自古人詩句,內涵深刻的自我反省的自謙意義:「回想我在這十年之中,在閩南所做的事情,成功的卻是很少很少,殘缺破碎的居其大半。所以我常常自己反省,覺得自己的德行,實在十分欠缺!因此近來我自己起了一個名字叫『二一老人』。什麼叫『二一老人』呢?這有我自己的根據。記得古人有句詩,『一事無成人漸老』。清初吳梅村(偉業)臨終的『絕命詞』有『一錢不值何消說』。這兩句詩的開頭都是『一』字,所以我用來做自己名字,叫做『二一老人』。……這『二一老人』的名字,也可以算是我在閩南居住十年的一個最好的紀念。」46
「十分象人的人」
佛教戒律的持守,實際上就是維護和養成佛法修持者的內在人格的問題,這種內在人格精神以僧人的形象體現出來,就是僧格。做人與成佛,實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離開做人的基本要求,就沒有進一步成佛的可能。近代佛教泰鬥太虛大師有一首關於砥礪人格而後方可成就為佛的偈子,非常深刻地概括了人格養成與僧格養成而後成就佛道的一致性:「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現實。」縱觀整個佛教發展史,凡是成就廣大的佛教祖師大德,均是將人格砥礪看作成佛的必備條件,一生不斷地修養人格,顯現出超凡脫俗的崇高人格精神的人。弘一大師也不例外。
做人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是處理好人與人的相互關係的問題,對此問題的解決,核心是如何對待對自己和對他人的要求,以什麼標準,用什麼方式要求自己和要求別人。從戒律的角度來說,就是如何處理好「戒己」與「戒人」的關係。在這個問題上,弘一大師不僅真實地做到了先律己後律人的要求,而且更進一步地做到了只律己而不律人的更高要求。他於1937年在青島湛山寺的一次題為《律己》的開示中說:「學戒律的需要『律己』,不要『律人』。有些人學了戒律,便拿來『律人』,這就錯了。」47或許有人說,學了戒律,應當既要用來律己,也要用來律人,其實道理並非這麼簡單。一方面,如果人人都能夠做到律己,則社會自然就是道德高尚的淨土;另一方面,一個人真要做到了嚴格自律,雖然不去主動律人,其實已經做到了自然律人,因為對於一個真正嚴格律己的人,他人也無法從他那裡犯戒。因此,弘一法師的律己而不律人的觀念,實在具有己正而後天下正的哲學深意。
弘一法師在1936年於廈門南普陀閩南佛學院養正院開學日所作的題為《青年佛徒應注意的四項》的演講中,提出了青年佛徒應該注意的四項行為要求:一是惜福,二是習勞,三是持戒,四是自尊。48這四項要求,除了第三項有著佛教特有的戒律意義外,其他三項其實也是普通在家人所應當遵守的基本的做人道德,是中華文化中對於一般人的基本的做人要求。切實做到這三項,就是建立了基本的人格精神。如果再加上第三項,則能成就更高的人格。可見,做人與為僧是相互補充、相互支持的。弘一法師不僅如此寄希望於青年佛子,而且自己就是努力踐行崇高人格精神的典範。
從嚴持戒律入手,弘一法師在做人方面,體現出鮮明的特徵:
一是處處隨緣,廣結善友。例如有一位劍痕(石有紀)先生在《懷弘一法師》的文章中敘述說:「在惠安一個多月,我一共上山去三次,他進城一次。我帶我妻和我女孩子去見見他,他很歡喜。我們曾經拍過一張照,他勸我茹素念佛。他評改過我的詩,他指點過我的字。我覺得他是多才、多藝、和藹、慈悲、克己謙恭、莊嚴肅穆、整潔寧靜。他是人間的才子,現在的彌陀。他雖然避世絕俗,而無處不近人情。」49
二是堅持不慕榮貴,不趨炎附勢的原則。他曾多次拒絕一些達官貴人的進謁之請,其中最為人所稱道的是他於1937年在青島湛山寺駐錫期間,對青島市長沈鴻烈等當地政要的宴請,三請而不赴席,並書宋惟正禪師辭當時地方長官葉清臣邀請之偈,交與邀請者,以為答詞:「昨日曾將今日期,出門倚杖又思維。為僧只合居山谷,國士筵中甚不宜。」市長諸公得偈,益欽其高風。50
三是處處嚴於律已,寬以待人,只責己過,不議人非。他於62歲那年(1941年),也就是圓寂前一年的9月,給正禮《法華》的泉州開元寺傳淨監院書贈蕅益大師警訓一則,以嘉勖之:「專求己過,不責人非。步趣先聖先賢,不隨時流上下。」51大師書此警訓贈人,不僅在於激勵後學,而且也在時時警醒自己,反省自己,不斷提升自己的人格。再如,「弘一閉關閩海,度其六秩世臘。李生芳遠馳箋索詩,餘壽以偈云:『君禮釋迦佛,我拜馬克思。大雄大無畏,跡異心亦殊。閉關謝塵網,吾意嫌消極。願持鐵禪杖,打殺賣國賊。』見者縮項咋舌,顧弘一不以為忤;亦報餘一偈云:『亭亭菊一枝,高標矗勁節。云何色殷紅,殉教應流血。』」52其寬厚待人之心,於此略見一斑。四是弘一法師從修道高度入手,與人交往以道,淡泊明志,不事攀緣,不著人我之相。他在臨終致夏丏尊和劉質平的遺書中,曾賦二偈,其一曰:「君子之交,其淡如水。執象而求,咫尺千裡。」53君子交往,不求相互比附,唯求相砥以道,相印以心。「執象而求」者,即是以假有之我的形象去認識人我,如此必然迷於現象而失卻本來。這一點是弘一法師人格修養的出世性的獨特標誌。所以弘一法師的人格精神中,透露著甚深的般若智慧。曹聚仁因此而評價他是一個「外生死」、超塵絕俗的世外人54。
在世俗人生中,人們由於習慣性的自我執著意識,加上對各種名利是非的看重,往往很難成就高尚的道德人格。弘一法師出家之前,即是不媚世俗、志行獨立之人,出家為僧之後,更加將人格的養成與僧格的培育結合起來,處處以一個完善的人的標準要求自己,使自己遠離種種非人的心理與言行。例如,誠實是為人的最基本的要求之一,但在現實生活中,為了獲得世俗利益,出語不實者大有人在。而且,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即使不為某種利益著想,也會習慣性地在言談舉止中做出誇大或縮小的不實行為。但弘一大師卻在這種日常生活的小節中,絲毫不放鬆對於自己的要求。有一件在我們俗家人看來並不為過的小事,足以說明弘一法師的嚴格為人和遵守佛家不誑語戒律的模範行止。就在弘一法師出家的第二年(1919年)秋,弘一法師在俗期間的《太平洋報》老同事胡樸安等人前往靈隱寺探訪,胡樸安贈詩弘一法師,其中有「弘一精佛理,禪房欣良覿……為我說禪宗,天花落幾席」之句,「大師書『慈悲喜舍』一橫幅答之。語樸安曰:『學佛不僅精佛理而已。又我非禪宗,並未為君說禪宗,君詩不應誑語。』樸安囿於文人之習慣,不知犯佛教誑語之戒,於是深敬大師持律之精嚴也。」56至於弘一大師重言守信等方面的品格,眾人一詞,說之不盡。
弘一法師將這種做人的準則滲透於人生的一切領域,處處體現做人第一的道德原則。例如,弘一法師一生才華橫溢,於詩詞、書法、美術、戲曲等文藝領域均有精深的造詣,深得文藝界的敬重。但他對文藝與人格的關係十分看重,認為要做好文藝應當首先做好人。1942年8月,他在致晦廬居士的書信中說:「世典亦云:『士先器識而後文藝』。況乎出家離俗之侶?朽人昔嘗誡人云:『應使文藝以人傳,不可人以文藝傳』,即此義也。」57 1942年3月,郭沫若先生曾在致李芳遠的書信中,說弘一法師對於文藝與人品關係的看法是很對的:「澄覽大師(郭沫若對弘一大師的稱呼——引者注)言甚是:文事要乎在人,有舊學根底固佳,然僅有此而無人的修養,終不得事也。古人云:『士先器識而後文藝』,殆見道之言耳。」58 他真正做到了為人與為僧的統一,以完善人格來彰顯僧格,以成就人格來成就佛道。
當然,弘一法師的人格修養不僅表現在真與善的方面,而且表現在美的方面。李叔同的一生是求真(追求人生之真)、求善(追求人生至善)、求美(追求人生之美)的一生。他在音樂、書法、繪畫方法的傑出的藝術才能,感染過許許多多的人。有人說「那字跡的秀朗,用紙的潔白、編寫的美化、處處表現出大師精金美玉的精神來。」59還有人說:「只見他握著念珠,跟著一般和尚繞著佛像念經,丁丁的銅盞聲,很有韻律的傳入耳中,覺得清涼愉快,和街道上的嘈雜聲一比,真是『一在天之上,一在天之下』了。」60這些事情舉不勝舉,在此就不詳述了。
弘一大師為人的高風亮節,不僅對於佛教僧眾具有典型的示範作用,而且對於世俗社會的世道人心,也大有模範警示的功能。所以有人評價說他「明昌佛法,潛挽世風」61,也是很為到位的。金梅對此評價得好:「對於李叔同信奉的佛教義理,對他一心嚮往的西方淨土,及其恪守的某些(不是全部)戒律,你盡可以不做認同;但他為了達到其追求的理想境界,矢志不渝地信守著特定的觀念,並副之以相應的行為方式,那樣一種堅毅勇邁、艱苦卓絕的人格品質和精神力量,是很值得一切因受名韁利鎖之困擾而煩惱不寧欲生欲死,以至於喪失人性者,認真地思索和借取的。」62
豐子愷先生則在《弘一大師全集序》中,以「十分象人的一個人」的說法高度地評價了弘一法師的人格精神:「凡做人,在當初,其本心未始不想做一個十分象『人』的人;但到後來,為環境,習慣,物慾,妄念等所阻礙,往往不能做得十分象『人』。其中九分象『人』,八分象『人』的,在這世間已很偉大;七分象『人』,六分象『人』的,也已值得讚譽;就是五分象『人』的,在最近的社會也已經是難得的『上流』人了。象弘一法師那樣十分象『人』的人,古往今來,實在少有。」
總之,弘一大師在他為僧的歲月裡,以嚴格持守大乘戒律,淨心正行,又廣結善緣,慈悲利眾而名滿天下。他在臨終致夏丏尊和劉質平的另外一首偈子:「問餘何適,廓爾忘言。華枝春滿,天心月圓」63,是他戒行圓滿、智慧圓融的自我寫照。他的品行、人格魅力與僧格精神贏得了僧俗大眾共同的尊崇和景仰。就在他圓寂前一年(1941年)的春天,社會各方為62歲的弘一大師寄送來祝壽詩詞,「其他國內知名人士,楊雲史、馬一浮、柳亞子、呂碧城、鄭翹松、嚴叔夏、太虛等所賀詩詞,均充滿友情與崇敬。」64太虛大師的贈詞,最能代表人們對於弘一大師的真實評價,也是弘一大師清淨人生的精闢概括:「以教印心,以律嚴身,內外清淨,菩提之因。」65
「以戒為師」是佛教長久住世和健康發展的根本,是佛教為社會和諧與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的基礎和前提,也是佛教人才輩出,僧眾團結共事的依託和保障。就個體修行的意義上說,「以戒為師」,就是要堅持正信正行,以大道心礪己,以平常心處世,以菩薩心行道,反對空談修持。唯其如此,才能使現代中國佛教的精神風貌煥然一新。而對於從事世間事業的人們來說,如果能夠真誠地學習和效法弘一大師高尚的品行,以出世精神從事入世的事業,則何事不能興旺,何業不能發達,而和諧社會的建設,又怎能不指日可待呢?
① 本文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NCET)資助成果。作者劉澤亮,廈門大學哲學系教授。賈應生,廈門大學哲學系博士生。
②趙樸初:《弁言》,中國佛教圖書文物館編《弘一法師》,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1頁。
③弘一法師:《佛法大意》,秦啟明編《弘一大師李叔同講演集》,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3年版,第224頁。
④弘一法師:《律學要略》,秦啟明編《弘一大師李叔同講演集》,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131頁。
⑤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44頁注25。
⑥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111頁注6。
⑦吳信如:《楞伽經講記》(上),中國文史出版社2003年版,第369頁。
⑧弘一法師:《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講錄》,秦啟明編《弘一大師李叔同講演集》,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3年版,第213頁。
⑨弘一法師:《佛法十疑略釋》,秦啟明編《弘一大師李叔同講演集》,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3年版,第241頁。
⑩愴痕:《哭弘一大師》,載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97頁注9。
11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81頁注④。
12弘一法師:《佛法大意》,秦啟明編《弘一大師李叔同講演集》,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3年版,第224頁。
13弘一法師:《佛教之簡易修持法》,秦啟明編《弘一大師李叔同講演集》,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3年版,第262—263頁。
14林子青編:《弘一法師書信》,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版,第28—29頁。
15豐子愷:《懷李叔同先生》,《靜觀人生》,湖南文藝出版社?1992年版,第281-283頁。
16林子青編:《弘一法師書信》,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版,第76頁。
17唐慧海:《頓悟入道要門論》卷上,《卍新纂續藏經》 No. 1223。
18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77—178頁注18。
19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91頁注24。
20林子青編:《弘一法師書信》,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版,第75頁。
21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09頁。
22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237頁。
23夏丏尊:《懷晚晴老人》,載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61頁注35。
24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05頁。
25弘一法師超度小黃犬日記,載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頁注5。
26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頁。
27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84頁。
28弘一法師:《飼鼠免鼠患之經驗談》,載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88頁注16。
29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314頁注28。
30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頁。
31弘一法師《念佛不忘救國·救國必須念佛》題記,載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302頁注20。
32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51頁。
33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60頁注30。
34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51頁。
35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61頁注37。
36姜丹書:《追憶弘一大師》,中國佛教圖書文物館編《弘一法師》,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266頁。
37廣義:《弘一大師之盛德》,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99頁注15。
38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自序》,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4頁。
39蔡丏因:《廓爾亡言的弘一大師》,中國佛教圖書文物館編《弘一法師》,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271頁。
40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30頁。
41丁鴻圖:《慶福戒香記》,載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31頁注3。
42林子青編:《弘一法師書信》,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版,第266頁。
43林子青編:《弘一法師書信·前言》,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版,第5頁。
44林子青編:《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頁注2。
45林子青編:《弘一法師書信》,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版,第450頁。
46弘一法師:《南閩十年之夢影》,載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53頁注7。
47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56頁注22。
48秦啟明編:《弘一大師李叔同講演集》,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3年版,第148—156頁。
49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307—308頁注6。
50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50頁、256—258頁注24。
51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98頁注11。
52柳亞子:《懷弘一上人》,中國佛教圖書文物館編《弘一法師》,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257頁。
53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315頁注31、32。
54曹聚仁:《記弘一法師》,中國佛教圖書文物館編《弘一法師》,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264頁。
55曹聚仁:《記弘一法師》,中國佛教圖書文物館編《弘一法師》,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264頁。
56胡樸安:《我與弘一大師》,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頁注6。
57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313頁注25。
58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310頁注14。
59陳無我:《話舊》,中國佛教圖書文物館編《弘一法師》,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270頁。
60蔡丏因:《廓爾亡言的弘一大師》,中國佛教圖書文物館編《弘一法師》,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271頁。
61林子青:《自序》,《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9頁。
62金梅:《李叔同影事》,百花文藝出版社2005年版,第404頁。
63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315頁注31、32。
64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頁。
65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95頁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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